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30:39 241 人看过

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隐名股东的地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有些公司创始人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却不是以本人名义,而是用亲友、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实务中,隐名股东的情况大量存在,一般是指一方(下称实质股东)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下称名义股东),由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

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公司也会面临一系列股份变更、减资、退股等法律问题。

其次,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且实质股东只是出于某些原因让名义股东出资,但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知道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但应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隐名股东(实质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必须先到人民法院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如果隐名关系的双方仅为资金往来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没有成立公司或实际取得股权的意思,那么双方关系的实质应为借款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身份。

其次,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如果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也不同意与其存在共同投资关系,该隐名股东不能被显名确认为公司股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2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股东资格确认与股权确认的区别
    1、股权是以百分比表示,股东是以名称表示(自然人或单位);2、确认一个股东有多少股权就能确认这个股东的资格。一般认为,可以确认股权存在的证明有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股东登记、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五大证明。(1)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称为公司的宪法。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标志。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并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2)股东名册有关公司法律普遍要求
    2023-04-13
    148人看过
  • 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的司法逻辑
    一、隐名股东存在的原因在我国的公司经营活动中,隐名投资大量存在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可分为规避法律型和保护私隐型两类。前者是指实际投资者出于规避法律的目的,如我国和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方面做了一定限制,从而采取名义出资方式进行投资。后者是指本来不属规避法律的投资,实际投资者出于私人种种原因的考虑,如保护私隐,财不外露等,不愿对外显示个人名义,而借用他人名义投资。二、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的司法逻辑隐名股东资格如何确认?寻找其司法逻辑是首当其冲的问题。综合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识,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实质说。这种观点认为,公司是资本企业,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对价,实际出资人有与公司建立股东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按照出资取得股东资格原则,实际出资人应确认为公司法律股东,应确认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资格。二是形式说。这种观点认为,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商法尤其注重外观性,名
    2023-04-04
    59人看过
  • 如何取得股东资格?如何获得股东资格
    1。即在公司成立的基础上,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这样,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全体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成立后的原始收购。即公司成立后,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第二,继承收购,又称继承收购或衍生收购,是指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和取得股份的继承人将成为公司的新股东。第三,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让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非债权人善意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不依赖于让与人的意愿,是原始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来说,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股票本身有效;二、股票可以处分,法律禁止的股票不构成善意取得;三、善意取得制度转让人为合法权利人的,应当启动;(4)主观上、善意的,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转让人明知或者过失注意转让人没有权利取得股份的,不能
    2023-05-07
    254人看过
  • 确认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的准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隐名股东要确认股东资格首先要公司及其股东均认可隐名出资人股东身份,隐名出资人确属实际出资且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隐名出资人可直接要求公司确认股东资格,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隐名股东的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1)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
    2023-07-12
    406人看过
  • 怎么确认隐名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3)无违
    2023-02-20
    370人看过
  • 确认股东资格除斥期间已过如何处理
    确认股东资格没有除斥期间,只有诉讼时效,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股东资格确认诉讼的审查标准问题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东资格。即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可以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又规定了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如果符合股东资格及股权的外观形式,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据该条规定,当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取得股权的实质性证据,证明已经依法向公
    2023-06-15
    208人看过
  • 股权确认诉讼要如何提出?确认股东资格的证据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法的实践中,因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极不规范,存在大量的股东资格认定难题,依据不同的认定标准,往往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当出现了股权确认纠纷是可以双方协商的,若协商不了的就需要一方提起讼诉来解决这个问题。一、股权确认诉讼要如何提出?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
    2023-06-09
    410人看过
  • 法律对股东资格的确认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些公司创始人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却不是以本人名义,而是用亲友、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实务中,隐名股东的情况大量存在,一般是指一方(下称实质股东)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下称名义股东),由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
    2023-06-15
    232人看过
  • 公司股东增资确认投资收益吗
    一、公司股东增资确认投资收益吗?股东增资不一定要确认投资收益的,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因被投资方的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本投资方股权下降,其他方增资导致甲公司从控制变为共同控制(成本法变为权益法)对于下降部分,视同处置的,确认为投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2、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前后的差额计入资
    2023-06-02
    18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关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享有股东权利是取得股东资格的结果,而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或者原因。简单地从这个角度看,以享有股东权利为由主张股东资格是不能支持的。但是从保持公司的稳定性的角度讲,如果否定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当事人的股东资格,将导致其在公司中的行为无效,使许多已确定的公司法律关系发生改变,影响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权衡各方利益,我们认为对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当认定其股东资格,但是不能反过来认为没有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就不是股东,因为被公司不当剥夺或限制股东权利的股东和不召开股东会、不分配利润的家族性公司,客观上都是大量存在的。
    2023-06-05
    304人看过
  •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要什么条件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一、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必须证明其已真正出资。隐名投资者向公司主张股权的,必须首先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的内在表现。2、实际投资者变更工商登记为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半数以上股东明确表示承认或同意隐名投资者股东身份。隐名股东的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隐名股东作不同的分类。1、完全隐名股东与不完全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是否在公司中实际行使其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可分为完全隐名股东与不完全隐名股东。实践中的隐名股东,一是由显名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不实际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一是由隐名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而显名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实质性联系。前者属于完全隐名股东,后者则属于不完全隐名股东2、协议隐名股东与非协议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形成方式的不同,隐名股东可分为协议隐名股东与非协
    2023-08-07
    214人看过
  • 如何建立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审查标准
    如何确立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审查标准?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分期缴纳出资的,即使不出资也可以成立公司,不出资仍可以取得股东资格。也就是说,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可以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也规定了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了符合股东资格和股权外观的,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当确认股东资格。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股权归属争议的,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权的,应当证明下列事实之一:已依法向公司缴纳或者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其他形式转让或者继承公司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该条规定,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其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也就是说,通过出资、认购、转让等方式,依法取得原股权或者连续股权。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
    2023-05-07
    393人看过
  • 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意义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第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第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规定表明,当事人取得股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原始取得,即在公司设立或增资中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取得股权及股东资格;二是继受取得,即从他人处受让股权。投资人主张对公司享有股权或者股东资格,需要证明自己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继受取得,需要证明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受让是指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权,其他形式提指通过股权赠与协议、股权继承、公司合并、法院判决等形式继受公司股权。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原被告是谁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原告是股东,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
    2023-07-11
    374人看过
  •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的案件,律师费多少
    除部分省市有指导意见外,律师费的支付标准大多采用协商收费的方式。一般来说,每个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和具体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些差距还是比较大的。确定律师费时,首先要考虑当地律师费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虑律师本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律师的学历、资历、从事律师工作的时间、以往的工作业绩、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绩、可能的保障条件等都是影响律师费用的重要因素。律师的服务费及其合理的办案费用,如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计件收费,主要针对法律咨询、代写文件等事务;按标的比例收费,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主要是针对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律师费用可与律师自由协商。一般案件律师费多少钱有规定吗如果是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一般费用较低;如果是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那么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
    2023-08-16
    428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公司法人隐名股东法人公司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3
      应当根据工商登记文件的记载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股东资格。除了以下两种情况: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且其他股东对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予以认可的; 2.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实际出资。
    • 公司出资(属于公司出资)如何确认股东?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1
      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其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股东责任。职工持股会与职工之间是代持股的关系,职工个人是实际出资人,持股会是名义股东。但是由于职工与公司之间不具有直接出资关系,由职工持股会代表职工作为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仅是职工持股会的成员,而非公司的股东。因此,职工无权请求确认其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或者向公司请求收回其出资。 风险提示:
    • 公司起诉股东,那起诉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费是如何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7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
    • 股权转让时股东资格确认需要注意什么,股权转让时股东资格如何确认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股权转让时股东资格确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对股权转让有审核是否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而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可视为公司对股权转让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确认,对公司及其股东均有约束力。 2.若受让人已事实上承受了转让方的出资额,实际上已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但公司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应该尊重事实,尊重实际已存在的法律关系,认定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并责令公司将受
    • 那公司要怎样确认股东权资格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8
      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存在多种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帐、对帐单骗取验资; (2)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对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帐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进行经营。处理该类型的案件,法院通常要求股东或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出资已经到位,若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