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行为
行为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本罪的行为人,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
1.生产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生产销售明知是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3.明知是上述动物,而仍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针对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满足了特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取保候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较轻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犯罪人进行拘役,并处以罚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行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害性,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是存在特别严重的情节,处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能达到死刑,这时候就不可能进行取保候审了。所以此罪是否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不能一概而论,若其情节严重,是不能进行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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