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分包转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分包、转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禁止建设工程肢解分包方式:
A、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后分包给几个承包人;
B、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禁止肢解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禁止非法分包: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建设工程禁止再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禁止主体结构分包或转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所谓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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