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9:32:05 289 人看过

1、第三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合同撤销权。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故意与之进行民事行为,第三人就没有撤销权,而且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要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但如果行为内容是相互独立可分的,也可以行使部分撤销权。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另外,撤销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应以具体情况而定。

5、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第三人是否具有合同撤销权

没有。第三人不能要求撤销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当中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是针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所以,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第三人没有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民法典》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据此,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但可拒绝其生效,即决定其不生效;此时行使的是拒绝权,为不完全决定权,非撤销权。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非可撤销行为。

在法理上,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属表意不真行为之特殊形式;善意第三人拒绝自己的行为生效,属拒绝表意不真行为生效。该行为之生效可能侵害他人权利,故善意第三人只享有不生效决定权,不享有生效决定权。

无权代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可决定自己行为不生效;但因构成表见代理,第三人可请求本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法理上视为本人对外观授权负责。故无权代理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完全决定行为。

无权处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可决定自己行为不生效,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故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但因适用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可以是第三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45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民法典》第145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据此,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但可拒绝其生效,即决定其不生效;此时行使的是拒绝权,为不完全决定权,非撤销权。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非可撤销行为。在法理上,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属表意不真行为之特殊形式;善意第三人拒绝自己的行为生效,属拒绝表意不真行为生效。该行为之生效可能侵害他人
    2023-03-16
    438人看过
  •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流程是如何的?
    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
    2024-01-26
    383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权的实践应用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债务人恶意的行为损害了债权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若债务人没有恶意而为之且对方当事人也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人不能行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向人民法院请求而不是自己就可以行使。第三人撤销权之诉适用的规定有哪些?1、2012年我国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在第56条增加了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在我国虚假诉讼案件频发,案外第三人权益屡遭侵犯的特殊背景下,赋予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侵犯其民事权益的相关裁判或调解书的权利,从制度层面加强了对案外第三人权益的救济。2、相对于域外立法而言,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有着特殊的制度背景,但其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仅为一款,过于单一的立法设计无疑增加了制度适用的难度,相关程序
    2023-07-01
    413人看过
  •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但可拒绝其生效,即决定其不生效;此时行使的是拒绝权,为不完全决定权,非撤销权。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非可撤销行为。在法理上,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属表意不真行为之特殊形式;善意第三人拒绝自己的行为生效,属拒绝表意不真行为生效。该行为
    2023-05-08
    251人看过
  • 合同第三方的权利撤销
    第三人无权撤销买卖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有哪些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非常救济制度,对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产生了很大冲击,故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新制度,严格把握其适用条件。(一)适格的当事人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第二,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第三,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二)客体范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包括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
    2023-07-11
    251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著作权登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撤销不掉。只能走正常法律诉讼途径。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主要有以下几个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一)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二)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三)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四)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四、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一)提交作品登记所需的相应材料:(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
    2023-06-18
    226人看过
  • 撤销合同是否支付利息,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注意事项其
    一、撤销合同是否支付利息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始终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约定的利息不需要支付。但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注意事项其一是行使的法定条件,签订合同时必须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这五种情形之一,方能在合同签订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其二是行使的主体,合同撤销权必须由当事人一方主动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其三合同撤
    2024-01-17
    499人看过
  • 合同撤销与无效合同的区分: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撤销权?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从法律后果上来看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有的学者认为,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3个,即: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权利的行为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力,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具体内容。债
    2023-07-07
    106人看过
  • 为什么善意第三人撤销权无权处分?
    一、善意第三人1、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2、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二、理论基础1、取得时效说。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所以,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各自独立的制度。2、权利外形说。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基础。3、法律赋权说。善意取得是由于法律赋予占有人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能。4、占有效力说。善意取得系由于受让人受让占有后,占有之效力使然。大多数
    2023-02-27
    487人看过
  • 需要注意的第三人撤销权纠纷关键点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但如果行为内容是相互独立可分的,也可以行使部分撤销权。(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另外,撤销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应以具体情况而定。(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权代理中第三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1、催告权。催告权是指在无权代理中,第三人有权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如超
    2023-07-14
    351人看过
  • 股票质押时应注意什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1、股票质押担保应注意哪些问题?债权人接受股权质押担保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质押股票必须依法转让。《公司法》在规定“股东所持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的同时,对股份转让也作了限制,即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董事会,公司监事、经理在任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2。质押股票必须真实有效。债权人应当审查股票的来源、持有人以及股票表面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假股票进行欺诈活动或者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期满后出售股票。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的股票质押合同,约定:有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股票的种类、数量、数量、面值;质押担保的范围;股票转让的时间。质押为上市公司股票的,必须在质押合同签订后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后,未经与质权人协商同意,不得转让。出质人转让股份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质权人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
    2023-05-08
    318人看过
  • 恶意第三人的撤销权有哪些?
    1、第三独自承担其侵害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的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2、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他们的共同侵权行为对债权人之债权造成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一、特别担保和一般担保区别有哪些债务一般担保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的弱点,即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对于同一债务人不妨有同一内容或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并存,对于同一债务人可能发生负债超过其财产总额的情况;而一切债权都处于平等地位,其间并不发生次序的问题。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都平等享有权利,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权时,就要依各债权人的债权额按比例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就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债权也不具有追及性,在债务人让与财产于他人时,该部分财产即失去担保的性质,因而可能发生债务人以让
    2023-03-02
    61人看过
  • 了解撤销权行使的注意点
    对撤销权的行使注意的地方有:一、要了解构成撤销的原因:债务人单方面放弃到期债权;债务人免费转让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因此,只要债务人的行为有上述三个原因之一,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就有权行使撤销权;二、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撤销权是通过诉讼行使的;三、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排除期限,即债权人在期限内享有撤销权,期限结束后撤销权属于消除。第三人撤销权行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
    2023-07-03
    303人看过
  • 签订赠与合同要注意赠与人怎么行使撤销权
    签订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1、任意撤销权。行使条件如下: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权尚未转让。动产的物权转以交付为条件。房地产和拟不动产的物权转让以登记为要件;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赠与合同尚未公证。有上述条件的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包括: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有上述原因之一,无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赠与财产是否交付,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享有撤销权的人都可以撤销赠与。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的情况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
    2023-07-21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行使撤销权要注意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行使撤销权的条件1、从主观方面,债务人在实施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恶意。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债权人利益,即构成债务人的恶意;这里特别指出的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的第三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如果第三人在受让时不具有恶意,则债权人就没有必要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予以撤销。2、从客观方面,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债务人
    • 撤销权行使注意什么,行使撤销权应具备什么法律要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撤销权行使注意什么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撤销权之诉,而不能单方面直接向对方行使。如果具有下列情形,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
    • 第三人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7
      不可以。第三人不能要求撤销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 关于合同撤销权第三年不行使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2
      合同撤销权不得在第三年行使,但当事人在第三年知道撤销原因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依法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被消除。
    •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哪些限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1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但如果行为内容是相互独立可分的,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