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42:57 49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04年5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以下简称评价单位)2000-2004年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共926家,各地评价单位数量见附件一)考核时间段为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2003年下半年批准晋级的评价单位按原级别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组织形式

本次考核由我局统一组织,采取自检、评审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现场检查及项目负责人演示汇报等其他方式。

我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直属环境保护科研院所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评价单位(名单见附件二)的初审及所有评价单位考核情况的技术审核与抽查复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负责组织辖区内评价单位填报相关自检材料,并负责辖区内附件二之外评价单位的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初审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应对评价单位2000至2004年期间(特别是2002-2004年)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进行考核。报告书(表)质量的考核包括随机抽查与日常考核两部分内容。

三、考核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检及初审(—2004年6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辖区内评价单位开展自检。各评价单位应从www.zhb.gov.cn或www.sepa.gov.cn或www.china-eia.com网址下载Access数据库格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考核自检表》(以下简称自检表,见附件三),并按要求向负责初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自检表一式两份;

2、本单位自检表电子版文件(Access数据库格式)软盘;

3、本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4、随机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本(份)(含环评大纲、大纲及报告书修改补充材料和评审意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附件二中单位应于2004年5月31日前,将上述1-3项中的材料直接报送我局(第4项中材料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按照本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及统一的评定原则(附件四),组织对辖区内有关评价单位进行初审,并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并报送我局:

1、进行初审的评价单位自检表及考核成绩表(附件五)各一份;

2、进行初审的评价单位自检表电子版文件(Access数据库格式)汇总光盘;

3、进行初审的评价单位初审情况统计表(附件六)及其excel格式电子版文件光盘;

4、进行初审的评价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5、初审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技术审核(2004年7月1日—2004年8月15日)

由我局对甲级评价单位主持完成的由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日常考核成绩进行统计,并对参加考核的所有评价单位的初审成绩进行汇总、分析。

第三阶段抽查复核(2004年8月16日—2004年9月30日)

由我局根据初审、技术审核及举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部分评价单位进行抽查。其中对在考核过程中自检不详、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差的评价单位,将进行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公布考核结果(2004年10月1日—2004年11月15日)

我局根据初审意见及抽查复核情况对评价单位2000-2004年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单位,我局将根据不合格项数量多少与程度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在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第五阶段证书换发(2004年11月16日—2004年12月31日)

鉴于各评价单位所持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次考核结束后,我局将为考核合格单位统一换发资格证书。新换发的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派人统一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此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将有关要求和政策及时通知辖区内各评价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2、各评价单位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检并填写自检表。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核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局(厅)或我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综合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7116400,66154954

临时办公地址:北京广渠门内大街16号(100062)

邮件地址:同上或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3、本文及附件内容可从www.zhb.gov.cn(或www.sepa.gov.cn)和www.china-eia.com网址下载。

4、为保证本次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局设立了网上举报信箱,地址为hpjb@craes.org.cn,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我局对举报人情况予以保密,并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5、本次考核结果公布前,我局暂不受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各类申请。

6、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考核结果公布前,我局原则上暂停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上岗证书的单位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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