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2、特殊程序
①限制人身自由:其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三,不得超期。
②查封、扣押:其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四,保管: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③冻结:其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其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一、行政强制措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或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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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完毕后,强制措施什么时候解除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03一般来说法院强制执行完毕以后会裁定终结执行,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如果法院未及时解除,被执行人能够主动到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路人、被执路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路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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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解除强制措施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3解除强制措施的方法: 1、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解除的,公检法机关应在3日内作出了解除决定的; 2、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自行解除或者经要求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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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强制措施如何解除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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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强制措施是什么,有什么一般的程序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6(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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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什么措施才是强制措施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1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调解书的强制执行是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