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对生育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31:52 430 人看过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生育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政府依法对国家生育保险领域进行管理所具有的职责和作用的体现。它反映国家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和方向。具体职能是工作规划、行政立法、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

工作规划:是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的工作计划。计划可以认为是决策,就是针对未来要发生的事情预先考虑做什么、何时做、在何地、如何做、由谁做,最后定案。从性质上说,是一种程序,是运用脑力的理性行为。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事业的成败。孙子兵法上说:“用兵之道,以计为首。”就是说明计划的重要性,同时阐明在所有工作中计划是第一位的。计划按时间区域可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

行政立法:是指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我国行政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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