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书。逮捕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这里的公安机关是指县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如XX县公安局,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无权签发逮捕证的。
法院判决拘役3个月是马上执行吗?
法院判三个月拘役,是立即执行进去。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1、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2、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3、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4、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针对一些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轻微的一种处罚方式,特点之一是短期的限制人身自由,但是无论拘役多长时间,行为人都是在个人档案上留下了污点,对于以后的事业等都是会造成很严重的影响的。
-
在我国批捕后会接到通知书吗
389人看过
-
通知行政拘留必须马上去吗
372人看过
-
传唤必须到公安机关吗
322人看过
-
不予批捕的情形,公安机关必须遵守
242人看过
-
接到批捕书的必要性
373人看过
-
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执行异议流程?
352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公安机关批捕后还是必须交给单位才通知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2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司法机关在进行批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
批准逮捕后执行机关是公安局吗?逮捕通知下来了,什么时候执行?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2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
-
公安机关接到逮捕通知书后,是否一定会判刑呢?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3下达逮捕通知后,可能不会被判刑。逮捕由检察院批准,判决由法院决定。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逮捕犯罪嫌疑人。侦查结束后构成犯罪的,经审查起诉后判刑。
-
公安机关批捕会给本人通知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8公安机关批捕一般不会通知本人。公安机关不是批捕的机关,而是逮捕的执行机关,批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但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会出示逮捕证给被逮捕人。
-
强制执行书必须是公安机关制定的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5公安机关依法执法当然具有强制性,可以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一百六十条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一条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照法律规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