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怎么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9 03:44:34 195 人看过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

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高度危险物承担责任的主体
    一、高度危险物承担责任的主体1、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民法典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2、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非法3、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二、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如何承担1、制造、加工、使用、利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因物的危险
    2023-06-07
    129人看过
  • 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确定: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
    2024-05-01
    87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有哪些,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有承担其因高度危险作业而受到损害的举证责任等。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以及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一、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有哪些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有:1.承担其因高度危险作业而受到损害的举证责任。如提供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照片和录像等影像资料等。2.证明加害人从事了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3.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是: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据此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受害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受损害,而追求和希望这种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如自杀或自伤行为。二、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023-07-11
    90人看过
  • 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监护人不但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安全还要保护监护人的财产安全,在没有经过被监护人的同意,不可以私自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维了被监护人的医疗费和教育费。被监护人犯罪,那么监护人也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一、根据规定小孩监护人要求不能参加何种活动监护人不能从事有损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必须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
    2023-03-07
    178人看过
  • 非法从医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前不久,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家无证小诊所挂水后,出现病情加重情况。现该诊所已被卫生部门查封。四川籍男子谭某来常打工多年,近日他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就前往暂住处附近的一个无证小诊所挂水,结果病情加重,后被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二院医生检查后,发现谭某的精神有些异常,将其送至三院治疗。谭某的家属随即报警,琴湖派出所民警赶到并了解情况后,发现此事涉及一起非法行医案情,连忙联系卫生部门,至无证小诊所找到非法游医徐某。现卫生部门正在调查谭某病情的具体情况,徐某的无证小诊所已被查封。对此,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伟东表示,医疗行为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国都对从事医疗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规定相应的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目的是保证医疗人员和医疗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十四条明确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
    2023-06-07
    126人看过
  •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一、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范对其占有使用的高度危险物进行储存或者处理。二、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有什么责任1、管理人的赔偿责任。抛弃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与管理人的连带责任与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略有不同。虽然抛弃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与管理人可能基于共同的过错或过失致人损害,由于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管理人占有或支配的,追究管理人的赔偿责任是理所当然,不需要考虑管理人的过错或过失行为。2、所有人与管理人的共同责任。追究所有人与管理人的共同责任,就必须证明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管理人致人损害,所有
    2023-06-07
    320人看过
  • 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应如何承担责任
    当某人因侵犯人身权益而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时,必须依照被侵害者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害或侵权者因此所取得的经济收益进行合理赔偿。然而,在被侵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与侵权者所获取的经济收益均无法准确衡量的情况下,若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共识,并决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则应交由法院来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024-08-14
    466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高度危险作业的举证责任分配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诉讼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构成侵权行为的四要件,由于两种侵权类型都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故受害人都无须对加害人具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但受害人均须证明存在有侵权行为、有损害后果,差异在于损害后果与加害人的侵害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证明上。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对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医学和科学有时尚不能完全揭示侵害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原因,受害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是一种盖然性的证明,否则对受害人来说并不公平。在受害人就因果关系的盖然
    2023-06-18
    493人看过
  • 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作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即使操作和管理采取极为谨慎态度,仍难免造成周围环境中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损害。法律为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从事这些作业给他人造成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作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即使操作和管理采取极为谨慎态度,仍难免造成周围环境中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损害。法律为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从事这些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即使其经营者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2023-06-08
    84人看过
  • 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当运营者在实施高空作业、高压环境操作以及地下挖掘等危险行为过程中,或参与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时若对他人造成了伤害,该运营者依法应负有侵权赔偿之责。然而,倘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来证明损害结果系由受害者恶意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所引发(而非运营者之过失),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如若受害者对损害事件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可相应地减轻运营者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2024-07-29
    181人看过
  • 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回顾】2005年的九月份我在路边正常的行走,被一个快速骑车的快递员猛的撞倒,顿时我口中血流不止,门牙也给撞掉了。事情发生后,快递员和门部经理一起把我送到了医院,并答应给我支付医药费,经医生诊断,伤口需要恢复一段时间才能按假牙,约要三个月的时间来恢复伤口。当时经理也同意按医生诊断的情况负责给付医疗费。三个月过去了我要求快递公司为我支付按假牙医药费时,却遭到了门部经理的拒绝,并说快递员撞我的那一天是星期天,不是职务行为,而且快递员现已辞职,愿上哪里告就上哪里告去吧,经理不负责此事。这事我该怎么办呢?经理能推卸责任吗?【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标准上的规定。解释中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
    2023-06-08
    179人看过
  • 由谁担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应当由监护人来承担,这里的承担指的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未成年子女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则先用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不够的监护人再赔偿。由谁担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n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022-06-27
    321人看过
  • 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一、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应当在什么时间内提起诉讼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受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应当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间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驳回起诉,这个法定期间叫做诉讼时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提起损
    2023-03-26
    127人看过
  • 道路上倾倒、遗失物品造成他人的损害责任怎么承担
    一、道路上倾倒、遗失物品造成他人的损害责任如何承担案情简介:因道路上倾倒、遗失物品造成他人损害。16日,胡某驾驶的轿车与同行在这条路上的由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公路上相撞,致使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上的乳胶桶倾倒,其中乳胶泼洒在公路上。胡某和王某也并没有重视其情况而后胡某和王某从道路边取土覆盖乳胶沾染的路面后撤离现场。次日凌晨,张某下了晚班骑电动车回家时经过乳胶泼洒的路面时因为道路滑失去平衡而跌倒受伤。张某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公路管理站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个被告共同承担其医疗费等计20107.88元法院判决: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道路管理者应承担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同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公路管理站行为人承担赔偿的,人民
    2018-02-14
    37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高度危险作业如何承担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9
      2010年7月1日后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以下为其对高危作业的规定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六十九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十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占有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谁担责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5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
    • 民法典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8-31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 高空作业造成他人伤害的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1
      从事高空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组织作业的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该损害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