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犯何种罪以及犯罪数额的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8:44:07 216 人看过

如何认定犯何种罪:

刑法学上的认定犯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依照刑事法律特别是法定犯罪构成,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构成何罪,以准确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诉。”

有罪推定

一、是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

二、是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与否以前(具体是指在缺乏证实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的情况下),公权力机关侵害被追诉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形成有罪预断乃至作出有罪处理。

无罪推定

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准则,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强调的是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成立,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犯罪数额的确定:

犯罪数额的认定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是指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在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要求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还要求主客观内容具有一致性。

一、行为人具有主观罪过是犯罪数额的认定基础

二、犯罪实际数额是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

在犯罪指向数额与犯罪实际数额不一致的情况下,无疑应该以犯罪实际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数额依据。当然,在未完成的犯罪形态中,由于犯罪实际数额不存在或不完整,犯罪指向数额具有更重要的定罪量刑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数相关文章
  • 非法经营数额是怎么认定的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犯罪数额
    一、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二、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023-05-06
    166人看过
  • 如何正确认定计算毒品犯罪的数量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反之,毒品数量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同时,毒品数量的多少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同样成正比,即案件行为人涉毒数量越多,一般表面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反之,涉毒数量越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越小。仅仅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言,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定罪处罚,但是,毒品数量的多少却是对行为人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其他毒品犯罪而言,毒品数量的多少不仅是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定罪的最主要依据。因此,对于任何毒品犯罪来说,毒品数量的计算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
    2023-06-12
    431人看过
  •  数额犯罪累犯的特点及认定方法
    这段内容讲述了前罪和后罪的概念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前罪和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分子,但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同时,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3、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核 心 内 容 : 前 罪 和 后 罪 故 意 犯 罪 要 求核心内容:前罪和后罪故意犯罪要求前罪和后罪故意犯罪要求是刑法中的重要原则,也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依据。在犯罪过程中,如果一个人已经犯了前罪,那么他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故意就是关键。如果一个人在犯前罪时已经具有了再次犯罪的故意,那么他就属于后罪故意犯罪。对于前罪,刑法规定了各种罪行的成立
    2023-09-14
    217人看过
  • 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数额?
    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保证金必须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取保候审根据案件的不同,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都应当由执行机关作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是什么性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的性质是刑事措施。羁押与换押的法律规定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种羁押,而换押的话,是前一个诉讼活动向另外一个诉讼阶段进行过渡的时候,相关的机关来进行的一种关押的手续办理,人犯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在中国,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犯,经侦查预审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时,或者检察院审査或侦查完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受理审查公诉时,都应办理换押手续,并书面通知监所。目的是使各办案机关正确掌握未决犯罪的处理情况,分清责任,便于检
    2023-07-07
    416人看过
  • 诈骗追回的钱如何认定为犯罪数额
    一、诈骗追回的钱如何认定为犯罪数额1、诈骗刑事案件的涉及金额,依据诈骗分子实际骗取的数额而定,被追回的钱也是诈骗分子实际占有的,应该计入犯罪数额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
    2023-04-22
    212人看过
  • 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经营数额?
    一、基本案情:2002年秋,李翎出资复制发行某出版社出版的《唐诗500首》牟取非法利益,由李翎提供样书及出资人民币15万元,出资人民币29万余元,并与某印刷厂具体洽谈复制事宜。同年12月,印刷厂在未经著作权人和《唐诗500首》出版社同意的情况下,向印刷厂提供菲林片和预付加工费人民币30万元。至2003年3月,印刷厂实际复制《唐诗500首》共计4700余套,每套定价人民币480元。同年4月至5月间,李翎共提取该《唐诗500首》2400余套,并将其中1800余套以低价批发给河南、北京、武汉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商销售。案发后,从印刷厂缴获尚未提取的《唐诗500首》2300余套。二、分歧意见:1、是李翎非法复制的数量应以《唐诗500首》上的标价认定。2、是李翎非法经营额应以以非法出版物上所标定价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认定,而不能以行为人实际销售的价格和数量计算认定。三、
    2023-03-05
    157人看过
  • 盗水构成犯罪如何认定数量及价值
    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
    2023-06-03
    254人看过
  • 侵犯肖像权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以及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
    一、侵犯肖像权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侵犯肖像权赔偿金额具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因为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认定侵犯肖像权的标准是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三、肖像权的内容是什么肖像权的内容为:1.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
    2023-06-25
    469人看过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依法继承的财产。非法所得数额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与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计算。计算非法所得时,应将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计算差额部分。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并经查证属实的,应作为本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为人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则应减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即视为非法所得,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
    2023-04-13
    207人看过
  • 盗窃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抢劫罪的共犯如何认定
    抢劫罪共犯的认定有以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盗窃罪共犯的认定主观上存在帮助他人盗窃财物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存在帮助他人盗窃的行动,同时为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人完成盗窃创造了一定的便利条件,起到了辅助作用,都应当认定为窃犯罪共犯。在该罪的认定中,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所
    2023-08-16
    269人看过
  • 单位犯罪的犯罪数额、情节认定
    2002年9月30日,被告单位某农场在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时任被告单位场长的被告人程某主持召开场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砍伐单位的树木。2002年10月9日,被告单位组织人员砍伐了单位路边上的树木160棵,折合材积82.1845立方米。砍伐树木卖后得款15833元。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对被告单位某农场应以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认定其犯罪数额,判处罚金。对被告人程某应以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本案中滥伐林木折合材积82.1845立方米,对单位来说,该数量在上述《解释》和《纪要》规定
    2023-04-22
    437人看过
  • 一人犯数罪如何确定管辖权
    确定一人犯数罪的案件管辖规则如下:1、次罪随主罪管辖的原则。由对主罪享有管辖权的机关统一侦查,对次罪有管辖权的机关积极配合;2、优先管辖原则。由最先接到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立案材料的机关立案侦查,另一个机关积极协助。对犯有数罪的人适用刑罚如下:对犯有数罪的人一般采用数罪并罚的方法判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2)
    2023-08-12
    58人看过
  • 行为犯的犯罪如何认定
    属于犯罪既遂形态的划分,是指犯罪进行到什么阶段就可认定为既遂。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所谓行为犯,是指以实行法定的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行为犯是以行为的实行或者完成作为既遂的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发生了犯罪结果,其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既遂。这类犯罪,大都是造成非物质性的、无形的损害的犯罪。
    2023-06-12
    68人看过
  • 诈骗罪如何确定数额
    一、诈骗罪如何确定数额诈骗罪确定数额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诈骗罪可以直接起诉吗诈骗罪不可以直接起诉。受害人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检察机关移交证据,案卷;再由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
    2023-06-04
    5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数
    词条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确定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凡是行为人以两个以上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以上行为,具备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 ... 更多>

    #罪数
    相关咨询
    • 上游洗钱犯罪具体犯罪数额如何确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30
      1、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2。
    • 单位犯罪罚金数额如何确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3
      倡导此根据的学者根据边沁的罪刑相称的刑罚思想,即“同样的刑罚加之于不同的犯罪人,其感受和效果是不同的。同样的财产刑对富人无足轻重,对穷人则沉重不堪”,因此认为以支付能力为根据才能达到实质平等。
    • 以及犯行贿罪的数额是如何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4
      经济交往中给予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都是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都是构成受贿罪的: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还有另一种情况受贿罪是不成立的: 因被勒索
    • 盗窃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是如何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如何进行共同犯罪数额认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1
      有的是以分赃金额定罪处罚的,有的地是对各共犯按参与犯罪的金额定罪处罚。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共同犯罪中是否把犯罪全部数额作为各个共犯定罪量刑的依据,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且争议较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迥然不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