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或不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00:35 216 人看过

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裁决的承认或执行申请是胜诉方的“专利”,则撤销或不执行的申请是败诉方的“专利”。此外,如果执行地的法院发现裁决的执行违背了该国的社会和公共利益,他们还将自愿裁定,未经败诉方申请,不得执行裁决。这样,败诉方就可以自由地“坐专车到法院。”

首先看看中国法律关于撤销或不执行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这就是不协议,不仲裁。随后的《仲裁法》第71条还规定,如果“一方”被“被告”(即败诉方)取代,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证明撤销和不执行的理由可以相同,但法院在处理时可以有所不同。

关于提交申请的期限,《仲裁法》第59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决。”民事诉讼法第260条中还有其他三款,也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裁决。第2款规定,“未将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情况通知被申请人,第三款规定“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第四款规定“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的范围。”仲裁协议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以上四款均为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的案件。本条还规定了一种无需申请人证明即可拒绝执行的情况:“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的执行违反了社会和公共利益,则应裁定不予执行。”

如本条第二部分所述,由于中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作出了两项保留,因此在国际商事仲裁这两项最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问题上,与该保留的任何冲突也将不予执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和《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于1985年6月21日通过),还具体说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或拒绝承认或不执行《纽约公约》第5(1)条规定,“只有当被执行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况时,双方当事人才能根据法院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裁决:缔约方:①根据当时适用的法律,第2条所述协议各方处于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或根据双方选择的适用法律,或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根据作出裁决的国家的法律,以下协议无效;或②被执行裁决的一方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对本案提出意见的;或③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未提及或仲裁协议未包含的争议;或者裁决包含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但是,如果关于仲裁协议范围内事项的决定可以与关于仲裁协议范围外事项的决定分开,则该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或④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之间的协议不一致,或者如果双方之间没有此类协议,则与进行仲裁的国家的法律不一致;或⑤该裁决对双方均无约束力,(二)被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的主管机关发现下列情况时,也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1)争议事项不能按照该国法律通过仲裁解决;或②该裁决的承认或执行将与该国的公共秩序相冲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商事仲裁相关文章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概述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裁决作出后,当事人阻却裁决效力的途径之一。撤销裁决程序的启动在实践中会产生裁决效力不确定的结果,会对承认与执行地国法院有关执行程序的进行产生影响。对于裁决的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提供了两种不同层次的裁判权:第一层次为“首要裁判权”,据此权力,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审查裁决书的效力,裁决可以被“不予执行或撤销”;第二个层次是“次要裁判权或执行裁判权”,据此权力,享有首要裁判权的国家之外的其他所有公约缔约国的适格法院依照《纽约公约》审查外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原则上,行使首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本地法认可的情形裁定“撤销”一份仲裁裁决,其裁定的效力及于所有其他的法域。行使次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纽约公约》规定的情形执行或拒绝执行一份仲裁裁决,其决定的效力仅及于该法域。《纽约公约》项下裁决效力未定时,承认与执行问题
    2023-04-22
    237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概述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裁决作出后,当事人阻却裁决效力的途径之一。撤销裁决程序的启动在实践中会产生裁决效力不确定的结果,会对承认与执行地国法院有关执行程序的进行产生影响。对于裁决的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提供了两种不同层次的裁判权:第一层次为“首要裁判权”,据此权力,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审查裁决书的效力,裁决可以被“不予执行或撤销”;第二个层次是“次要裁判权或执行裁判权”,据此权力,享有首要裁判权的国家之外的其他所有公约缔约国的适格法院依照《纽约公约》审查外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原则上,行使首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本地法认可的情形裁定“撤销”一份仲裁裁决,其裁定的效力及于所有其他的法域。行使次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纽约公约》规定的情形执行或拒绝执行一份仲裁裁决,其决定的效力仅及于该法域。《纽约公约》项下裁决效力未定时,承认与执行问题
    2023-03-17
    181人看过
  • 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管辖地是哪里
    撤销裁决的申请,一般是向裁决作出地国法院提出。裁决作出地具有排他的管辖权,这已经构成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原则。因为当事人不仅能够约定适用裁决作出地国法,也能够约定适用裁决作出地国以外国家的仲裁法。因此,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也应能够根据裁决作出地国以外国家的仲裁法对该裁决提出撤销申请,从而使该国家的法院也有权撤销该裁决,这在理论上至少是可能的。个别国家的法律也曾有过类似的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一、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
    2023-03-17
    138人看过
  • 被撤销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理论分析
    传统的观点认为,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受仲裁地法的制约,如果被仲裁地法院撤销,那么它就无效了,不存在了,不仅在仲裁地国如此,在其他国家也概莫能言;简言之,仲裁裁决被其本国撤销后,在他国不能执行,本国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或判决具有域外效力。传统的对待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做法,是建立在一种属地原则基础之上的。按照属地原则理论,一项仲裁裁决的效力是由裁决地所赋予的,一旦裁决被裁决地法院所撤销,那么其效力当然荡然无存,按照国际礼让的理论,该项裁决是不会得到承认与执行的。这种传统的做法在追求仲裁裁决的独立性和流动性大潮中逐渐成为历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抛弃。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迅速展开,大量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出现便呼唤着一种较司法更为便捷的方式出现,那便是仲裁的方式。由于一般的原则是仲裁在“中立”国(在非争议任一方当事人的国家这个意义上)进行,因此,当事人的国籍必须得到考虑。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地与
    2023-04-22
    221人看过
  • 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的实体条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仲裁裁决具备下述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4)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2.《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仲裁裁决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撤销:(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3)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4)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5)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很显然,当事人如认为劳动仲裁裁决确有错误,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都安排了救济途径,足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我国的人民法院在执行这类劳动裁决的,
    2023-03-28
    289人看过
  •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不同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三)管辖法院不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四)法定理由不同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023-05-01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更多>

    #国际商事仲裁
    相关咨询
    • 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都是人民法院对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的体现,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对仲裁裁决的否定。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其具体体现在: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当事人请求撤销仲
    • 国际商事仲裁申请撤销裁决要多久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9
      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指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决的一定期限。这对当事人,尤其是原败诉方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当事人未按期申请撤销裁决的,是权利的怠慢者,法律也没有保护的必要。因此,大多数国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和限制。一般3个月。比如瑞典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比利时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为裁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德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得超过3个月;《示范
    • 撤销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能否被执行?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间执行的,按照法院下达的裁决办理,撤销裁决的,可以执行回转。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 国际仲裁裁决怎样执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29
      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需要以下条件:1、中国与被申请国之间有双边条约,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或者两国共同参与的国际公约中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裁决,或者两国之间有互惠关系。2、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是按照仲裁法或者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程序进行的,也就是说,涉外仲裁裁决的程序是合法的。3、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必须具有法律效力,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内
    • 国际商事仲裁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多久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
      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指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一定期间。这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原来的败诉方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当事人如不按期提起撤销裁决的申请,则是权利的怠慢者,法律也无保护的必要。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和限制。 一般为3个月。例如,瑞典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比利时法律规定的申请期为裁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德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