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加强邮电通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7:23 152 人看过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通信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既要扩大施工力量,又要加强通信施工企业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以确保通信全程全网的畅通,现就通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在原定一、二、三级企业资质等级的基础上增加四级标准,并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见附件一)。

二、邮电部门所属或挂靠在邮电部门的通信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必须经邮电部门审批;地方非邮电通信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初审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

三、申请邮电一级施工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报送邮电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送建设部审批;申请二、三级邮电施工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初审后报送邮电部审批;申请四级邮电施工企业,除广东、辽宁、北京、天津、上海省、市邮电管理局外,其他省、区由省、区邮电管理局初审后报送邮电部审批。

广东、辽宁、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邮电管理局受部委托,可在部核定的数量范围内审批四级邮电施工企业,报部备案,并送一份资质等级申报表,由部发给证书。

四、申请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见附件二)。申请一级施工企业报部一式五份,申请二、三、四级施工企业报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三)企业统计年报资料。

(四)企业资金证明(流动资金应有当地银行证明材料,年施工产值,固定资产应有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五、新成立的施工企业,应当在审定资质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六、企业资质审定四年后,方可提出晋升企业资质等级的申请。在工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资质条件有明显提高的企业,其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年限可以不受本条的限制。

七、邮电施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应当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邮电部办理企业资质等级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变更法人或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应在变更后三十日内报部,并在每年资质年检时统一办理变更手续。

八、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当企业资质条件已高于或低于原定等级要求时,应按上述规定办理资质等级上浮或下调的有关手续,同时对其施工营业范围作扩大或缩小的处理。

九、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该工程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

十、新资质等级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附件一:邮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各级邮电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一)具有二十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经历,近十五年承担过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十年以上的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2%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五)企业年总产值在1800万元以上。

(六)企业的不同专业在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有线专业每年能完成500公里以上长途线路工程。

2.无线专业每年能完成1000公里以上微波工程。

3.市话专业每年能完成10万线对公里的市话线路工程;或50000门以上市话交换工程;或100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二级企业

(一)具有十五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经历,近十年承担过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八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或总经济师。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3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70万元以上。

(五)企业年总产值在900万元以上。

(六)企业的不同专业在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有线专业每年能完成300公里以上长途线路工程。

2.无线专业每年能完成500公里以上微波工程。

3.市话专业每年能完成5万线对公里的市话线路工程;或30000门以上市话交换工程;或50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三级企业

(一)具有七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经历,近五年承担过小型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或助理经济师以上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五)企业年总产值在300万元以上。

(六)企业的不同专业在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有线专业每年能完成100公里以上长途线路工程。

2.无线专业每年能完成5个站以上的微波工程。

3.市话专业每年能完成2万线对公里的市话线路工程;或10000门以上的市话交换工程;或20管程公里以上的通信管道工程。

四级企业

(一)对于新成立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具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批准考核为期一年的、从事小型工程施工的证件,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或助理经济师以上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且不少于5人。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5万元以上。

(五)企业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在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每年能完成1万线对公里的市话线路工程;或3000门以上的市话交换工程;或10管程公里以上的通信管道工程。

各级通信建设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一)一级企业在批准设置的专业范围内可承担各种规模通信工程的施工。

(二)二级企业在批准设置的专业范围内可承担二级干线工程和市话工程,或经邮电部批准的一级干线工程的施工。

(三)三级企业在批准设置的专业范围内可承担省内相当于地市局以下通信工程或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通信工程的施工。

(四)四级企业在批准设置的专业范围内可承担省内县市局以下通信工程或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总投资在250万元以下的电话交换通信工程的施工。

附件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企业资质相关文章
  • 邮电部关于重申电报差错损失赔偿问题的通知
    近来,不少省市邮电管理局向部反映,中国人民银行(1988)391号文件附发的《银行结算办法》第25条关于“邮电部门在传递银行结算凭证和拍发电报中,因工作差错而发生积压、丢失、错投、错拍、漏拍、重拍等,造成结算错误,影响单位、个人和银行资金使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由邮电部门承担责任”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电部公众电信有关法规相抵触。这个办法在制定时,涉及邮电部门的条款,并未征求邮电主管部门意见。为此,我部于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即以(1989)邮部字98号致函中国人民银行,建议对该办法第25条做适当修改或做补充说明,但银行至今未复。为避免各地邮电与银行部门对此理解不同而发生问题,特明确如下:一、公众电报通信是传递信息的一种传统的通信方式。但是,由于公众电报传递环节多,处理手续复杂,以及机线质量等原因,世界各国的邮电部门虽采取多种措施,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差错、稽延仍不能完全避免。
    2023-06-08
    248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对停限电催费措施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由于用户拖欠电费日趋严重,各地供电企业为了确保电费回收,普遍加大了电费回收力度,强化了催收电费的措施,对于遏制欠费增长,保证电费回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好的效果。与此同时,一些供电企业由于运用停限电手段催收电费时考虑不周,程序不完善,也引发了一些不应该发生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进一步抓紧、抓好电费回收工作,切实加强对停限电催收电费措施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回收电费是电力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活动,各电力企业一定要牢记“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维持社会安定、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出发,发扬“千辛万苦、千言万语、千方百计”的精神,积极细致地做好电费回收工作。当前,要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抓好“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的活动,加强营业队伍和服务窗口的思想作风建设,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电力企业形象。二、催
    2023-06-07
    346人看过
  • 邮电部关于收取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转发的国家物价局、建设银行《关于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问题的复函》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定额编制管理费执行中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将收取定额编制管理费办法通知如下:一、凡使用“通信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通信工程两册定额的建设项目,一律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5‰缴纳定额编制管理费。费用从工程建管费中支付,但不得因此提高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总概算中的比例。二、定额编制管理费列入工程概(预)算,由施工企业代收,并于年终结算后,统一缴给部通信工程标准定额站。三、定额编制管理费用于定额站的日常经费支出及对定额的编制、修改等发生的费用,年终结余缴部。四、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06-10
    317人看过
  • 邮电部关于公社邮递员转化为邮电职工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函
    各省、市、自治区局:关于公社邮递员转化为国营邮电职工后工龄计算问题,前在我部(64)劳资字第13号答复宁夏局“关于邮递员转化为乡邮员后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批复”(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中曾有规定。因不少地区对此提出意见,经再研究,对该转化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重作如下规定:社邮递员在转化以前即脱离农业生产从事邮电工作,以邮电工作所得报酬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的,其本企业工龄可以自脱离农业生产担任社邮递员时开始计算。社邮递员在转化以前部分脱离农业生产,其邮电工作所得报酬在其生活费用中不属主要部分的,其本企业工龄应自转化之日起计算。
    2023-06-10
    427人看过
  • 邮电部关于发布《邮电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
    为了适应邮电通信生产的迅速发展,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伤亡事故,保护广大邮电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1年部发布的《邮电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这次调整的邮电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仅涉及对原发放标准表中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原管理规定不作变动。二、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本着“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能假借名义,发放高标准的非防护用品。三、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购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四、《邮电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列出几种防护用品的参考价格,其它用品的参考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参照当地实际价格自主确定。五、为了防止伪冒假劣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邮电生产场所,各单位
    2023-06-09
    224人看过
  • 邮电部关于转发小轿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发布文号:现将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部情况,为了做好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实施办法》规定,小轿车(含吉普车及硬顶吉普车,下同),只能由五十六个经营单位销售。因此,我部只有分配权,没有经营、销售权。我部申请经营汽车问题,已向国家计划委员会报告,在未批准前,按我部现行的管理体制,其供应办法按如下办理:(一)对邮电企事业单位需要的小轿车,我部根据国家分配和自已组织资源情况,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器材公司、计划单列市局、部直属单位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邮电器材公司负责对本省、市所属单位分配。(二)部采用《产品分配通知单》下达分配指标,通知单上的“供货单位”改为“供货组织单位”,部委托部属各公司(即供货组织单位)负责组织
    2023-06-07
    388人看过
  • 邮电部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为了保障邮电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离退休人员的收入,随在职职工工资的增长而适当增加,部决定在建立邮电企业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之前,今年暂按下列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一、从今年7月起,每月给1994年6月底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领取离退休金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1.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工龄,每一年增加1元;2.在此基础上,再分别给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增加150元;给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增加80元;给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增加60元;给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增加40元;给退休人员增加30元。3.去年以来,已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给离休人员增加了离休金的,其标准高于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再执行第2条
    2023-04-22
    295人看过
  • 邮电部关于邮电公安、保卫干部实行值勤办案岗位津贴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人发薪(1990)12号《关于提高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邮电系统公安、保卫干部实行值勤办案岗位津贴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值勤办案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只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部直属企事业及所属单位的公安、保卫部门在岗值勤办案的公安、保卫干部。二、值勤办案岗位津贴标准比照纪检、监察、审计干部办案津贴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补贴一元。离岗期间不发津贴。三、公安、保卫干部值勤办案岗位津贴所需经费,企业在留利中列支;事业单位在预算中解决。四、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2023-04-22
    287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出国(境)团组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电力行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行业对外交流的规模也日益扩大。我部每年派出的考察与管理培训团组的数量及参加人数都呈递增的趋势。从总体上说,这些团组在结合国内各专业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学习考察国外适用的行进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经验方面,收到了不同程度的效果,对我国电力行业深化改革,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效益均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应当注意到,对这些技术考察及管理培训团组的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派出团组过多、过滥,同一课题重复派出,对某些国家和单位的考察访问过于集中,甚至还有个别部属单位在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公费旅游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旅游渠道,以考察培训为名,与某些系统外单位搞公费旅游。上述情况,必须引起部属各单位领导及外事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对派出团组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常现象加以制止。根据中央最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考察管理的通知精神,部重申外事管理的有关
    2023-06-07
    497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做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利电力部【发布文号】电办[1993]225号【发布日期】1993-07-26【生效日期】1993-07-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电力工业部关于做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7月26日电办〔1993〕225号)根据机构改革及电力工业部的职能,为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一、原能源部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更名为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代表政府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站长:周小谦,副站长:叶迎春,常务秘书长:熊大芳。二、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业务上由部质监中心总站领导,代表政府对所属范围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要根据质量工作量的大小配备足够的专职质监人员。三、原能源部颁布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规定、办法仍然有效,在
    2023-06-07
    121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运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珠江、黑龙江航运(务)管理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运事业发展很快,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我部于1996年和1997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水运市场管理的通知》(交水发〔1996〕575号)和《关于继续加强我国水运市场管理的通知》(交水发〔1997〕34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水运市场进行了为期两年的清理整顿。经过我部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初步缓解了运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市场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清理整顿工作虽已结束,但由于水运市场中的一些问题未能彻底解决,市场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因此,《通知》中的有些规定和精神需要继续贯彻执行。为此,现将国内水路运输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贯彻执行。一、加强船公司的管理,重点加强规模小、管理差的航运公司和单船公司的管理,
    2023-06-08
    428人看过
  • 邮电部海关总署关于利用民间渠道办理大陆、台湾包裹快件业务有关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
    为满足海峡两岸通信联系和大陆、台湾间民间经贸交流的需要,中国速递服务公司同香港中国快递公司经协商决定合作办理台湾包裹快件业务,现将办理此项业务的有关验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台湾包裹快件业务是利用民间渠道传递的一项业务,先在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云南、四川省、区、市开办,其他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大开办。二、中国速递服务公司设在各地的速递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快递物品监管办法》向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办理此项业务。三、寄件人交寄台湾包裹快件必须填写专用的“台湾包裹快件详情单”(附件——略),该单式一式五联。速递公司应将台湾包裹快件及“台湾包裹快件详情单”第四联送交海关查验,海关查验后在第一联上签章,第四联由海关留存。四、对未设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的邮政速递公司收寄的大陆发台湾的出口快件包裹,应在保证时限、不迂回倒流的前提下分别
    2023-06-06
    440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气化铁路谐波治理工作的通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气化铁路(以下简称“电铁”)获得迅速发展。目前,全国电铁通车里程逾万公里,遍及全国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为认真贯彻《电力法》,确保供电的电能质量,保障电网安全和广大用户的利益,在保证电铁安全供电的同时,必须尽早尽快治理好电铁谐波。为此,现将治理电铁谐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必须高度重视电铁谐波超标的严重性电铁机车是单相大功率整流负荷,其用电会产生大量的谐波与负序,如不能在电铁牵引变电站得到及时治理,将注入电力系统,影响全网,波及用户。由于电铁机车沿铁路移动用电,其产生的危害性远比其他任何谐波源设备更为严重,更为广泛。据不完全统计,自电铁投运三十多年以来,电铁谐波与负序已引发过200MW发电机跳闸,山西、河南、贵州等电网大面积停电或系统解列,电网产生局部谐振,发电机转子损坏,继电保护非正常频繁启动,用户电动机和电容器大量烧坏,小火电厂不能就近并网等一系列的危害
    2023-06-07
    173人看过
  • 邮电部电政司关于认真贯彻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规范证券期货信息传播行为,保障期货咨询业务执业资格的咨询人员。在产品(软件)中刊载上述第(2)项咨询报告时,报告撰稿人必须署明真实姓名,并且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资格的咨询人员。三、从事跨省联网无线电寻呼、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及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分支机构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四、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1998年2月11日
    2023-06-06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资质就是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更多>

    #企业资质
    相关咨询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
      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提出加强合同签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
      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前些年,由于个别直属工商局领导,不严格把关,在联营建市场、固定资产处置等项目合同的签订中,不顾国家和单位集体的经济利益,盲目与外部企业或个人签订了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协议,甚至有个别人还私用公章签订协议向银行为他人担保贷款,使工商部门至今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在社会上也造成恶劣的影响。目前,这种错误的行为,在个别直属工商局仍有发生。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国有资产的管理,国
    • 教育部关于班费问题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
      班费并不属于国家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其收支也并不列入学校财政账目. 班费的收取一般来说是自愿的,并非强制的,如果发生强制收班费的情形,就属于违法。 如果认为收班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校领导反映。如果校方处理不公正,可以向当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 关于卖电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14
      用电量不是看人口数,而是根据你家里的电器功率来决定。如果一天的用电量为10度,在日照峰值时数为3小时的地方,大致需要 3、5的系统。如果是250一块的组件,共需要14块组件,光伏组件的面积是 1、 650。99(3500250),约为23平米。但是事实上的安装面积比23要大,具体要看组件要怎样排列。成本的话,能够粗略地按10元计量,也就是说, 3、5的系统大致造价为35000元。
    •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全文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