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形态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4:34:14 338 人看过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形态如下: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1、查封:

查封,是一个大概念,选择不同的控制性执行措施,采用的执行方法也不同。一般用于控制其所有权交易或在物上设置他项权利;例如民间借贷诉讼中申请对被告名下房产采取查封的保全措施。

2、扣押,通常称的死封,可以就地也可以异地,可以由法院保管也可以指定申请人或第三人保管,但无论谁保管原则上都不准使用。

3、冻结,一般是对银行的存款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二、车辆被查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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