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患者因腹部疼痛到医院求治,不料却死在了手术台上。其亲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2442元。1月22日,在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主持下,死者亲属与医院达成了一次性赔偿129960元的协议。
2006年5月26日上午,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的温建华(女、48岁)因腹痛、呕吐、恶心两天到竹山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该院诊断为肠梗阻,遂给予禁食水、护胃、抗炎、胃肠减压等保守治疗24小时。
由于治疗效果不佳,经患者家属签字同意后,医院于5月27日22时在全麻醉的状态下对温行肠梗阻松解术。然而,就在手术后刚刚结束时,患者生命体征出现波动、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竹山县卫生局委托十堰市医学会对该次事故进行了鉴定。该医学会认为,患者死亡原因系反流、误吸导致呼吸衰竭,医院存在过错,医疗争议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死者亲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由其赔偿温建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52442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由医院一次性赔偿129960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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