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挪用资金构成什么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9 18: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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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具备下列要素:
一、行为的实施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中的雇员及员工;
二、行为所针对的客体应为相关单位的财务资产(即“资金”);
三、具体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借助于其在职务岗位上掌握的职权优势,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于己方或借予外界其他人使用;
四、行为实施者必须明确认识到,此行为是侵占、滥用了其所在单位的财产。此处所述的“刻意侵占和滥用”,特指行为人对其临时性掌控、使用有关单位资源的主观意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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