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重组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
企业兼并重组有以下程序:
(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确定产权;
(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
(三)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四)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一、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
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2、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3、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4、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二、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有哪些区别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
河北企业兼并重组意见出台
170人看过
-
企业兼并重组被兼并企业职工如何处理
160人看过
-
企业的兼并重组属于什么
487人看过
-
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156人看过
-
企业兼并重组最新规定
346人看过
-
钢铁企业的出路在兼并重组
465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企业兼并重组的法律知识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12企业兼并重组的法律知识 一、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二)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三)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四)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五)合并式:两个或
-
2022年企业兼并重组被兼并企业职工如何处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031.在企业收购方案就有应该由被收购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你们依法可以吸收被收购企业职工为收购企业职工,与职工签订新的用工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养老保险等待遇问题。你们也不用原被收购企业的职工的话,可以要求被收购企业支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给算职工就合法安置。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
兼并是什么意思?怎么对企业进行兼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4该问题提到的“兼直兼并”和“纵向兼并”,是一种学术用语,多用于企业在兼并的过程中。当兼并企业的产品处在被兼并企业的上游或下游,是前后工序,或生产与销售之间的关系,则称这种兼并为纵向兼并,又称为“垂直兼并”。同时,兼并处在最终需求者方向的企业时,称为“前方性纵向兼并”;兼并处在原料阶段方向的企业称为“后方性纵向兼并”。这种形式的兼并一般是想控制某部门,行业的生产及销售全过程,从而获得一体化的效益。另
-
企业兼并重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等,须经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机关核准,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并通知开户银行。
-
企业兼并重组的最新政策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7《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等,须经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机关核准,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并通知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