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56:02 141 人看过

一、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吗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

二、对当事人的效力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它首先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之间一旦达成仲裁协议,他们就应当将争议提交仲裁,也只有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更不能请求行政机关或其他团体、组织处理该争议。《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当事人可提请仲裁的范围受到限制①。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财产权益纠纷。而不能是婚姻、收养、抚养、继承纠纷;或者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仲裁争议对当事人还有义务要求。①要履行裁决的义务;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任意变更、解除已发生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应与仲裁机构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等。

三、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和依据是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也产生约束力。

1、授权效力。仲裁协议使仲裁机构获得了对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事项的管辖权,是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从取得管辖权,也就无权对他们之间的争议进行受理、审理。反之,如有当事人通过有效的仲裁协议,赋予了特定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则除该仲裁机构外,其他司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对该争议均无管辖权。可见,使仲裁机构获得管辖权是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之一。

2、对行使仲裁权范围的限制效力。仲裁机构只能对有效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享有仲裁权,而对于超出约定仲裁事项范围的争议,根据仲裁自愿的原则,仲裁机构无权管辖,从而不得受理和裁决。否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对该仲裁裁决予以撤销或不予执行。

3、对仲裁裁决内容实现的保证力。

仲裁协议的签订是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表明他们愿意由选定的仲裁人处理其争议。所以,他们就必须尊重该仲裁人作出的处理结果。即对合法有效的仲裁裁决必须执行,否则,通过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会招致法院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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