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都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9:25:49 166 人看过

具体罪名包括:

1、非法拘禁罪(非司法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非司法人员除外);

刑讯逼供罪;

四是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非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除外);

7、玩忽职守罪(非司法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除外);

八、徇私枉法罪;

九、民事、行政枉法判决;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导致在押人员逃逸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是如何的

1、我国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具体种类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人民检察院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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