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当事人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
2、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3、赠与书或受赠书,赠与合同文本;
4、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5、法人或其他组织赠与或受赠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6、赠与标的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上级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赠与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事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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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赠与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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