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3 12:58:12 73 人看过

一、借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借款按计划。借款合同具有国家计划性。我们国家的借款是有计划的,它是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实际情况,制订借款的范围、期限和数量的。国家根据总体规划确定其资金的流向和借款的重点。对申请借款的企业,银行还要进行必要的审查。借款主要用于企业临时性和季节性的资金周转。企业要把借款用于购买必需的原材料、设备和其他适用、适销的物资。在生产销售产品后,应及时偿还借款。

(2)有物资保证。借款要有物资保证。是指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归还要与借款方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物资流通相结合,借款额度的增减与物资储备相适应。这是保证贷款按期归还,实现国家信贷计划平衡的必要条件。

(3)按期归还。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应及时归还贷款,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到期不能归还,属违约行为,应承担其违约责任。贷款方对不能及时归还贷款,可依据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给予加收利息、停止新贷款、扣收延付赔偿金等处理。

二、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会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须贷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中,除合同的搬要求外,必须遵循以下两条特别要求:借款人一般应提供担保,借款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条款: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

双务有偿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违反约定时,如何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之达到公平与合理是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3)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末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①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②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会拒绝提前接受还贷,因为这样意味着预期利益的损失。

(4)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偿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人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保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平衡考虑。如果债权人将利息计人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不予保护。

三、企业借款时如何选择银行

企业借款选择银行时,重要的是要选用适宜的借款种类、借款成本和借款条件,此外还应考虑下列有关因素:

(l)银行对贷款风险的政策。通常,银行对其贷款风险有着不同的政策,有的倾向于保守,只愿承担较小的贷款风险;有的富于开拓,敢于承担较大的贷款风险。

(2)银行对企业的态度。不同银行对企业的态度各不一样。有的银行肯于积极地为企业提供建议,帮助分析企业潜在的财力问题,有着良好的服务,乐于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发放大量贷款,在企业遇到困难时帮助其渡过难关;也有的银行很少提供咨询服务,在企业遇到困难时一味地为清偿贷款而施加压力。

(3)贷款的专业化程序。一些大银行设有不同的部门,分别处理不同类型、行业的贷款。企业与这些拥有丰富专业化贷款经验的银行合作,会更多地受益。

(4)银行的稳定性。稳定的银行可以保证企业的借款不致中途发生变故。银行的稳定性取决于它的资本规模、存款水平波动程度和存款结构。一般讲、资本雄厚、存款水平波动小、定期存款比重大的银行稳定性好,反之则稳定性差。

银行借款会计处理

1、短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短期借款”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片登记企业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企业偿还短期借款的本金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

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

借: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例如:某企业于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人短期借款2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月预提,分季支付,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1月1日借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短期借款200000

2)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

预提利息=200000×6%÷12=1000(元)

借:财务费用1000

贷:应付利息1000

3)2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会计处理同上。

4)3月末,支付本季度利息:

借:财务费用1000

应付利息2000

贷:银行存款3000

下一个季度的账务处理与上一个季度相同。

5)7月1日借款到期归还本金:

借:短期借款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2、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是通过“长期借款”账户,进行核算的。该科目贷方登记借入长期借款的本金数和发生的利息数;借方登记应偿还的本息数;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借款的外币折合差额若与固定资产改建有关,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人固定资产价值,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借款这一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1)长期借款取得时,以实际取得额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将借款转入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装支出。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3)核算应予以资本化部分的利息,以发生的利息额入账。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长期借款

4)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核算应计入当期损益部分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5)归还本息,以本息总额入账。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1)定期偿还的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定期偿还的长期借款是指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在借款使用期内,应按会计期间计提利息,这个会计期间一般以月为单位。

例如:某工,为建造仓库,向建设银行借入4年期借款4000000元,年利息6%,每月计息一次,该项工程于第二年末竣工交付使用。借款于第四年一次性还本付息。会计处理为:

1)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借款——建设银行4000000

2)前两年由于利息发生在工程竣工之前,所以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借:在建工程—仓库20000

贷:长期借款——建设银行20000

3)竣工交付使用后,利息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20000

贷:长期借款——建设银行20000

4)第四年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长期借款——建设银行4960000

贷:银行存款4960000

(2)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是指一次取得长期借

款,在使用一段时期后开始分期偿还的借款。

例如:承上例,第=年来和第四年末各还全部本金的50%。

取得借款以及前三年利息计提的账务处理同上例,到第三年末本息共计2720000元,

第四年还需计提尚未还本金2000000元的利息120000元。

第三年末还本付息的账务处理结果如下:

借:长期借款——建设银行2720000

贷:银行存款

第四年每月计提利息的账务处理结果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长期借款——建设银行

第四年末还清率金和利息的账务处理如第三年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n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从事保险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是对保险活动应当具有合法性的要求。我们知道,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保险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体现了经济活动和民事活动的守法原则。保险行为不仅关系到社会和个人资本的运用,而且直接关系到对公共利益的保障,因此保险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或承担保险责任的行为,都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合法行为。由于保险活动涉及的范围很广,所以保险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除保险法及与保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以外,还包括我国关于民事、合同、公司、仲裁等许多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保险活动必须尊重社会公德。所谓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行为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范。保险活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商事行为,同其他市场行为一
    2023-03-15
    428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主流的民事主体判断标准认为,民事主体的本质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存在;二是国家法律的确认。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民事主体存在的决定性因素;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也是其存在所不可缺少的条件。2.在商品交换中逐渐形成的平等的人格和地位,是产生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而在商品交换和其他民事活动中,享有充分的财产自主权是民事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民法典民事主体民法典民事主体如下:1、依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2、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分类如下: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特殊的自然人:胎儿、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盲聋哑人、劳动者、结婚的人、担任特定身份的人等。我国法律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023-07-05
    224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遵循的10个原则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4、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5、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6、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
    2023-04-16
    281人看过
  • 外国不动产诉讼应遵循的原则
    涉外房地产诉讼是指因涉外因素引起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活动。所谓涉外因素包括主体涉外和内容涉外。主体涉外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法人或组织)、无国籍人;内容涉外是指导致不动产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在涉外房地产诉讼的法律实践中,涉外房地产诉讼的主体是什么,应当遵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涉外房地产诉讼的适用法律是什么,涉外房地产诉讼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解决涉外房地产纠纷的途径维护国际经济健康发展。在涉外房地产法律实践中,涉外房地产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原则;(2)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适用原则;(3)国家主权原则;(4)司法豁免原则。[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涉外房地产诉讼的法律实践,涉外房地产诉讼可能会出现以下法律风险:(1)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法律风险;(2)是否存在
    2023-05-08
    129人看过
  • 计算成本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2、可靠性原则包括真实性和可核实性。真实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与客观的经济事项相一致,不应掺假,或人为地提高、降低成本。可核实性指成本核算资料按一定的原则由不同的会计人员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真实性和可核实性是为了保证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确可靠。3、相关性原则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时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为管理当局提供有用的信息,为成本管理、预测、决策服务。及时性是强调信息取得的时间性。及时的信息反馈,可及时地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而这时的信息往往成为徒劳无用的资料。4、分期核算原则五金企业为了取得一定期间所生产产品的成本,必须将川流不息的生产活动按一定阶段(如月、季、年)划分为各个时期,分别计算各期产品的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这样可以便于利润的计算。
    2023-04-16
    496人看过
  • 房屋拆迁应遵循的原则
    房屋作为不动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料。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既与城市的发展密切相关,又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属于各方面都非常关心的问题。虽然拆迁当事人之间是一种民事关系,但拆迁活动事关重大,已经超出了一般民事活动的范畴,而涉及到社会稳定,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切身利益。因此,国家对拆迁活动予以有效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有鉴于此,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效期至2001年10月31日。自2001年11月1日起,我国实行国务院新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称之为国务院第305号令。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具体而言,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出租房屋的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城市房屋拆迁应遵循的四个基本原则:1、
    2023-04-23
    350人看过
  • 讨债技巧应遵循的原则
    法律综合知识
    讨债技巧1.兵马慎动,策略先行2.多说,少写,文武兼施3.抓住把柄,攻其薄弱环节4.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末,勿多苛求计较5.出其不意:以快制胜、防止意外6.法理情义,同步相逼
    2022-04-21
    364人看过
  • 民事权利行使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民事权利行使应当遵循的原则民事权利行使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二、民事权利的特征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平等性。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2.连续性。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3.真实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三、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权利的类型有: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
    2023-07-17
    223人看过
  • 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
    2023-04-21
    121人看过
  • 数罪并罚应遵循的原则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1.重罪吸收轻罪只按照数罪中最重罪的法定刑判刑,即通常说的从一重处断。例如某人既犯杀人罪,又犯盗窃罪,则按杀人罪规定的刑罚判刑。中国唐、明、清律都是这样。如唐律名例六中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2.重刑吸收轻刑即将所犯数罪分
    2023-04-22
    257人看过
  • 履行监护职责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履行监护职责应当遵循的原则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二、监护证明怎么开,在哪办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法定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监护人证明的开具地点是: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2023-06-08
    311人看过
  • 行使代理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行使代理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实现被代理人所希望的利益而完成代理事务的一切活动。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代理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于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是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作为代理人应当勤勉工作,谨慎、认真地进行代理活动,尽可能维护好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代理人必须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代理关系的形成包含着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或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特殊身份关系。代理人是否亲自履行代理职责,完成代理事务,与被代理人的利益有重大关系。因此,原则上不得转委托,只有出现特殊的法律允许的例外情况时,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三)必须履行报告义务。这主要是指委托代理,特别是在商务代理中,代理人应将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向被代理人报
    2022-04-16
    473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政策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只有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高,才能做到定性正确,定量准确,从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为企业服务。所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劳动能力鉴定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qot;事实\"是指伤病地点、时间、原因、伤病残情、既往伤病史等。\"政策\"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是指评残标准和有关医学技术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由集体研究确定,向职工群众公开。只有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客观、公正、合理,才能抵制不正之风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影响,克服主观随意性。(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正确结论是确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疾病医疗、劳动就业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所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关系到职工工伤保险、
    2023-04-23
    408人看过
  •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活动所应遵循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保险法律规范中许多内容都必须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一、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什么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平等原则。订立合同的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合同的自由原则。自由原则,又称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双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诚实信用,不得有欺诈或者其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5、遵守法律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专利权制度遵循的理念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权,其具有不同于物权所有权的
    2023-03-28
    38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授权应遵循的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4-30
      授权应遵循的原则有:1、逐级授权原则。授权者一般是对其下属按级别逐层授权,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越级授权;2、权责一致原则。所授权限应与其所负责任统一;3、授权适当原则。授权的范围、内容、人选、方式、期限、工作量等要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4、授权有限原则。授权者不可将自身不具有的职权或应当自己掌握的重大职权授予下级;5、授权监督原则。
    • 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在刑事诉讼之中的用以指导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依法由专门机关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
    • XX业银行从事业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为规范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建立健全贷款管理秩序,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贷款通则》规定,金融机构经营贷款业务,应当遵守下列原则:合法原则。金融机构经营贷款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的行政规章。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规章的,都必须禁止。而且,《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自主经营原则。金
    • 解答组织活动计划的制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7
      如题所述,不妨考虑如下运作形式:1,先予了解企业现状,针对企业中需要加强的文化建设领域考虑组织竞赛活动的主题和方式,拟订活动计划。2,一般可以围绕有益身心健康、有利于提供团队协作力、能提升员工素质能力等方面为切入点,组建活动工作团队,制度活动方案,依照计划展开。3,活动结束后应予及时总结,把握活动效果,为日后组织活动提供经验及改善依据。以上,只要注重事前事中及事后相关跟进工作,确保活动主题鲜明,目
    • 对于行政赔偿应遵循的原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5
      行政赔偿应遵循的原则《行政许可法》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