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22:23:15 301 人看过

一、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医疗行为由于其特殊性,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如果完全按照一般的“谁主张,谁举证”的模式来执行,显然是不利于对于患者的保护的,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时,其经济和精神上都是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的,加上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让患者举证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失是很困难的。而医疗机构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其举证能力远大于患者。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方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明确规定了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之所以成为确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因为过失行为并不一定会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时人身损害在很多时候也不是由医疗机构极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一种原因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的情况,因此因果关系的正确判断,对正确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十分重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医疗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区分?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区分迄今为止,我国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进行了几次重要修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3月1日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第二阶段,2002年4月1日以后至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研究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演变,对我们在日益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找到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平衡点,更好的处理医疗纠纷,构筑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作用。二、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1、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
    2023-03-23
    20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有什么区别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依照《证据规定》第四(八)条的规定,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分配举证责任。原告的起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患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后,应当先行完成二项举证证明义务:一是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有医患关系。如挂号凭证、就诊病历、身份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据,据以确定适格的原告和明确的被告;二是证明患方存在有具体的损害结果。如伤残等级鉴定书、金钱损失数额凭证或者计算依据,据以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依照《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双不承担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二是证明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也就是说,对医疗机构的过错是不需要举证证明的。依照举证责任倒置的责任分配的原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完成双不的证明,则应当按过错推定原则,依法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3-03-25
    106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不是民事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于民事责任,且属于过错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损害能获得哪些赔偿?医疗损害能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生误诊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若医生有明显的误诊,那么医生是属于有过错的行为,因误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是属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另外,医务人员因未尽到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等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不是说医疗事故要赔偿的医院才赔偿吗并不是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会赔偿的,若医院因
    2023-02-04
    291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吗,医疗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
    一、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吗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
    2023-04-18
    298人看过
  • [转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患者医疗机构各自的举证责任
    患方认为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过错,构成侵权的,患方应首先举证证明:1、患方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如医疗费单据、门诊病历、挂号单、出院证明等可以证明医疗关系的存在;2、损害事实3、实际损失范围及数额。医疗机构否认侵权,应当举证证明:1、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行为不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唯一原因;2、治疗患者原发性疾病的费用。如果医疗机构提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方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医疗机构只提供患者的病历及医学教科书等资料,没有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据的,视为其没有完成举证义务。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主张的损害结果无法确定由哪一家医疗机构造成的,由各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各自的诊疗、护理行为不存在过错或与患者主张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若不能确定的,各医疗机构对患者共同承担赔偿
    2023-06-13
    355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如何确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受害人其出院时的费用结算单上,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否承担,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比较混乱,亦成为讼争的焦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由此可见,受害人因伤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在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享有的权利。因此,社会医疗统筹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实际上就是
    2023-04-30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的责任应该如何举证?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5
      医疗损害的责任应该如何举证?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规则,应当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受害患者一方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举证责任缓和,能够证明表现证据的,推定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如果受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存在法定情形,亦推定医疗过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具体规定有什么样的呢?请看下文
    •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如何确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6
      2001年12月2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意思是:1。患者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责任可以转移。如果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确立证明达到达真实的程度,证明责任将转移到医疗机构。三是确定责任转移的依据。确定医疗机构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有没有争议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09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实行举证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者只要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具有损害结果,即可完成举证。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怎样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20
      1、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如非法行医给人造成损害的,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除医疗机构所属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以外,还包括医疗机构聘请外单位的医师、专家、临时坐诊的医务人员或进修、实习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该医疗机构不得以医务人员不是本单位
    • 医疗损害是否承担举证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2
      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倒置。 二、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