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被处罚对象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3 07:08:59 163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的被处罚对象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被处罚对象主要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述人员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前述人员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行政处罚对企业的影响有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对于企业的影响约为五年。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五年未再发生应当受处罚以及公示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有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有: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立案,在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n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n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被处已罚款的行政处罚什么条件?
    一、被处已罚款的行政处罚什么条件?被处已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条件是必须是行政机关而且具有外部管理职能,取得相关的行政处罚的权利。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有:(一)行政行政机关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受委托的组织受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
    2024-01-15
    398人看过
  • 行政处罚对象拒绝签字怎么办
    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行政机关准时送达行政处罚对象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023-06-18
    370人看过
  • 对机票超售现象进行行政处罚
    机票超售,即航空公司的航班实际订座大于飞机客舱内可利用的座位,这样做的目的是为避免座位空置带来的损失。国外航空公司有超售惯例,但一般基于两个前提,即事先告知和事后赔偿。一段时间以来,国内许多航空公司在实行超售时,往往不事先告知且事后赔偿不力,导致消费纠纷频发。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受理了多起航空公司机票超售引发的消费纠纷后,向温州市工商局龙湾分局发出建议函,建议行政管理部门对机票超售这一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今年2月5日,温州市民黄先生偕亲戚朋友一行8人,准备乘坐由温州飞往深圳的ZH9966/15FEB航班。当黄先生一行到达机场准备领登机牌时,被告知8人中有两人的机票由于超售无法登机。黄先生不解,为何通过正规途径在航空公司购买的机票会有人上不了飞机?经了解得知,该航空公司本次航班共有127个座位,为提高航班座位利用率,航空公司共卖出了129张机票。当时正值春节旅游高峰,1
    2023-06-07
    464人看过
  • 行政处罚可针对哪些范围内的对象
    一、行政处罚可针对哪些范围内的对象行政处罚可针对的对象主要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前述人员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什么权利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权利有:1.知情权;2.陈述和申辩权;3.要求举行听证权;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5.请求赔偿权;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7.申诉或者检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三、行政处罚罚款能否申请减免行政处
    2023-06-22
    395人看过
  • 行政处罚对象可申请听证吗?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承办部门应在作出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依申请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承办部门申请听证;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承办部门申请听证。承办部门应于收到听证申请2日内通知法制部门并移交全部案卷材料,法制部门在收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针对以下三类事项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起草、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起草过程
    2023-04-24
    300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对象是谁
    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七条【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责令停产整顿;(4)责令停产、停业、关闭;(5)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7)行政拘留;(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一、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的区别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行政
    2023-03-16
    265人看过
  • 行政处罚对象主体认定错误
    认定违法主体应当把握以下原则1、依法认定原则如果法律分别规定了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幅度,则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2、单位优先原则如果在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中存在单位和个人两种主体,则优先把单位确定为违法主体。3、经营负责原则无论内部以承包方式、租赁方式、委托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经营,对行政机关和对社会以谁的名义经营谁就是违法主体。一、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谁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给予行政违法相应制裁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
    2023-02-22
    224人看过
  • 行政处罚对象应当如何确定
    王某有翻斗自卸车一辆,常年雇用司机李某从事工程业务。2006年9月,李某受王某指派,在驾车从事王某承接的一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过程中,损坏了广播电视传输设施。某市广播电视局经调查后,于2007年1月8日作出(2007)聊广电罚字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以王某所属的翻斗自卸车在园林工程施工中损坏了广播电视传输杆路和线路,违反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为由,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罚款1万元处罚。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决定维持后仍不服,以其不是违法行为人,广电局处罚对象错误为由提起诉讼。某市广电局辩称,王某雇用的司机驾驶王某的车辆将广播电视传输线路损坏,行政处罚的对象自然应是车主王某,该局处罚对象正确,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分歧]对于本案所涉的处罚对象,亦即行政违法行为人的界定,法院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是雇主,李某是雇工,李某从事雇用活动的行
    2023-04-24
    310人看过
  •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一、行政处罚有哪些?《行政处罚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七种行政处罚:1
    2023-03-31
    49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规定授权的对象是谁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个人不能成为授权的对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
    2023-06-11
    108人看过
  • 行政处罚那些事!行政处罚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1、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2、一事不再罚原则。3、行政处罚条列。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二、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
    2023-05-07
    207人看过
  • 法院审查行政处罚的主要审查对象是什么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监督机关,都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是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都有权监督、撤销行政执法权产生的行为。法院处罚不属于行政处罚,法院作出的处罚叫刑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电子法院审查多久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立案审查期限也不同,有的是7天,有的是15天,还有的是30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
    2023-07-03
    100人看过
  • 如何应对行政处罚法对不配合的现象?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为了减少行政犯罪现象的发生,我国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加大了各行政处罚的量刑,这也就导致了不少公民不愿意履行行政处罚,那么,行政执法人员该如何应对行政处罚法对不配合的现象?就司法实践来说,不配合行政处罚的常见行为有哪些呢?一、拒绝签收办案文书由于对调查处理的惧怕或是不屑一顾等原因,当事人不愿或拒绝在办案人员送达的各种文书上签收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变通处理,以保证送达行为的合法有效。如遇抱惧怕心理,不愿签收的,我们可以与之做耐心仔细的思想工作,告知他行政执法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国家行政管理行为,对案件的处理不可能任意加重或减轻,签收办案文书是一项司法要求,是尊重违法者权利义务,是保障知情权、法定程序、公开、公正办案的具体体现。如果你拒不签收办案文书,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
    2023-06-02
    116人看过
  • 行政处罚对象注销了还能执行吗
    一、行政处罚对象注销了还能执行吗被处罚人如果是法人的,法人注销后,法人终止,所以无法执行。但法人在注销前,应当执行行政处罚,如果不执行的,不能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行政处罚如何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023-06-16
    4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对象: 家庭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9
      这只是一个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你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个治安管理处罚不会对你贷款啊,信用啊由啥影响。
    • 行政处罚对象是否注销如何处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5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制裁包括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指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处分,即对象是行政机关所属的工作人员;行政制裁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即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 行政处罚对象怎样才能减轻处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6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对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的罚款对象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02
      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对公民处罚超过1千元,对法人或组织处罚超过3万元的为较大数额罚款,证监会规定个人罚款5万元以上属于较大数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3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 气象行政处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据我所知,根据第十七条当场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时,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制作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笔录; (三)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气象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之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气象行政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