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回避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5:36:47 465 人看过

民事诉讼回避要求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回避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

3. 刑事诉讼法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4. 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的;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答案】民事诉讼回避要求包括院长回避、审判人员回避、其他人员回避和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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