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款纠纷如何界定为劳动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8 01:09:40 321 人看过

一、提成款纠纷如何界定为劳动争议

提成款纠纷的争议性质属于劳动争议。有关提成款的约定是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提成款纠纷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期或未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提成款而形成提成款纠纷,该纠纷的法律性质应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二、解析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及其流程

1.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3.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4.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所需材料的要点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纠纷有哪些类型,劳动争议纠纷分类
    1、劳动争议的四种类型:1。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自动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离开本单位的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经常因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劳动者,依法解除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不符合辞退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者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的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职,自行离职的行为。上述情况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劳动争议的重要因素。2、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引发的劳动争议。工资是劳动者支付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失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养老等社会保险。福利是
    2023-08-07
    399人看过
  • 竞业限制纠纷还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劳动争议
    违反竞业限制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2008年6月,原告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地方舟公司)与被告曾庆文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陆地方舟公司聘用曾庆文为技术主管,负责电动汽车的机械设计,合同期从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10日。曾庆文应保守陆地方舟公司如下商业秘密:1、技术秘密,包
    2023-08-06
    259人看过
  • 劳动争议纠纷判决书是如何的
    劳动争议纠纷案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男,198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汉族,1982年1月5日。系被上诉人大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于1999年9月进入*********公司工作。*********公司分别于2007年12月17日和2008年12月16日与*******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两份,协议落款处加盖有双方印章。2007年12月26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载明:*****公司聘用原告为该公司员工,具体工作派至*****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通用事业部;合同期限为二年;原告应遵守*****公司和派往服务公司的统一安排,遵守*****公司和派往服务公司的规章制度;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
    2023-04-29
    423人看过
  • 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张某1997年大学毕业,1998年6月到被告某区广播电视局工作,被聘用为干部。被告根据本单位有关文件的规定需向原告张某收取事业发展经费2万元。1998年6月张某交纳1万元,余款1万元在同日向被告出具欠条,内容为:欠广缇窒纸?万元整。双方约定,由被告从原告工资中逐月扣除。2000年10月被告扣清原告1万元欠款后向其出具了收条,内容为:今收到张某交来借资款工资扣款1万元整。2006年原告因调出被告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万元。该案在审理中如何处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与原告确定劳动关系,收取所谓发展经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规行为,2万元应认定为被告向原告借款,本案应依照一般民事案件处理,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万元。第二种观点认为,讼争的2万元是原、被告之间因确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双方是因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
    2023-06-09
    92人看过
  • 未成年人劳动纠纷引争议
    在青浦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小丽(化名)与其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当小丽拿到单位支付给她的1万多元工伤保险时,她当场留下了泪水。这其中究竟有一个什么样的故事呢?为生计隐瞒年龄找工作小丽在中专毕业后便踏上了社会,作为最早一代进入社会的“90后”,由于是未成年人,她迟迟没有找到工作。小丽的父母都是下岗职工,家中的情况很不好,虽然父母从来没有要求小丽找工作,但是懂事的小丽知道,如果自己能够有一份工作,那么家中的负担会减轻很多。但在每次的招工面试中,面试单位总是因为她是未成年人而将她拒之门外。2006年11月,小丽从安徽来家来到了本市青浦区想来“碰碰运气”。在一次招工面试前,她听到一同面试的人说只要和他们说忘记带身份证了,有些单位就不会追问年龄问题了。于是在面试时,小丽谎称自己身份证在来上海时丢了,但是自己有带户口本来。面试单位在翻阅了户口本后,便向小丽询问了一些情况,随即表示录用她了。在
    2023-04-22
    453人看过
  • 如果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应该如何处理纠纷
    一、如果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应该如何处理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自愿原则;民主说服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其他。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三、哪些劳动纠纷案件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
    2023-12-07
    368人看过
  • 劳动争议纠纷应当提交的证据
    一、劳动争议纠纷应当提交的证据对于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三)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二、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一)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二)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三)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
    2023-04-25
    49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管辖劳动纠纷
    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劳动案件法院诉讼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是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一、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竞业限制合同的管辖竞业限制合同不能约定管辖。竞业限制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
    2023-04-02
    378人看过
  • 如何提高有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
    一、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问题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纠纷的一个前置程序,在其制度设计上完全不同于商事仲裁,其制度价值在于最短期限、最大限度维持劳资关系稳定,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问题。(一)有关仲裁请求的审查问题基于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制度设计,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过程中有一个特殊点,即对仲裁请求的审查,其具体包括:对仲裁请求范围的审查、对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一致性的审查以及对诉讼请求超过仲裁请求部分的独立性的审查。对于这些审查,目的是先裁后审的程序设计上的最终实施,故对于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的范围不一致时,人民法院须对于这些请求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仅在诉讼中提出的与仲裁请求范围无联系、而具有独立性的请求应驳回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先向仲裁部门申请就具有独立部分的请求进行仲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
    2024-03-15
    258人看过
  • 本劳动争议纠纷案应作如何判决
    【案情】2006年10月,经中间人介绍,被告包某与某公司副总经理余某相识,并同余某商谈好待遇条件后于2006年10月16日到某公司工作,由某公司向其发放工资。2006年11月21日发放690元,12月15日发放1495元,2007年1月17日发1412元,2007年2月14日发3246元,3月21日发1435元,4月26日发1268元。原告与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在仲裁时提出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2000元/月,对此,庭审中某公司提供的证人亦予以证实,故对此事实予以认定。被告包某工作至2007年3月21日被辞退,某公司为此出具“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辞职手续清单”,该清单“人事部门意见”一栏中有该公司工作人员曾某签名,“部门意见”一栏中有公司工作人员刘某签名。据此可以认定,包某于2007年3月21日被某公司辞退。包某被辞退后,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等争议于2007年5月向某市劳动争
    2023-04-29
    91人看过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是什么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劳动纠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
    2023-04-21
    347人看过
  • 如何确定工伤纠纷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
    补充内容:不同劳动争议事项下劳动争议发生日期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发生日期根据《劳动法》第82条和《调解仲裁法》第27条确定,即:,“双方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但是,对于下列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日期应单独定义:(I)如果劳动者因支付工资或拖欠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的争议而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已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但不受一年仲裁期限的限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因支付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福利待遇和其他福利发生争议的,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但是,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的时间乙方承诺支付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具体日期,承诺支付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III)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
    2023-05-07
    178人看过
  • 如何界定劳动争议确立的准确日期
    一、如何界定劳动争议确立的准确日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
    2023-12-02
    419人看过
  • 集体劳动争议如何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申请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因此,除了共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身份证件、单位工商资料、证据材料及清单、如果聘请代理人还需要委托书、律师函件,还需要提供所有申请人的具体请求清单、仲裁代表人推举书。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应提交以下材料:1、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2、填写并提交《仲裁请求一览表》(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3、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
    2023-06-07
    30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提成款纠纷的争议性质属于劳动争议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6
      提成是工资的一部分,因提成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 你好关于提成款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4-09-17
      提成款纠纷,即劳动报酬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提成款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01
      提成款纠纷,即劳动报酬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
    • 如何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与劳动争议纠纷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