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0:12:57 158 人看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举证责任问题,鉴定专家可推定医疗事故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一定会被推定为完全责任,而不是其他责任类型。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年1月21日发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不协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责任认可》,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或不协助相关调查,不能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是根据完全责任来判定的。

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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