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无需法庭证明的事实清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4:43:12 353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等等。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中所说的共同诉讼有哪些

共同诉讼是指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人以上,诉讼客体相同,并且诉讼主张一致。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共同诉讼中要求当事人一方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当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

二、共同诉讼中的诉讼标是相同的。所谓相同,是指同一或者同类这两种情况。同一的是必要共同诉讼,同种类的是普通共同诉讼。

三、共同诉讼中的诉讼主张是一致的。所谓一致,是指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主张之间没有根本冲突或者实质性的差异,并不是指诉讼主张完全相同。

四、共同诉讼的案件属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进行合并审理。在必要共同诉讼中,法院必须合并审理,而在普通共同诉讼中,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

五、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其中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对全体发生法律效力,其目的在于防止矛盾判决。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一人的诉讼行为不会对其他行为人发生法律效力,其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

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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