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和客观因素对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8:05:09 186 人看过

走私弹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武器、弹药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等。

走私武器、弹药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一)走私武器后运输、买卖的情形的处理

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将武器走私进境后又在境内运输、买卖该武器。对此,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走私武器后又在境内运输该武器而没有买卖的情形。这种情况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因为境内运输行为是走私行为必然结果,二者存在原因与结果的关系,符合牵连犯的特征。二是走私武器后又在境内买卖的情形。对此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行为人出于出售目的而走私武器而后又出售的,这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出售行为是目的行为,走私行为是方法行为,二者具有方法与目的的牵连。(2)行为人为自用而走私,但走私后又产生出售意图并出售的。对这种情况应数罪并罚。因为两行为之间是独立分离的关系,虽然客观上走私行为成为出售行为的方法行为,但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存在牵连意图。

(二)恐怖活动组织走私武器、弹药行为的定性

恐怖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了长期、有计划地实施恐怖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的一种。构成恐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这是恐怖组织在人数上的最低限度。实践中,恐怖组织的人员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上千人,规摸大小不等。(2)恐怖组织必须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恐怖组织成立以后,以实施各种各样的恐怖活动为目的,极大危害公共安全。(3)恐怖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其成员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有组织者、领导者,有骨干分子,还有一般成员,各司其职,等级森严、纪律严密,有一套成文或不成文的律规,组织性非常强。(4)恐怖组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恐怖组织自建立以后,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进行恐怖活动,其实施完一次恐怖活动后,恐怖组织不是被解散了,而是继续存在,继续实施新的恐怖活动。(5)恐怖组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它既不同于盗窃、走私、贩毒等犯罪集团,也不同于某些间谍、特务组织,它是犯罪集团中危害最大的犯罪组织之一。

《刑法》第120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对于恐怖组织走私武器、弹药的,应当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是恐怖活动在组织者,则按组织恐怖组织罪和走私武器、弹药罪并罚;如果行为人是恐怖组织的领导者,则按领导恐怖组织罪和走私武器、弹药罪并罚;如果行为人是恐怖组织的参加者,则按参加恐怖组织罪和走私武器、弹药罪并罚。

(三)走私武器、弹药过程中抗拒缉私行为的处理

《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对于在走私武器、弹药过程中,抗拒缉私行为应分如下几种情况来处理:(1)按照走私武器、弹药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的走私武器、弹药行为构成犯罪,并且行为人又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由于行为人既实施了走私武器、弹药行为且构成犯罪,同时又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因而既构成了走私武器、弹药罪,又构成妨害公务罪,所以实行数罪并罚。(2)仅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的走私武器、弹药行为构成犯罪,但行为人虽然抗拒缉私却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其抗拒缉私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因为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必须是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才构成犯罪。(3)仅构成妨害公务罪。这种情况是指走私武器、弹药行为不构成犯罪。虽然刑法没有规定走私武器、弹药罪必须具备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但也并非只要走私武器、弹药就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模武装掩护走私的认定与处理

武装掩护走私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为过程中,携带武器装备以保护、运送、掩护走私行为与走私物品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武装掩护走私既包括走私分子自己持有武器装备掩护走私,也包括雇佣、组织其他人员利用武器装备掩护走私行为。司法实践中,需要澄清两个问题:

(1)武装掩护走私与暴力、威胁抗拒缉私行为如何区别

关于武装掩护走私与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区别,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是指除武装掩护走私以外的,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海关、边防缉私人员依法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行使监督、检查的行为;[7]第二种观点认为,两者不同主要体现在前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走私中携带武器弹药等武器装备以掩护走私,但并未使用这些武器;后行为表现为不仅携带武器装备而且使用了它们以抗拒缉私或者未携带武器装备但使用了暴力,后行为可能是前行为的继续。[8]第三种观点针对上述观点认为,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是排除了采用武器装备这一特殊暴力这一方法抗拒缉私的。因而,前一观点过于武断。但后一观点也有缺陷,武装掩护走私因并未明文限定在未使用所携武器装备。如果武装掩护走私人针对抢私人(如海盗)使用武器掩护其走私货物的,并没有改变其武装掩护走私的性质,而成为暴力抗拒缉私。因此,武装掩护走私行为使用武器时,只要针对的不是缉私者,其行为性质依然未变。从这种意义上讲,武装掩护走私行为与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主要区别在于掩护走私所使用武器装备、针对的对象是否为缉私者,如果不是针对缉私活动使用武器的,则仍为武装掩护走私,如果是针对缉私活动的,则其性质为以暴力抗拒缉私。两者的区别意义在于,行为人是否按数罪并罚,以及按哪几种罪并罚。[9]我们认为,上述三种观点均不正确。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将武装掩护走私与暴力、威胁抗拒缉私对立起来,即二者不共存。将武装抗拒缉私排除在暴力抗拒缉私之外,不仅无法律依据,而且也于理不通。第二种观点从是否使用武器来界分武装掩护走私和暴力抗拒缉私,显然也是不妥的。根据这种观点,实际上武装掩护走私与暴力抗拒缉私也是不共存在。第三种观点将二者的区别界定在使用武器是否针对缉私人员,实际上也是否定二者共存在的可能。我们认为,武装掩护走私的本质在于携带武器护私,无论是否使用武器,不影响,也不改变武装掩护走私的性质。只要行为人出于护私而携带武器,就可认定是武装掩护走私。当然,从立法意图上看,携带武器针对的是缉私人员。不过,就实践中看,携带武器仅针对海盗的不可能。一般情况下,携带武器既针对海盗(有海盗情况下)又针对缉私人员。行为人使用武器抗拒缉私的,既成立武装掩护走私又成立暴力抗拒缉私。武装掩护走私作为走私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暴力抗拒缉私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也就是说,两行为并不冲突、矛盾,也不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如果行为人携带武器但并未使用,而是采取其他暴力或威胁手段抗拒缉私的,武装掩护走私也成立。对于走私武器、弹药罪,认定武装掩护走私则存在一个问题。由于走私的就是武器、弹药,是一律认定为武装掩护走私,还是一律不存在武装掩护走私我们认为,刑法规定了武装掩护走私应从重处罚,对走私武器、弹药罪来说,也存在这一从重处罚情节。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走私武器同时随身携带武器,或者武器放在能明显看出是随时准备使用的地方,应认定是武装掩护走私。当然,对于行为人走私武器的方式是随身携带武器,则就不能说是武装掩护走私。

(2)武装掩护走私如何定性

有的主张将此作为一个独立罪名,[10]有的主张将此作为各具体走私罪的从重处罚情节。[11]我们认为这一主张较为合理。而前一主张则是缺乏对武装掩护走私本质的认识。武装掩护只是走私行为的一种保护手段,其本身缺乏独立成罪的意义。武装掩护走私只能根据所掩护走私的物品的性质分别定各具体走私罪。另外,将武装掩护走私行为独立成罪,还存在主体范围问题。刑法定的各种具体走私罪的主体都可以为单位,却没有明文规定该行为主体可以是单位,但如果将其独立成罪而其主体不包括单位则显然不合理。如果将此行为不作为独立罪名,而只是各具体走私罪的一个法定从重情节,则不存存在主体问题。[12]

(五)走私武器、弹药且有行贿行为情形的处理

对此应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一种情况是行为人为走私武器、弹药而行贿。对这种情况应从一重罪处断,因为这种情况完全符合牵连犯的成立条件。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牵连意图,即行为人是为了走私武器、弹药而行贿,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贿行为与走私武器、弹药行为之间存在方法与目的的关系;其次,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即行贿行为和走私武器、弹药行为,且两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最后,这两个行为均独立地构成犯罪,即分别构成行贿罪和走私武器、弹药罪。

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实施走私武器、弹药行为后,为了逃避海关、司法人员的追究而行贿。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出于两个犯意,即走私武器、弹药的故意和行贿的故意,这两个犯意之间不存在联系;客观上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即走私武器、弹药行为和行贿行为,这两个行为之间也不存在联系。对这种情况应数罪并罚。值得说明的是这种情况不构成牵连犯,这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牵连意图,其所实施的走私武器、弹药行为和行贿行为之间没有方法和目的关系,也没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一般而言,方法行为要先于目的行为,所以行为人的行贿行为不是其走私武器、弹药行为的方法行为;而行贿更不可能是走私武器、弹药的当然结果,因此走私武器、弹药行为和行贿行为之间也没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

(六)行为人在走私武器、弹药时为抗拒缉私致人重伤、死亡的,如何处理

对这种情况,首先是抗拒缉私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然后再与走私武器、弹药罪数罪并罚。这是因为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抗拒缉私致人伤害、死亡的情况正是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抗拒缉私所支配的两个不同罪过—抗拒缉私故意和杀人故意或杀人过失、伤害故意、重伤过失,实施一个危害行为—抗拒缉私行为即暴力行为或者说致人伤害、死亡行为,而触犯两个异种罪名—妨害公务罪和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形态。

参考文献:

[1]莫开勤、颜茂昆主编:《走私犯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页。

[2]韩春雁、朱春阳主编:《新刑法与走私犯罪》,西苑出版社1998年版,第37—39页。

[3]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305页。

[4]张穹主编:《新刑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70页。

[5]黄京平主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

[6]参见苗有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载《刑事审判参考》2002年第4辑。

[7]马克昌主编:《经济犯罪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4-145页;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307页。

[8]张穹主编:《刑法适用手册》(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24页。

[9]郭立新、杨迎泽主编:《刑法分则适用疑难问题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10]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15页。

[11]参见周振想主编:《中国新刑法释论与罪案》(上),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722-746页。

[12]郭立新、杨迎泽主编:《刑法分则适用疑难问题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6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1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哪些宏观因素影响房价走势
    影响高房价走势的因素主要有国家政策、国家经济状况、市场供求关系。1、国家政策国家在房地产方面的每一次推出新政,都会对整个行业带来一些或大或小的震荡,这些新政包括限购、贷款等。简单地说,影响房价的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中央政策。2、国家经济状况房地产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房价的走势也和经济走势密切相关。比如:2008年的房价下降就是源于当年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经济下行,房价必然进入平缓或者下降通道。3、市场供需关系市场供需关系落实在二手房市场上,最直接的数据是:新增房源量、新增客源量与带看量。房源带看量和新增客源量基本呈正相关关系,新增客源量增加,意味着到二手房门店登记要买房的人增加,势必会增加经纪人带看的次数。新增客源量和带看量代表了需求方,新增房源量代表供给方,三者可以衡量二手房市场供况。哪些微观因素影响房子售价微观因素,由大及小,由外及内,在此粗略分为客观和自身两个大方面
    2023-06-12
    77人看过
  • 武器、弹药走私属于什么罪?
    一、武器、弹药走私属于什么罪?武器、弹药走私可能涉嫌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具体来说,若是武器、弹药的走私行为,同时满足了以下四个要件,那么就涉嫌犯了走私武器、弹药罪: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既包括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化武器,枪弹、炮弹、炸弹、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又包括各种类似军用武器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狩猎用的散弹枪及其子弹等。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023-06-16
    481人看过
  • 走私弹药罪和武器罪各自怎么量刑
    对走私武器、弹药罪既遂的量刑是:行为人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一、走私核材料罪受到怎样的处罚?走私核材料罪既遂的量刑幅度是:1、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单位犯此罪的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二、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非法携带、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3、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
    2023-02-22
    182人看过
  • 探讨医疗事故客观要件的影响因素
    构成医疗事故的客观要件是:(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行为的违法行为。(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什么是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2、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
    2023-07-04
    115人看过
  • 非法私藏弹药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非法私藏弹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一、怎样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
    2023-03-13
    96人看过
  • 侵占罪的主观和客观特征
    侵占罪的客观特征侵占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客观上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非法占为己有;二是数额较大;三是拒不退还或交出。非法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主观意图在客观上的表现。因此,凡是行为人实施的在客观足以表明其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主观意图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数额较大是侵占罪与非罪区分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那么,如何确定侵占罪的数额呢?对此,在刑法中未予明示,而只是概括地规定为数额较大,至于具体数额标准应由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刑法对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构成的侵占罪与侵占遗忘物、埋藏物构成的侵占罪分别表述为拒不退还与拒不交出,原因在于:侵占
    2023-06-11
    377人看过
  • 破坏武器装备罪的客观原因有哪些
    破坏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破坏武器装备的行为;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构成破坏武器装备罪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的标准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此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2023-07-28
    221人看过
  •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为: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刑法中没有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只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客观要件是什么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26
    340人看过
  • 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
    青少年犯罪(jveniledelinqency),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家庭因素主要表现在:1、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如家长挥霍浪费、无限制地给予孩子零花钱、参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对孩子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给其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思想基础;2、家长监护不力、寄存孩子现象突出。这可以说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个新事物,父母打工在外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就将孩子寄存在别处——外婆家、奶奶家、亲戚处,让孩子从小就感受不到他们的爱,给孩子心灵造成了阴影。形成妒忌心理、孤僻性格,使外界的不良诱因有了可乘之机。在近几年的各类青少年犯罪中,寄存孩子犯罪数占到了20—30%的比例,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3、家庭环境恶劣。父母离异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中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据统计,在近年,我国离婚率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父母离异后,许多
    2023-06-11
    130人看过
  • 煽动民族仇恨罪的主观和客观有哪些要素?
    煽动民族仇恨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如下:一、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旨在引起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1、动机很卑劣,比如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多次煽动;3、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不良的;4、煽动群众多,煽动性大。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主观和客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主观上不一定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实践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如以走私、拐卖人口、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目的,而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
    2023-07-11
    491人看过
  • 如何减轻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是伪造的货币的,将会被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就会处无期徒刑并且没收财产。然而在刑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积极退赃,还有主动缴纳罚金或者是有其他可以立功情节的,是可以被从轻判刑的。如何确定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刑法》中没有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只有走私武器罪,此罪的构成有: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1
    362人看过
  • 客观条件对共同犯罪的影响
    共同犯罪的客体条件包括: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2、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必要的共同犯罪包括什么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2023-07-06
    221人看过
  • 走私武器弹药罪死刑要扣多久
    走私武器弹药罪中的死刑的取消时间是2015年8月29日。现在构成该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走私武器、弹药罪既遂的刑罚标准是:对于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是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
    2023-07-26
    128人看过
  • 走私武器弹药罪死刑取消时间
    2015年8月29日,刑法新修正案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项死刑罪名。《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既包括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化武器,枪弹、炮弹、炸弹、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又包括各种类似军用武器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狩猎用的散弹枪及其子弹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
    2023-06-11
    24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走私枪支弹药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18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
    • 如何处罚走私弹药和武器罪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
    • 走私武器弹药的种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30
      1.走私武器弹药的种类包括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 3.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其目的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4.法律依据: 《刑法》
    • 非法持有弹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30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
    • 2022年走私武器弹药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