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过错鉴定程序的启动
(一)患者个人向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二)患者提起诉讼后向法院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个人申请和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的区别在于可以节省诉讼成本,如果患者个人申请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医方可以对此鉴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这就使诉讼时间增长。
二、医疗过错鉴定中的听证会
2015年9月22日笔者参加了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举行的听证会,我方代理的是患方的家属,患者因在院方分娩而死。笔者参加此次听证主要是按照如下顺序进行的
(一)申请方缴纳鉴定费,此次鉴定是由我们患方申请的,所以鉴定费由患缴纳,缴纳的鉴定费为人民币4300元;
(二)医患双方参与听证会的人员签到,医患双方参与人数不宜太多,一般情况下各方不超过三人;
(三)鉴定机构人员宣读注意事项及介绍参加听证会的专家组成员,笔者参加此次听证有三位临床的妇产科专家,两位司法鉴定中心人员;
(四)听证会开始时首先由患方陈述观点,用时30分钟左右。患方陈述完毕后鉴定专家向患方发问,专家发问完毕后患方退出听证会场。由医方进行陈述,用时也是30分钟左右。医方陈述完毕后,专家对医方进行发问。医患双方在听证会上没有直接对质。
(五)医方陈述完毕,鉴定专家发问完毕后听证会结束。
注意:患方参加听证时,最好邀请具有临床经验的人员参与,如果邀请不了就需要在听证前多咨询具有临床经验的人员。
三、参加听证会患方观点陈述
笔者参加此次听证会主要陈述的观点是医方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患者的死亡,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主要是围绕“1、医方违规使用缩宫素存在重大过错;2、医方在麻醉使用方面存在问题;3、医方的主治医生没有全程参与诊疗活动;4、医方在没有获得检验报告单就确定进行手术;5、医方病历记录不规范,有事发后补签嫌疑;6、医方的过错行为和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六个方面陈述的。鉴定意见出来后是医方存在过错。患方陈述观点前最好准备听证代理词,并在听证会上向每位专家递交一份书面代理词。
以上记录仅是笔者参加此次医疗过错鉴定的记录,因鉴定机构的不同,听证程序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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