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告知担保人,其他约定禁止转让的,还应当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可以看出,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担保人,否则对担保人不发生效力,其中约定禁止转让的,没有经过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二、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
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
三、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四、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
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告知担保人?
305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否要告知债务人
203人看过
-
转让债权是否需告知债务人?
260人看过
-
是否需要向债务人告知债权转让?
265人看过
-
转让债权时是否需要告知债务人?
92人看过
-
银行债权转让需要告知担保人吗债权该怎么转让
409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要告知担保人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6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告知担保人,其他约定禁止转让的,还应当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可以看出,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担保人,否则对担保人不发生效力,其中约定禁止转让的,没有经过担保人的同意,担保
-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要告知担保人?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3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告知担保人,其他约定禁止转让的,还应当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可以看出,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担保人,否则对担保人不发生效力,其中约定禁止转让的,没有经过担保人的同意,担保
-
银行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告知担保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2银行债权转让需要告知担保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转让的方法: 1、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2、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 3、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4、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
债权转让是否要预先告知债务人知道债权转让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31、债权转让必须预先告知债务人。债务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获得通知的权利;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不需要向受让人履行合同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
-
债权债务转让需要告知担保人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5债权债务转让是需要通知担保人的。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