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7:54:28 25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8〕39号吉林、辽宁、大连、河北、山西、陕西、上海、山东、青岛、浙江、宁波、江苏、福建、厦门、广东、深圳、河南、广西、海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1998年2月23日,国务院决定解散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信公司)。为了做好**信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解散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有关善后工作的通知》的精神,鉴于原**信公司严重资不抵债,解散后其法律主体已不存在,因此,原**信公司(不含原**信公司所办工商企业)所欠税款一律豁免。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信公司人员安置和工商企业移交方案》(简称《方案》)的要求,原**信公司所办工商企业,按其归属移交企业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因此,对这些企业所欠税款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缴入库。三、根据《方案》第三条第四款的要求,对移交的原**信公司所办外贸企业,其自营出口货物经审核确已足额纳税、退税单据真实、齐全、无误的,可以恢复办理1996年度以及以后年度的出口退税。四、原**信公司所办企业移交以后,应进行法人关系变更和重新注册登记,各级税务机关要凭移交企业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税务登记证明,相应地做好这些企业的重新税务登记及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附件:原**信公司所办工商企业情况及移交有关部门、省区市明细表(略)1998年3月16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关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批复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3]1272号【发布日期】2003-11-25【生效日期】2003-11-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批复(国税函[2003]1272号)深圳市财政局:你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深财农[200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经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人事局直属的原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才大市场两个事业单位撤并为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且合并后新设立的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仍为市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在上述事业单位撤并过程中,原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和深圳市人才大市场的房地产权属需分别过户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名下,所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的行政性调整和划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3-06-10
    30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2-25生效日期:1993-12-25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海关总署编写的《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对照使用手册》所列各项对照税目、税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海关、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发现与
    2023-05-05
    42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三)
    1995年6月2日国税函发[1995]288号(三)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报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九、问:对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图书、报刊、杂志等支付给发行单位的经销手续费,在征收增值税时是否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答:对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图书、报刊、杂志等支付给发行单位的经销手续费,在征收增值税时按折扣销售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销售额和支付的经销手续费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减除经销手续费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经销手续费不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另外开具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经销手续费。十、问:根据财税字[94]026号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
    2023-06-07
    42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二、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三、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间接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
    2023-05-03
    42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591号发布日期:2009-10-23执行日期:2009-10-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据反映,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农村电网维护费原由农村电管站收取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以下称其他单位)。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现明确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7
    48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都发出了哪些信号
    一、关于公告的出台背景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11月29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为保证税率调整后纳税申报等工作平稳运行,制定本公告。二、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后纳税申报安排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变化涉及纳税申报表、税收征管系统等一系列调整工作。由于目前已临近纳税申报期,为便于纳税人顺利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公告》对所属期为2014年11月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做出了过渡性安排,即:纳税人以调整前税率填报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8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调整后税率填报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1月29日至30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并以上述两个时段的纳税申报表为基础,通过《成品油消费税计算表》汇总填报2014年11月全月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所有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均以纸质形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
    2023-05-05
    32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颁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文号]:国税发[1994]212号[颁布时间]:1994-9-21[执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最近,不少省,市税务机关来电来函,要求总局对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税务行政复议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11月6日下发的继续有效。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严格依照执行。二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设立复议机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三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其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四对各省,自治
    2023-04-24
    16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2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公司的有关精神,中国航空运输企业进行了重组,以中国**航空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总公司和中国**航空公司等企业组建了中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组建后,将航空运输主业及关联资产划入中国**航空公司,完成航空运输主业一体化;辅业另行重组,并与**公司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改制企业,对其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帐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请各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由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地区,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印花税的问题具体明确如下:?一、**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记
    2023-05-03
    17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紧急请示》(闽地税征[2000]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关于武警、部队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1号)第三条第一款,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武警、部队对外经营取得的房产租金收入以及其他应税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二、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对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应按上述文件执行。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已于2
    2023-06-07
    168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契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函[2002]5号浙江省财政厅: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报来《关于抵债房产免征过户契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华融[2001]196号),要求免征该公司杭州办事处承接杭州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杭州中山花园“春晓苑”和“风荷苑”第三层(3-2#商场)权属过程中的契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原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中央党政机关金融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中办发[1999]1号文件),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已撤销。华融资产公司杭州办事处接收的原华融信托投资公司的上述债权,是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撤销后划转到中国工商银行,并由该行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剥离到华融资产公司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精神,应免征上述房产权属转移过程中的契税。
    2023-06-07
    39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10]80号发布日期:2010-2-22执行日期:2010-2-2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的要求,各省相继组建了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省联社的投资人为本省各农村信用社和地(市)级、县级联社(以下简称基层社),为独立法人机构。省联社的主要职能为对本省各基层社提供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等,每年发生的服务性支出,由各基层社按比例共同负担。鉴于省联社和基层社的特殊的组成关系,关于省联社每年发生的服务性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省联社每年度为履行其职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利息支出、
    2023-06-07
    251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函[2006]129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网通境外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国网通财务(2005)320号)。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新天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为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内地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通内地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023-04-24
    348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5]211号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税发[1995]094号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5月19日·国税发[1995]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的规定,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
    2023-06-07
    45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585号发布日期:2009-10-21执行日期:2009-10-2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大国税函〔2009〕1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二、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06-07
    14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关税
    词条

    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 更多>

    #关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 国税总局关于工资扣税标准的调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7
      工资扣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按个人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工资扣税标准现在以5000为征收点,算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特别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关于中国遗产税的问题?求解答?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0
      应纳遗产税额=应纳税遗产额*相应税率-相应速算扣除数 中国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建议) 级别 应纳税遗产额E 税率P 速算扣除数D 1 50-200万元 10% 5万元 2 200-800万元 20% 25万元 3 800-2400万元 30% 105万元 4 2400-7200万元 40% 345万元 5 超过7200万元 50% 10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