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要件有:
1、申请离婚的双方必须是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思,并承担法律后果;
3、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行为是消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和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陈述理由;
4、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无条件提出离婚登记。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的离婚申请人;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和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承诺;
6、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一、夫妻一方有残疾是否可以离婚
夫妻一方有残疾也可以离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婚姻自由不仅是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配偶一方有残疾,并不影响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主张,但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夫妻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1、如果双方能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议一致,都同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
2、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
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本、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离婚冷静期
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四)30日领证期
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
注意是共同,就是要两个人一起去,如果其中一方在30天领证期内没有去,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想再次协议离婚,又要重新从第一步申请开始再来一遍。
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也没有忘记领证这件事情,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五)审查
审查时,双方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本;
3、离婚协议书;
4、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审查后,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一)起诉立案
如果面临离婚问题,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必须走单方面离婚的程序,单方面离婚是指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方式,除了协议离婚之外,只能走法院判决离婚了。起诉立案是起诉离婚的第一个步骤。收集证据,准备材料,起草离婚起诉书,然后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具体需要准备以下离婚材料: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诉讼离婚由以下法院管辖:
1、离婚案件的管辖,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自然人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7、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8、中国自然人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收案调解
当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之后,法院会审查准备的材料是否完备,如果不完备,那么需要另外补充材料,如果材料齐全,那么法院会收下所有材料,但是不会收取诉讼费,而是给一个调解案号,根据法律规定,调解是离婚案件必须经历的程序,所有的离婚案件都要先调解,调解时间一般是2个月为限,如果2个月内调解不好,那么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
(三)开庭审理
当调解不成,法院会正式立案,出具诉讼案号,然后通知缴纳诉讼费。然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在开庭中,法院要求双方举证,质证,发表意见等程序,查明这个案件的事实。
(四)判决上诉
开庭完毕一个月左右,法院会出具判决书,判决是否准予夫妻双方离婚,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15天内上述到法院,上诉法院会再次立案,开庭,判决,然后终结。《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五)执行
如果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涉及财产分割等内容,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例如房产更名办理,车辆过户办理等情形,如果对方不配合,法院可以强制办理执行过户手续,也可以拍卖房产来执行等等。
二、离婚协议书签字几天失效
离婚协议书并不会因为经过了几年而失效。它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要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就是有法律效力,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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