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3 08: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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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当申请人主动撤销其执行申请时;
2.若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执行程序自然失去依据;
3.若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同时也没有义务承担人,则执行无法进行;
4.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若权利人已死亡,则无需再执行;
5.若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既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可视为无能力履行;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也在此列。
这些情形均构成执行终结的法律基础。
二、终结执行的特点是什么?
终结执行的特点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
1.它发生在特定情况下,即当执行程序因某些原因变得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时;
2.终结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的永久停止,而非暂时的中止;
3.一旦执行程序终结,除非法律规定了特定的恢复条件,否则将不再恢复执行;
4.终结执行的权利专属于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无权决定执行程序的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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