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的缺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8:00:37 57 人看过

(一)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

(二)调解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不切实际

(三)诉讼调解无具体期限的限制

(四)“调审合一”影响司法公正

一、民事诉讼调解的功能

民事诉讼调解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就双方所诉标的进行和解协商,并试图达成相关协议的民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调解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一是有利于及时化解争议,节约司法资源。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相比,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及时、快捷、简便。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减少了诉讼程序,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是有利于减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平等协商,双方都做一定让步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比法院依法所做出的判决在情感上更易于接受,一般情况下不会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果案件经过法庭调查及激烈的法庭辩论后,双方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协议,则矛盾有可能被激化。在开庭结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还未能冷静下来,被激化的矛盾就可能进一步演变为暴力事件,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

三是有利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调解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政策的过程,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从而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减少诉讼和预防纠纷的目的。

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一)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的调解制度。首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结果,法院应当认可。其次,全面落实调解的自愿原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是否再次调解的选择权也在当事人,法院不得在当事人未申请调解的情况下通知其到庭进行调解。

(二)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判决的前提条件。调解和判决手段不同、程序不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范围也不同,其前提条件也应该有所区别。调解本身是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以互谅互让、责任含糊不究的方式,达到既解决纠纷,又减少诉讼成本,同时又不伤和气的目的。所以,开庭前的调解是不可能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为前提条件的。

(三)规定调解时限。《民事诉讼法》仅第九条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此外没有明确规定调解时限。为杜绝以拖压调、久调不决的现象,应对法院调解的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超过规定期限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判决。

(四)建立“调审分离”制度。调解程序讲究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如果将其与审判程序捆绑在一起,势必会受到审判程序严肃性的影响,调解的高效、简便、廉价等优势就很难发挥出来。实行调审分离,既兼顾了审判过程中适用法律上的严肃性,也充分运用了调解过程中适用法律上的灵活性。所以,应在保留法院调解制度的前提下,将法官职能进一步细化分工,把整个诉讼过程分为审前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两个阶段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审前调解法官只调不审,法院在审判程序中不再进行调解,而是依法作出判决,除非各方当事人在审判程序中均向法院申请和解。

(五)赋予当事人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生效调解书的申请再审权。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除了来自法院的原因外,还可能来自对方当事人甚至当事人本人的原因。如调解协议是在对方当事人的欺诈或胁迫下达成的或是出于自身的重大误解。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为再审事由的,仅限于违反自愿原则,而未把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方面的原因考虑进去。从审判实务看,因当事人方面的原因致使生效调解书违反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形是确实存在的。有的当事人为利用调解获得不正当利益,会故意向法官提供虚假情况和作不真实表态,使达成的调解协议完全可能潜伏着致使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重大瑕疵。因此,有必要设置救济措施,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重大误解相关文章
  • 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特征
    1、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依法主持劝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审判活动,而这种审判活动在民事诉讼中便具有诉讼的性质,转化为民事诉讼活动。2、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为调解结案,另一种为判决结案。而调解结案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调解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是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3、体现了审判权和处分权的有机结合法院调解一方面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活动,另一方面,法院调解又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活动,在活动中,调解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当事人同意接受法院调解和作出一定的妥协和让步,实质上是对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一种处分。因此,法院调解的过程也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过程。人民法院虽是调解的主持者,但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不能强
    2023-06-14
    98人看过
  • 上诉的缺陷
    上诉的坏处如下:上诉可能会需要多缴纳上诉费,其他方面没有什么坏处。我国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信用卡有什么坏处1、容易盲目消费。因为信用卡一般提供的额度还是比较高的,人们在使用的时候如果控制不了消费欲望就会盲目消费。2、过度消费。现在很多人都会使用信用卡分期买东西,一旦超过自己的还款能力就会导致逾期产生不良后果。3、影响个人信用。如果信用卡使用不当造成逾期,那么逾期记录就会上传到央行信用系统里面,就算还清欠款也会保留五年,对今后办理信贷业务都会有所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
    2023-07-04
    177人看过
  • 避免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状陷阱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一、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二、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五、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后如何写民事诉状民事起诉状的结构分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民事起诉状的首部即标题,应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二)正文1.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个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先列写原告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如果原告有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列写代理人时,应写明是法定代
    2023-07-13
    180人看过
  • 缺陷产品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一、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偿1、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非销售者的过错,但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
    2023-03-22
    224人看过
  • 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分别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而诉讼调解,也称法院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两者主要区别在于调解的主体不同,前者主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而后者的主体为人民法院。一、诉前调解是什么意思诉前调解是指: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按照现行法律,我国调解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个部分。法院调解又称司法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
    2023-03-27
    71人看过
  • 民事调解在诉讼的什么阶段?
    在诉讼以下阶段都有民事调解:在诉讼活动开始前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一、工程合同争议怎么处理?工程合同争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二、医疗纠纷怎么办发生医疗纠纷可以有三种解决方式,
    2023-04-03
    331人看过
  • 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对于法院裁判不满的诉讼当事人,申请重新审判全部或部分案件使用的诉讼程序,在我国被称为“上诉”。“上诉”这一当事人使用的救济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存在以下不足:一、关于上诉条件为了保证一审判决应有的权威,同时也是防止当事人对上诉权的过度滥用,进而导致二审案件的积压,各国对上诉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即上诉条件。美国的上诉必须由当事人对初审判决不服和基于对诉讼进程影响重大的程序问题的附带性决定不服而提出;俄罗斯民法典则规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检察机关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抗诉),期限是一审法院作出终局判决后的10日内,提交上诉状或抗诉状。我国对上诉主体的界定较为明确,一般包括了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等,上诉期限为不服判决的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为7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判决的
    2023-06-11
    107人看过
  • 精播机存缺陷经调解获赔偿
    2007年4月20日,海林市长汀镇火某村农民张某听说海林新进了功能齐全的播种机,就决定卖掉自己用了多年的老式播种机。一是考虑自己今年新包了一些地需要播种的地多了;二是今年的种子比往年贵,精播机可以节省种子钱。于是他就串联东村的其它三户农户一同在海林市某农机商店购买了四台XX牌精播机,每台价值3080元。5月1日,在播种时,张某发现播种器交换件和位置调解碗不好使,穴播时行播也出籽,行播时穴播出籽,这样播种量比正常用量要多出很多,发现这些问题后,张某及时向经销商说:机器是新型的不可能有问题,可能是调试不当的问题,现在卖货忙没时间去,你自己再调调吧!这样,在以后的时间里张某为了抢农时一边调试一边播。本来按以往的播种经验购的籽,地没播完籽就不够了又只好买的籽。在抢播完地后,张某想起与他一同买机器的几个人,于是找到他们询问机器的使用情况,结果发现他们的精播机和自已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张某和同时购买精播
    2023-06-07
    394人看过
  • 民事诉讼调解书与起诉撤诉的异同
    撤诉就是撤回起诉,调解时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达成和解。二者都是在起诉受理后审理终结前。撤诉后可以在起诉,因为撤诉相当于撤回原来的诉,原来的诉不存在了。调解的话则不可以,因为原来的诉还在,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再受理。此种情况只能申请再审。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4、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2023-07-08
    452人看过
  •  民事诉讼前能否进行调解?
    本文介绍了民事债务纠纷诉讼的流程和相关规定。在开庭前,法院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可能会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需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需在六个月内审结。开庭流程包括原告起诉、被告提交答辩状、决定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和判决宣告等环节。其中,调解、开庭审理和判决宣告是诉讼的关键环节。民事债务纠纷诉讼在开庭前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可能会开庭审理。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法院也会直接开庭审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从立案到审理:1、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三个月内审结;2、适用于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开庭的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
    2023-09-02
    408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人民法院对于已经调解完成的双方已经出具民事调解书的,若原告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还是可以进行诉讼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一、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是否可以反悔?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大负责民事方面的基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该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由全国人大制定,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进行了修订的基本民事法律,该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无权对《民事诉讼法》进行解释或者变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2023-06-20
    2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制度有哪些缺陷
    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上不审查其合理性。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核心内容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自由裁量权大量运行导致行政相对人对合理性的诉求呼声越来越高。由于行政管理活动的纷繁复杂,立法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来约束一切行政行为,大量的行政事务只能由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的一定幅度内“灵活”处理,为保障行政主体具有适应新情况和灵活作出反映的能力,法律亦需要赋予行政主体在行使其职权时以较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由此产生,但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裁量权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在不少地区和部门广泛地存在,自由裁量权的过度膨胀,客观上造成了对行政法制的破坏。随着社会民主与法制的健全发展,对自由裁量行为应有所限制日益成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普遍要求。正是在此需求下,行政合理性的诉求呼声越来越高,即从实质性
    2023-06-13
    44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调解的优缺点是什么?
    行政诉讼不可以适用调解。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吗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1)调解。(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3)撤回自诉。(4)判决。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
    2023-07-02
    469人看过
  • 信任缺失引发的涉外诉讼新“解锁”:调解
    面对因信任缺失或有信任摩擦而引发的涉外民事案件,按照具体诉讼程序走,耗时费力,不能尽快投入正常的经济活动中。在涉外诉讼中采取调解机制可以解决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也可避免之后长期的诉讼纠缠,省时省力且节约司法资源。案例导读:案由:一桩跨国生意,原告为购买模具的英国公司,被告为模具销售商蒋某。原告怕付款后得到的是劣质模具,要求先取回模具,待检测合格后,再行支付款项。而被告担心原告取回模具后,克扣乃至拒绝支付模具款等费用。双方的分歧点在于先付款,还是先交货。解决:由法院作为中间人,原告先将款项打到法院账户,款项到达法院账户后,由被告组织安排模具检测,原告确认模具符合要求后取回模具,被告再来法院领取款项。此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并就付款事宜及案件后续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原告撤诉。法律指引:1、涉外民事诉讼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案件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
    2023-06-05
    36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大误解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对合同的性质、目的、对方当事人等方面存在误解而导致的错误行为。这种误解必须达到使合同对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程度,才能构成重大误解。... 更多>

    #重大误解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诉讼调解中可以拒绝调解人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7
      民事诉讼调解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就双方所诉标的进行和解协商,并试图达成相关协议的民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调解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一是有利于及时化解争议,节约司法资源。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相比,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及时、快捷、简便。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减少了诉讼程序,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有什么缺陷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6
      《证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对举证时限作了相关规定。对普通程序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时限。由于受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在《证据规定》开始实施时可能会出现较多的逾期举证现象,为此法院应加强庭前证据交换工作,确定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时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异议,要求提供新证据,应在交换之时由审判人员确定合理的举证期限。当事人对举证时限有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在当事人同意放弃或缩短
    • 民事诉讼中调解和调解的区别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 调解民事诉讼法院怎么解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3-30
      法院调解既可以提高审判的效率,又可以化解双方的矛盾。而法院在进行调解室,必须遵守法院调解原则,不得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调解的相关内容。
    • 法院怎么调解民事诉讼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9
      法院调解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1、诉前调解需要提交的材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及副本; 3、提供证据清单及证据的原件、复印件;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可以根据案件的难以程度和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调解,包括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书信方式调解等。法院没有明确规定调节几次,只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