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被告人被逮捕后,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时,应如何进行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2 11:40:07 119 人看过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包括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案、不予起诉或判决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那么受害人有权依照该法获得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案,不予起诉或判决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后,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可根据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况,结合侵害行为的影响,协商协调状况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决定。

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要求的国家赔偿?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要求的国家赔偿案件。当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决定赔偿,则应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向国家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赔偿金。在申请执行期间,赔偿金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计算。对于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申请人支付赔偿金。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人民检察院要求的国家赔偿案件时,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原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案、不予起诉或判决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后,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人民法院在处理人民检察院要求的国家赔偿案件时,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原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1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检察院抗诉后如何通知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应该同时将抗诉书副本交给当事人;即检察院抗诉应当通知被告人。在被告人提出上诉而公诉人(即检察院)不提出抗诉时,上级法院仅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进行审理。如上所述,如果检察院未针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那么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决应当是有利于上诉人的。如上所述,在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情况下,所谓的“中院裁定内容证明了二审法院已经采纳的上诉人的全部或者部分上诉意见,故而,重审时一般不会出现将缓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
    2023-04-21
    286人看过
  •  被告人在检察院认罪后,法院的审判结果分析
    这段内容讲述了即使被告人认罪,检察院仍会提起诉讼。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从中可以得出,即使被告人认罪,检察院仍会提起诉讼,而法官的判决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被告人的态度、证据和庭审等。即使被告人不认罪,检察院仍然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提起诉讼。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被 告 人 不 认 罪 , 检 察 院 提 起 诉 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在无罪辩护中,不能仅凭无嫌疑人口供作为依据,还需要考虑案件的证据链条是否完备、充分。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有罪,可以考虑无罪辩护;如果现有证据充分,则应考虑有罪辩护。另外,
    2023-09-29
    420人看过
  • 法院对哪些被告人应即决定依法逮捕
    人民法院对以下被告人应即决定依法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
    2024-04-29
    399人看过
  •  被告人被逮捕后,审判程序何时启动?
    本文介绍了逮捕的相关规定,包括侦查羁押期限、起诉期限和宣判期限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逮捕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押并追究刑事责任。五个月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逮捕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押并追究刑事责任。 侦 查 羁 押 期 限 是 多 久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然而,根据实际情况,在侦查羁押期限内,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可以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延
    2023-09-05
    473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的检察院如何确认被告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一、行政案件起诉期限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3-26
    213人看过
  • 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一、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如何处理1、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处理结果如下:(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2)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增加诉讼请
    2023-08-18
    109人看过
  • 被告人死亡判决宣告无罪合理吗
    合理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死亡的,有其他被告人存在的,仍应对全案进行审理。不构成犯罪应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共同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裁定。1、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24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检察院只就一审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2、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理。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宣告无罪;审理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共同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裁定。一、刑事诉讼法宣告无罪的情形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
    2023-03-26
    254人看过
  • 被告人提出上诉,检察院的判断如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与否尺度十分宽松,要看嫌疑人的态度和其他相关的情况,法院认为判处缓刑很可能不会继续危害社会。而不是单纯的民事赔偿和解等等。这些问题律师不能帮助你什么,也没有什么法律非常确切的规定了缓刑适用的情形。被判刑的人脱逃该如何处罚被判刑的人脱逃的处罚:构成脱逃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禁场所脱逃,或在押解途中脱逃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被依法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2023-07-18
    9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被错误逮捕宣告无罪后有关财产赔偿义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2年11月5日《关于陈小珠被错误逮捕宣告无罪后有关认定赔偿义务机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赔偿陈小珠被无罪羁押及为诉讼支出的各种费用71891.70元是适当的,同意你院予以维持的意见。??检察机关因错误逮捕限制了陈小珠的人身自由,但并未对陈小珠的财产作出任何处置决定。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是公民两种不同的权利,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并不必然导致财产权受到侵害。确认陈小珠财产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实施侵权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公安机关实施扣押、处分财产行为,是造成陈小珠部分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出具扣押清单的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分局应当作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此复
    2023-04-24
    385人看过
  • 找不到被告人如何执行法院判决
    一、找不到被告人如何执行法院判决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失踪造成无法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怎样取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1、申请人从自身处挖掘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经济往来过程中,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或者住所所在地,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这些都是可以追查到被执行人的行踪,证明被执行有相应资产存在的线索。除了从被执行人自身着手外,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夫妻具有共同财
    2021-12-18
    327人看过
  • 经过侦察,法院为何仍判定被告人无罪?
    不是错案。批捕是还没有进行裁判,而错案是指错误裁判的案件。检察院批捕后,案件仍然可能在公安侦查阶段,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才有决定不起诉权。对于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批捕以后还需要经历哪些程序逮捕只是一个公安侦查阶段的小程序。逮捕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公安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和法院审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通常需要5-6个月左右的时间。相关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
    2023-07-18
    409人看过
  • 为何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难
    一、为何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难严格、公正司法的职责要求没有执行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没有树立到位,对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没有认识到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敢于担当的精神没有坚守到位是法院无罪宣告困难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根本目标出发,从严格、公正司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强化审判独立和司法敢于担当等职责要求着手,有效破解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难。二、法院宣告无罪难的解决方法是什么1、树立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宣告有罪是严格、公正司法,对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宣告无罪也是严格、公正司法的理念。从打击犯罪的角度看,我们也希望公诉案件的质量越高越好,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被宣告无罪的越少越好。但是,事实往往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侦查活动、公诉活动都是人类进行的社会活动,像人类进行的其他活动一样,也可能办错案,做无用功,把无罪的人当有罪的人来追究。而这正需要人民法
    2023-04-13
    82人看过
  • 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
    一、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所以,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检察院不会通知受害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
    2024-01-15
    446人看过
  • 退捕是否代表检察院对被告人的无罪认定?
    批捕后又退捕的行为人无罪的,因为公安机关在认定其不构成犯罪过后又将其释放,公安机关批捕关押的时间是不得超过三十七天的,如果是三十七天之后,还未移交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审查起诉的,此时公安机关就只能将被逮捕人进行释放,如果是法院裁定无罪,但是又交由公安机关处罚的,此时就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被检察院逮捕是不是意味着坐牢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
    2023-07-02
    2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检察院可以自行逮捕被告人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8
      检察院可以自行逮捕嫌疑人的情况是公安机关未采取逮捕措施的,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认为有必要逮捕嫌疑人的;或者现阶段已经办理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或者需要逮捕监视居住条件的等。
    • 人民法院批准逮捕的时候被宣告无罪,还可以重新检察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2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
    • 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该怎么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5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被批准逮捕法院宣告无罪赔偿了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2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
    • 检察院不批捕被告人如何维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6-23
      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规定》中第五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正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的申诉。按照此规定,由本院做出的不逮捕决定,若受害人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