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后农村多久可以拆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9 02:17:00 94 人看过

一、征地公告后农村多久可以拆迁

农村征地公告后30日以上能动迁。人民政府拟定征收方案后应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房屋补偿哪些费用

1、房屋自身价值

房屋价值要根据被拆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以平方米为单位估算成本价,也可能会包括区位补偿费。

2、周转补偿费

房屋被拆可能会导致被拆迁人一时“无家可归”不论是租房、住在别人家无疑都会产生一些费用。周转补偿费就是针对此种情况,根据当地租房标准,根据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数量给予相应补偿。

3、其他奖励性费用

一般为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方会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法规,设定一定的奖励性补偿。如果被拆迁人积极房屋拆迁配合拆迁工作或自愿做出一些“牺牲”如搬至郊区居住或不要求重新安置房屋的都可以享受到此项奖励补助。

三、农村征地流程是哪些步骤

第一步:征地告知

这里的征地告知,就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先提前预告一下。这个预告一般会告知征地范围,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预告之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般就很难获得补偿了,这就是我们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三抢。

个别地方在征地方面操作不规范,根本不发布征地预告。就算是民间关于征地的消息满天飞,官方也没有一些确切的信息。老百姓蒙在鼓里,作为被征收人,不了解征地从何时开始,也不知道自己所处的征地阶段,往往就只有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这其实是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然后就是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通俗一点讲,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把要征收的这块的情况摸清楚,用于制作征地审批文件,报请上级政府审批。

第二步:征询意见

征询意见,就是组织征地听证。前面我们说过了,征地预告要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这些都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适用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听证。而只要有老百姓提出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组织听证。

第三步:征地材料上报

接着就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第四步:审核和报批

市县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预审。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

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

接着就是到了我们常见的发布征地公告环节。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公告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份很重要的文件,被征收人一定要详细阅读征地公告的内容,了解载明的各项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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