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出租的期限有多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4 00:52:20 194 人看过

一、土地经营权出租的期限有多长

承包人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期限最长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而不同的土地承包期是不同的,例如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应该包括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1.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n(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n(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n(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n(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n(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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