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伤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4:01:41 176 人看过

1、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应当参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进行赔偿。因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如该单位与该同志签订的“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如果雇主或第三人不进行工伤赔偿,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以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起诉。

一、雇佣关系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伤残的,申请伤残鉴定时需要的材料包括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2024年退休人员再就业个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退休人员再就业个税起征点:退休人员再就业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是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计算个税时并不包括这部分。也就是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应纳税所得额只包括退休后找到的新工作的工资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工资-5000(2019年的新个税起征点)。退休人员再就业后被辞退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刘某原是苍山县某企业的职工,于2006年5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2007年3月,刘某又到某房地产公司应聘做门卫,约定月工资700元。2009年8月,该房产公司认为刘某年纪大,不再胜任工作,故与刘某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刘某同意解除聘用关系,但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单位予以拒绝,刘某
    2023-07-10
    441人看过
  • 退休再干的人工伤保险如何理赔
    一、退休再干的人工伤保险如何理赔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也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即直接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人身伤害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二、退休人员退休之后误工费有赔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2023-04-19
    233人看过
  •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手续如何办理?灵活就业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对于在单位工作的朋友来说,退休手续一般是由单位去办理,但如果你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与社保的缴纳,那么退休手续是要自己去办理的,那么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手续如何办理呢?一、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手续如何办理?首先是否满足退休条件,养老保险是否累计缴纳满15年?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各地退休条件可能不一样,这里以重庆为例:1、按照本市规则,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年满55周岁;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3、符合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重庆市条件的,可以在重庆市提出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申请。二、所需的材料: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2、参保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参保人员本人档案;4、参保人员
    2023-05-20
    448人看过
  • 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不视为工伤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是认定为工伤,还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近日,成都中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早在2009年4月,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就终审一起李某诉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法院二审认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故不应认定为工伤。而这种用工关系更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伤害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李某系某厂职工,2003年10月,因企业破产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其已在省社保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07年4月,李某经人介绍到一公司务工。当年9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之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成都市社保局认为,依照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其劳动关系不确立,故不属于《劳动法》及相关
    2023-06-09
    253人看过
  • 退休工人再就业是否有收入?
    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用人应该以发人民币的形式按照合同的条约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应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更不应该无故拖欠发工资的时间。应按照合同来定期发放工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好的工资,用人单位按时发放给员工才是正规的做法。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退休职工住院有次报销吗退休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报销条件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
    2023-07-03
    363人看过
  • 退休后再次就业怎么鉴定工伤
    退休后再次就业工伤如何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支招火神山工人是否属工伤援建火神山工人确诊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2023-06-20
    211人看过
  • 退休后再就业有了工伤怎么办
    退休人员再就业,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申请工伤认定不再受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即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相关规定已明确,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与其之间不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受到事故伤害时不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此项司法解释为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2023-03-15
    308人看过
  • 公务员退休后再就业规定
    公务员辞去工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一、公职人员可以做微商吗法律明文规定公务员是不能从事任何营利性质的工作的,包括微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法纪,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些情形就包括: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
    2023-02-20
    403人看过
  • 退休人员再就业劳务合同不可少
    杨先生是某企业退休职工,已达退休年龄,且仍在其所在单位享受退休人员保障,他想在找一份工作,提高收入和生活质量,便向网上帮办咨询再就业劳动关系相关事宜。杨先生称自己已在一家连锁酒店工作8个月,但至今未签署任何合同或是协议。每天超负荷工作,没有任何加班费、和其它生活补贴,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退休人员再就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雇用或劳务合同,明确每月收入,并将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内容约定清楚。有不少老年人为了能找份工作干,未签署协议而盲目就业,让不少老年人上当受骗。一旦发生用人单位随意辞退老年人、拖欠或不支付老年人工资、工伤、同工不同酬等现象,劳动部门很难为老年人维权。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使用人单位与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签
    2023-06-09
    422人看过
  • 退休人员再就业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退休人员再就业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是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计算个税时并不包括这部分。也就是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应纳税所得额只包括退休后找到的新工作的工资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工资-5000(2019年的新个税起征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所得,依照相
    2023-07-22
    162人看过
  • 工伤认定:退休人员职业病如何申请?
    退休后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具体如下: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如何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
    2023-07-07
    62人看过
  • 退休人员判刑后退休待遇如何处理
    退休人员犯罪判刑后停止发放养老金,服刑结束后可以继续按原来标准享受养老金。一、被执行人可以领取社保吗被法院起诉,并不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被法院依法判刑入狱的,停止社会保险缴费,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任何待遇。第一,没有退休的,从判刑入狱开始,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出狱之后继续缴费,入狱之前的视同缴费,不再计算,其实际缴费年限和出狱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法定年龄缴费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第二,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入狱之后停止发放,出狱之后恢复发放,并且可以参加今后的养老金调整,判处缓刑的,退休养老金照发,但是不能参加养老金调整,缓刑期满之后,恢复调整。二、退休人员去世了家属可领取哪四笔钱退休人员去世后,直系家属要持死亡证明,到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停止发放养老金待遇,并且申请社保个人账户结算。这大家都知道,我们在交社保的时候,有一部分钱是划入个人账户中
    2023-06-24
    229人看过
  • 退休人员再就业能享受法定假日吗
    退休本身,就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国家不提倡也不支持退休人员再工作,企业录用这样的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不享受国家的有关各种假日的待遇,一切按照录用的合同为准,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即可。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2023-05-04
    141人看过
  • 再就业人员能否因工伤申请工伤
    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离退休再就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按照劳动用工关系处理,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应承担退休再就业人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2014年7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工厂继续聘用我为技术员。在工作中,我因他人操作不当受伤,住院费用近2万元。本案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律师回答:2014年7月,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在这个时候,你和工厂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之后,如果继续为工厂提供劳务,经用人单位许可,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属于再就业情况,与工厂形成劳动关系。因此,您的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2023-05-07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退休后再就业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7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
    • 退休人员“再就业”,因工受伤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7
      现实生活中,由于超龄劳动者雇佣成本不高,不少用人单位喜欢招用,像这种退休后依然务工的情况很多。 那么因工受伤后该如何索赔,首先必须区分务工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而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务工者是否领取养老金。 退休后已领取养老金的,适用劳务关系,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提醒劳务关系双方,在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
    • 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情况下,企业能否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退休人员在接受单位的返聘邀请后,可以再次就业。然而此时,由于退休人员已经不再具体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条件,因此与单位之间也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一、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就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从表面上看,退休员工从原工
    • 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5
      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认定该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企业职工退休后再就业受工伤如何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2
      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的认定与已享受的应有所区别,可视具体情形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认定工伤,以更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农民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