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舞弊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5:30:20 266 人看过

一、固定资产出租舞弊表现形式:

一是私设“小金库”。有些单位对部分闲置的办公设备、车辆、机械、办公房等设施进行出租,经管人员隐暪出租收入,将出租固定资产的收入私自设立“小金库”。

二是挪用固定资产。一方面有些单位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为不是本单位购入的,就将其转移给别的单位使用,由别的单位转租,坐庄分成收入。另一方面经管人员利用职权便利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关系户使用,不办理任何手续,出租收入不入账。

三是通过操纵固定资产盘点掩盖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在大多数情况下,固定资产存在舞弊,其账面数与实际数是不一致的,为了应付审计或检查,单位往往通过操纵固定资产盘点来掩盖账实不符。

四是将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既不上缴财政专户又不作为单位其他收入,而是先挂单位暂存款,然后将一部分支出直接通过暂存款科目列支,使单位收支不真实。

五是用租金抵顶在承租方购买的商品或招待费开支。

二、固定资产出租舞弊的原因:

一是补充经费不足和职工福利。有些单位因行政办公经费紧,业务接待费开支困难,直接在“小金库”中列支;有的单位为职工多发福利,将出租固定资产收入设立账外,直接分配给职工作为福利费。

二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只重视固定资产的购置工作,而忽略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这些单位缺乏规范的资产购置、保管和使用制度,在管理上无章可循,资产的领用、保管也无健全的台账或记录,没有进行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工作,为固定资产出租舞弊提供了空隙。

三是监督失控。有些单位出租部分办公用房,收入不全部进账,直接抵顶了账外的单位招待费、福利费支出,财务部门对本单位租赁收入的应收数、已收数、欠收数,均无完整的台账或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租赁监督形同虚设,会计监督失控。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出租没有实施严格的报批或审批手续,造成有的单位收入不入账等现象,致使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失控。四是经营管理不透明、不公开,造成出租价格不合理,使少数人捞好处,致使出租收入严重流失。五是少数单位领导政策法律意识淡薄,使用上存在随意性。

三、固定资产出租舞弊造成的危害:

一是资产流失。国有资产出租收入转移或进入账外,造成单位内部的不公平,从而引发单位内部其他问题。

二是滋生腐败。账外账、“小金库”易引起一个单位或部门及个别人的腐败行为。

三是国家税收流失。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不入账,漏缴了房产税、营业税等,从而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四、对固定资产出租舞弊的审计对策:

一是充分关注是否存在舞弊的动机。在分析是否存在固定资产舞弊时,审计人员应重视分析性复核的应用,通过与以前年度进行对比分析,往往能够有效地发现固定资产舞弊的迹象。

二是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完善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在得到良好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准确提供关于固定资产的数量、型号、金额等一系列数据。因此,在了解单位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等环节进行测试是很必要的。如果发现单位未能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或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却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作为审计人员对此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三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首先应了解历年来该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情况,以前年度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长期未用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调账频繁的固定资产应列为清查的重点。清查盘点前应制定一个全面、细致的盘点计划并进行必要的人员、物资准备。盘点时审计人员不仅要注意固定资产的数量,而且要注意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相关因素。盘点清查应根据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定,并根据实地盘点和抽查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抽查面或对某些资产进行重新盘点。四是注意审查合同签定的有效时间,同时注意审查收款票据及承租方的票据是否一致,有无开头大尾小票或不开票等。

五、防止固定资产出租舞弊的措施:

一是严格审批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出租进行严格的管理,凡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必须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主管部门操作。

二是坚持公开操作。固定资产出租要规定出租期限,要采取公开拍租的形式,不得协议出租,防止暗箱操作。

三是规范收入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不得私设“小金库”,也不得转入单位食堂、工会等,变相脱离上级部门的监管。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要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不按程序报批、暗箱操作,收入不纳入财政管理,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行为,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将资产管理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考核的重要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如何计算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
    如何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1)核算固定资产增加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增加主要包括购置、调入、调出等,建设和捐赠增加固定资产时:借款:固定资产时:借款:固定资金时:借款:支出时:借款:银行存款时:(2)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行政单位主要包括销售、调出、毁损、报废。出售,转出,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固定资产减少:借用:固定资金借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同时:借用:银行存款或现金借款:其他收入清算费用:借款:支出借款:银行存款(3)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或自然力的影响,对固定资产进行修复的核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会降低,同时也会因某些原因而受到损害。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维修费的支付:借记: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如办公楼的综合装修等,固定资产也要增值:借:固定资产贷:固定资金(4)固定资产租赁核算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闲置,可以出租,
    2023-05-07
    135人看过
  •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内容是什么
    借方:固定资产贷方:固定资金付款时借方:支出贷方:银行存款(2)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减少主要包括出售、转出、毁损、报废。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出售、调出、毁损、报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固定资产减少:借款:固定资金借款:固定资产价格变动收入同时:借款:银行存款或现金借款:其他收入清算费用:借款:支出借款:银行存款(3)固定资产修理核算。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磨损或自然力的影响,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会降低。同时,由于某些原因,也会带来损害。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行政单位将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支付维修费:借方:支出贷方:如果银行存款增加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如办公楼的综合装修,固定资产的价值也应该增加:借方:固定资产贷方:固定资金(4)固定资产租赁核算。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闲置的,可以出租,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同时取得一定的收益。租赁的固定资产不需要核算,但需要在
    2023-05-08
    171人看过
  •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内容是什么
    借方:固定资产贷方:固定资金付款时借方:支出贷方:银行存款(2)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减少主要包括出售、转出、毁损、报废。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出售、调出、毁损、报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固定资产减少:借款:固定资金借款:固定资产价格变动收入同时:借款:银行存款或现金借款:其他收入清算费用:借款:支出借款:银行存款(3)固定资产修理核算。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磨损或自然力的影响,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会降低。同时,由于某些原因,也会带来损害。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行政单位将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支付维修费:借方:支出贷方:如果银行存款增加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如办公楼的综合装修,固定资产的价值也应该增加:借方:固定资产贷方:固定资金(4)固定资产租赁核算。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闲置的,可以出租,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同时取得一定的收益。租赁的固定资产不需要核算,但需要在
    2023-05-08
    208人看过
  •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置换的会计处理
    某事业单位用一辆旧车置换一辆新车,旧车账面价值119712元,新车售价121000元,旧车作价24000元,新车价款余款97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新车购置税10341元用现金支付,做会计处理如下:1、旧车处理:(1)借:固定基金119712贷:固定资产119712(2)借:应付账款—新车置换24000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240002、新车入账(1)借: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交通工具购置107341(97000+10341)专用基金—修购基金24000贷:银行存款97000现金10341应付账款—新车置换24000(2)借:固定资产131341贷:固定基金131341随着我国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的科学事业单位大部分转制为科技企业,另一小部分也已并入高校或者成为从事技术服务项目的中介机构。对于大部分转制为科技企业的原科学事业单位来说,要由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而实行《企业会
    2023-04-24
    427人看过
  •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是什么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准则中规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若某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以原来的方式应做分录为:借记“对外投资——其他投资(评估价或协议价)”,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同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一)分录的形式从分录的形式上看,与对外投资中另外几种投资方式的分录不统一。如债券投资、材料投资、无形资产投资、货币投资,借方为“对外投资”,贷方都是资产类账户。债券投资,当购入债券时,借记“对外投资——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如果是以无形资产投资,那么第一笔分录的贷方就换为“无形资产”;而以固定
    2023-04-27
    180人看过
  • 固定资产采用现值计量的情形有哪些
    一、历史成本一般在会计要素计量时均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二、重置成本盘盈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均采用重置成本。三、可变现净值在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中,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四、现值1、固定资产采用现值计量的情形:(1)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2)弃置费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时采取现值口径。(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成本口径选择之一。(4)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其入账价值的确定采用现值口径。(5)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其入账价值的确定采用现值口径。(6)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资产组)减值测试时,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2、购买无形资
    2023-04-14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情形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
    • 哪些情形下,构成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09
      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为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股权和国有理财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不正当行为、低价出售国有资产。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哪些情形可构成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 如何定性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情形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09
      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为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股权和国有理财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不正当行为、低价出售国有资产。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