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属经营合同项目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附属经营合同项目不一定构成连带责任。
“隶属关系”是企业经济术语,不是法律术语,隶属关系存在于大量的经济生活中。它通常是指在向有资质的部门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后,以有资质的机构名义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以逃避法律制裁。在司法实践中,纠纷大多是由不合格主体引发的,所属单位也可以在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还有直属单位。近年来,让不合格主体直接承担责任的做法比较流行。所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并不少见。从法律角度看,连带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从属主体之间的连带责任。因此,从属关系不是连带责任的重要内容。第二,工程分包与联营有什么区别?
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承包工程施工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合同另一方的行为。由于分包容易使没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和建筑市场混乱,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分包作出了禁止的规定。
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的行为。总承包方不退出承包关系,对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隶属关系”是指所谓的“企业隶属关系管理”。建筑业是指建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企业为关联企业,使用关联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为关联人。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将这种行为直接定义为“挂靠”,而是将其定义为“借用”,即不具备资质的实际建造师借用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施工。”“从属”和“借用”实际上是同一个概念。
-
所属管理合同项目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233人看过
-
分包项目的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71人看过
-
分包项目的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81人看过
-
卖房合同代理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367人看过
-
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429人看过
-
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164人看过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发包后,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而是与承包人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
-
连带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4-02担保有二种,简单地说,人保及物保。如果是物保,就仅以担保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人保,就要分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在同一债务中,一个人既提供物的担保,也提供人保。 结合本案,如果是物保,就仅以担保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就不存在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如果判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应当是提供人保了,既然该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的,即全额担保的,物上的担保出现瑕疵,不影响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仍然
-
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12两个以上担保人为债务担保,如果是保证担保,并且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
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承担是否有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5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就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关于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 1.连带责任,比如甲借给了乙10万,丙作担保,债务到期,这两人找谁要都行,甲问乙要10万,问乙丙各5万,问丙要10万都可以,但是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 2.一般责任,甲借给乙10万,丙一般担保,债务到期,甲必须证明乙拿不出10万块钱来才能问丙要钱,且必
-
董事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4在一些情况下董事能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