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莱利利公司诉豪森制药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23:16 100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国)伊莱利利公司(ELililyandCompany),住所地:美国印第安纳州印第安纳波利斯市。

法定代表人:傅文浩(MichaelJ.Mller),(美国)伊莱利利公司副首席律师。

委托代理人:艾宏,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玉和,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岑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敬清,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以下简称伊莱利利公司)与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连云港豪森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民三初字第0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董天平、代理审判员段立红组成的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李剑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一审法院认为,盐酸吉西他滨属于专利法规定的新产品范围,豪森公司应就其制备盐酸吉西他滨的工艺方法负举证责任。基于本案的特殊性,如将涉及豪森公司工艺方法的技术资料内容交由伊莱利利公司审查,则可能会使豪森公司的商业利益遭受无法预见和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决定对豪森公司工艺方法的技术资料采取变通的质证方式:不将该资料提交伊莱利利公司审查而交独立的鉴定专家组审查其真实性以及与原告专利方法是否相同。当事人提交由法院转交鉴定机构的鉴定资料包括:伊莱利利公司三项专利的相关文献资料、豪森公司向法庭提供的研制吉西他滨、盐酸吉西他滨的生产方法方面的一套资料、豪森公司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生产盐酸吉西他滨的生产资料一套,以及豪森公司于2001年11月始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盐酸吉西他滨生产新工艺申报资料一套和有关实验图谱。鉴于鉴定结论认为豪森公司改进后的工艺方法以及申报生产的工艺方法与伊莱利利公司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保护方法不同,且理由非常详尽,伊莱利利公司关于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成立,也无足够相反证据推翻上述鉴定结论,故该鉴定意见应作为有效的定案证据使用。按照该鉴定意见,豪森公司制备盐酸吉西他滨的工艺方法(包括中试工艺和申报生产工艺)与伊莱利利公司三项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保护方法不相同,未落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伊莱利利公司起诉豪森公司侵犯专利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依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伊莱利利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510元,鉴定费25000元,由伊莱利利公司负担。

伊莱利利公司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

1、一审法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剥夺上诉人正当诉讼权利,在一审诉讼中拒绝上诉人审查被上诉人侵权证据资料,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未经上诉人质证;

2、一审法院以其内部文件为依据指定江苏省科技厅为本案的鉴定机构,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鉴定人员与被上诉人有利害关系,鉴定范围不清,鉴定意见所依据的证据前后矛盾,也未能认识上诉人专利发明的基本发明要点,鉴定结论没有事实支持。请求对本案重新审理,并支持上诉人在一审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豪森公司答辩称: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答辩人根据已经公开的技术文献资料,形成与被答辩人专利方法不同的工艺方法,并已经过技术鉴定;

2、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伊莱利利公司与豪森公司之间存在显而易见的商业竞争关系,如果伊莱利利公司利用质证程序获得了豪森公司的商业秘密,必将使其商业利益遭受无法预见和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的规定,一审法院采取的变通方式,没有侵犯伊莱利利公司平等诉讼的权利;

3、鉴定意见客观、真实,一审法院作为定案依据,并无不当。

本院经审理查明,连云港豪森制药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22日经批准变更名称为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豪森公司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交的所有涉及其生产盐酸吉西他滨产品工艺方法的证据材料均未提交给上诉人伊莱利利公司进行质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室现存关于盐酸吉西他滨(连云港豪森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批件档案(档号2001—10—252)中,没有豪森公司向法院提交的盐酸吉西他滨生产新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申报资料附件1)、盐酸吉西他滨中试新工艺(申报资料附件2)、盐酸吉西他滨新工艺小试中间体、产物及中试产物有关物质HPLC图(申报资料附件3)和盐酸吉西他滨补充申请内容及依据(申报资料)等四份证据材料。被上诉人豪森公司声称其生产盐酸吉西他滨产品的工艺方法涉及其商业秘密,但未就其所称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界定明确的范围。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上诉人豪森公司应当提供其盐酸吉西他滨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上述法律规定,在程序上给予上诉人伊莱利利公司要求被控侵权方有效披露完整的涉及该新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据材料并进行质证的权利,给予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对披露的证据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保密的权利;在实体上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披露商业秘密可能受到的损害也充分给予了考虑,在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同时对当事人的实体民事权益提供有效保护。

对被上诉人豪森公司提交的要求保密的制备盐酸吉西他滨产品的工艺方法资料,也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质证。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的基础上,才能够对被控侵权方法与专利方法是相同、等同还是不同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根据被上诉人豪森公司的申请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并要求上诉人伊莱利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通过诉讼程序获得的属于豪森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用于诉讼以外的商业用途,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上述庭审质证方式,既能保障上诉人伊莱利利公司依法获得涉及被控侵权方法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的诉讼权利,同时也能避免被上诉人豪森公司所称其商业秘密因诉讼程序而泄露,保护豪森公司的合法利益。但是本院在二审中的努力,仍不能弥补一审在程序上的缺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专利侵权相关文章
  •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专利权人指控他人有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罗广宇诉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案例简介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218号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民终字第487号案由概述罗广宇是名称为两栖汽车水上推进动力传动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人。2002年12月,罗广宇以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汽车制造厂)、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简称北汽摩公司)自2000年6月起,未经其同意,在生产销售的旗舰水陆两栖专用车上实施了罗广宇的实用新型专利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北京汽车制造厂、北汽摩公司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北京汽车制造厂辩称,其生产的水陆两栖专用车所使用的水上推动动力装置与罗广宇的专利不同,不存在侵权,请求驳回罗广宇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事实及证
    2023-06-07
    191人看过
  • 李X诉首钢重型机械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男,47岁,河北省秦皇岛市耀华玻璃二厂助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胡进国,秦皇岛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首钢总公司重型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谢XX,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瑞华,北京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益,首钢总公司重型机械公司法律顾问。上诉人李X因被上诉人首钢总公司重型机械公司专利侵权案,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中经知初字第807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1994年11月14日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这就是说,当行为人所实施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方案存在实质等同时,才能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继而认定侵犯专利权成立。原告李X在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所载明的技术方案与
    2023-06-08
    111人看过
  •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是侵权纠纷吗
    一、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是侵权纠纷吗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是侵权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二、侵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侵权诉讼时效是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2023-06-15
    431人看过
  • 专利授权公司Wi-Lan起诉RIM侵犯两项专利
    凤凰网科技讯北京时间1月24日消息,据外电报道,托斯滕·海因斯(ThorstenHeins)刚刚担任RIMCEO几个小时就面临一个重大的法律挑战。加拿大最大的知识产权授权公司和渥太华最有价值的上市公司Wi-Lan对RIM提出起诉,指控RIM侵犯了两项专利。Wi-Lan要求RIM支付使用其技术的授权费并且赔偿损失。Wi-Lan称,RIM侵犯的是编号为5,515,369和6,232,969的两项美国专利。这些专利是10多年前颁发的,原来是批准给其它公司的。Wi-Lan在过去的几年里收购了这些专利。Wi-Lan目前已经拥有与各种技术有关的3000多个专利。Wi-Lan在上周五股票市场收盘之后向佛罗里达州南部地区美国地区法院提交的诉状中称,有60款黑莓设备侵犯了编号为5,515,369的专利。这个专利与蓝牙数据传输有关。编号为6,232,969的专利与Torch、Bold和Crve等最新的RIM智
    2023-06-05
    389人看过
  • Momenta制药起诉Amphastar专利侵权
    Momenta制药公司在一份媒体声明中指出,已向美国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Amphastar制药公司、Watson制药公司及国际医疗体系有限公司侵犯了该公司的两项专利权。这些专利涉及该公司依诺肝素钠生产的创造性方法,用以确保产品符合统一的质量标准。Momenta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CraigWheeler称:“我们公司在创新方法的发展上投入很大,以确保类似依诺肝素钠这类复杂性产品的质量。这已经是我们提起的第二起法律诉讼,我们这样做是为了有效地巩固专利权,保护我们在创新科学领域的投资。”Momenta制药公司是一家针对复合药品结构分析的生物技术公司。目前,Momenta已将它的技术应用到复合药品的普通版本的发展、及新型药品的研发中来。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基于麻省理工学院的技术发展而来,总部位于英国剑桥。(编译来源:AG-IPNews)
    2023-06-05
    183人看过
  • 美国礼来告江苏一公司药品专利侵权案胜诉
    美国礼来公司发言人七日透露:该公司起诉江苏江阴东方公司专利侵权案已胜诉告结。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停止生产并销毁所有用于生产“他达拉非”的设备,并其赔偿礼来公司损失,支付案件受理费和美国礼来公司在本案中的律师诉讼费。礼来公司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快速和公正的判决表示赞赏,并认为这一判决体现了中国对支持创新产业成长的承诺;反映了国家支持创新型制药行业的发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稳定的态度和立场;有益于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创新型企业投资的动力。他达拉非是药品“希爱力”的活性成份,该药品是美国礼来公司受化合物专利保护的产品。“希爱力”俗称“黄色小药丸”,是与辉瑞公司的伟哥(万艾可)类似的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药品,全球销售额已超过十二亿美元,在全球占百分之四十一的市场份额。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创新药物成本高昂,且存在巨大风险:全球每一种新药问世平均研发资金需投入超过十三亿美元,开发
    2023-06-08
    75人看过
  • 专利权侵权与专利权纠纷概述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下
    2023-06-07
    78人看过
  • WebTechWireless公司遭受专利侵权诉讼
    WebTechWireless公司发布的新闻稿称,已获悉HTIIP和NetworkFleet公司于8月18日向德克萨斯东部地区的联邦地方法院主张其侵犯专利权。这件案子涉及到WebTechWireless公司已经开发的OBDII接口的侵权问题。WebTechWireless公司正在仔细审阅这件案子,打算积极应诉。只要有机会对细节作出评论,WebTechWireless公司将提供此案的更多细节。“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件目前对我们用户群造成的影响并不明显,”WebTechWireless公司主席兼总裁AnwarSkkarié说,“除了多种任我们选择的对抗知识产权质疑的方法外,WebTechWireless公司还拥有自己的专利项目。”“然而,我打算利用此次机会证明WebTechWireless公司一定会成为我们行业领导地位的有力竞争者,从而引起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挑战。我认为这个案子有利于巩固我们的行业
    2023-05-05
    370人看过
  • 伊莱克斯专利侵权案透视:缘何落败宁波民企
    知识产权保护,在人们的印象中,这通常为那些国际大牌所热衷,国内企业往往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然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披露的2007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中,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却颠覆了一般人的思维惯性。作为国际厨电业巨头的伊莱克斯公司因侵权被迫向宁波的一家民营企业赔偿损失。灶具装置绊住国际巨头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地处余姚市的一家民营企业,同样以生产厨卫家电系列产品为主业。从某种意义而言,帅康与伊莱克斯在一定的市场内属于同业竞争的关系。帅康公司网站上的一则消息显示,其所推出的名为中国火的灶具,因节能效果显著,成为行业节能的新标杆。然而,由伊莱克斯公司所推出的一种新型灶具产品,同样以节能作为卖点,大加宣扬。这让帅康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然而,帅康公司对该产品拆解后并未发现其节能效果有过人之处,但却吃惊地发现,其风门调节装置克隆了帅康的技术。据介绍,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主要用于调节
    2023-06-08
    268人看过
  • 紫隆都公司诉百灵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高民终字第51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紫隆都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开发区市一路102号。法定代表人林*龙,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晏*林,北京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国克伦贝格市法兰克福特大街145号。授权代表卡*尔?**哈杜斯,财务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秦*宗,男,汉族,1934年2月6日出生,**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6楼东1701号。委托代理人程*琼,女,汉族,1971年4月17日出生,**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代理人,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静园5号楼1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氏伟业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润峰经济技术开发园2号楼223室。法定代表人林*凤,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季*广,男,汉族,1978年1月31日出生,*
    2023-05-05
    285人看过
  • (美国)科勒公司诉上海德富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美国)科勒公司(KohlerCo.)申请了名称为管道设备把手外观设计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2004年4月,被告浙江海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产品展示栏目中,登载了RS37302K、RS37302KA双把脸盆龙头产品图片。2004年5月,被告浙江海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建筑贸易博览会,在展台上陈列了被控侵权产品,且现场散发的产品宣传资料封面及首页上均登载了RS37302K、RS37302KA双把脸盆龙头产品图片。2004年9月,原告从被告上海德富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处购得浙江海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制造的RS37302K双把脸盆龙头一套,价格为人民币300元,同时获得浙江海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宣传资料一份。此外,法院执行人员在浙江海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处保全到RS37302K、RS37302KA双把脸盆龙头各一套,产品宣传资料两份。经比对,海欣公司制
    2023-06-08
    138人看过
  • 『两灯』专利侵权纠纷
    1992年11月10日,重庆康复医学工程研究所(下称研究所)将其便携式电磁波辐射治疗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给中亚厂全国独家生产、经营、销售。此后,中亚厂根据该专利技术生产了中亚圣灯治器.1994年12月6日,研究所又将便携式电磁波辐射治疗器实用新型专利有偿许可西山厂使用,该协议同时规定双方无不得将此专利技术转让给第三方。西山厂根据该专利技术生产了东方胜灯治疗器.次年3月7日,研究所又与中亚厂签订专利专有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中亚厂享有便携式电磁波辐射器的全国独家所有权。此外中亚厂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拥有使用于该治疗器上的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王将此两项专利于1994年4月5日转让给中亚厂,但双方未到国家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原告中亚厂诉称被告西山厂生产的东方胜灯与其生产的中亚圣灯完全相同,且外观设计也基本相同,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法院判令西山厂停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0万元,原告同时还提出了财产保全申
    2023-06-08
    112人看过
  • 苏州某制药公司成被告哌舒专利纠纷再次上演
    一边是市场的火热,一边是专利官司的不断升级。毫无疑问,哌拉西林舒巴坦正成为市场上最受瞩目的抗生素产品。近日,号称拥有哌舒专利的威尔曼集团向媒体宣称,7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苏州某制药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2∶1)”药品。这是今年以来哌舒专利纠纷的第二次上演。今年4月9日,威尔曼集团向媒体出示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裁定上海新先锋药业向威尔曼偿付拖欠的470万元专利使用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哌舒”(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4:1药品),并停止使用相关专利,曾经一度被冠以“国内医药界最大”名号的专利授权终以失败落幕。威尔曼前董事长孙明杰透露,江苏某企业在今年1月22日获得了新药“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2∶1)”(规格为1.5g和3.0g)的批准文号。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
    2023-06-08
    439人看过
  • 公司专利被侵权,那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什么呢?
    (一)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活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二)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通常是为了直接侵权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
    2023-03-03
    485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生产经营或者谋取一定的利益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他人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 更多>

    #专利侵权
    相关咨询
    • 专利权纠纷公司赔偿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9
      1.法律规定,为完成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提供的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公司,以你所说,如有证据支持,则排除公司所有. 2和3.你当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可以协商还可以起诉,请求判决 4.不可要求公司停止使用的,可以要求法院能支持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 公司专利被侵权那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2年是这样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
      民事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
    • 侵权纠纷是侵权企业利益还是侵权公司的利益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9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是侵权纠纷。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专利纠纷要指专利侵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7
      专利侵权当然是一种纠纷。 专利侵权纠纷的起源是由于专利侵权行为,这是专利权保护中的一项内容,因为它有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具体规定在我国的专利法之中。 《专利法》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
    • 公司产品专利侵权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5
      公司里有A人发明的专利.已经明确指出A人的专利是属于公司的了,具有有效的转让形式才可以。1.那么A人的行为是构成侵权。 2.B不能自己再开一间公司并使用A的专利。 3.专利究竟能在公司C使用多久,要看许可时间。4.专利若只有个号,而且没有真正批准,几乎不可能。5.专利侵权法律规定是停止侵害,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