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可登记多人共有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6:04:49 263 人看过

土地证一般可以写一个人名字。依照农村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的规定,宅基地是以户户为对象的,证件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其实也就是代表了一个家庭。而土地证也是这样的,农村根据每户几个人来分配的土地,因此家庭成员对于分配的土地其实是平均共享的。在土地证上加自己的名字也是可以的,但是添加的意义并不是很大,若是涉及到拆迁,也是以土地面积和户来进行衡量,房屋拆迁等也并非给予个人补偿而是给户的。

土地证明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明国土资源局:兹有某某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某村,持有土地批准证书号码为某某的土地登记手续,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哪一侧的某建筑物用地。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某某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某某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土地确权漏登共有人怎么解决
    一、土地确权漏登共有人怎么解决现在农村的土地都是经过确权的,但是在办理确权登记的时候肯定也是有漏登的现象,如果有这种情况也不要着急,我们可以及时的去国土资源部进行申报。在我们申报了以后,国土资源部会派人进行实地的地籍调查,调查了以后,如果发现确实是有漏登的情况,那么会让我们填写一个土地变更登记审核表。接着会更换土地的登记卡,最后我们只要到土地局去更换原先的土地证书就好了。对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登记簿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登记面积、空间位置与承包地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依据确权登记中查实的农户土地承包信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备案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
    2023-05-06
    220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与不动产登记证有何重要性?
    1、土地确权登记证此次确权旨在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法律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未来不管是产生用地纠纷还是涉及到征地补偿,乃至未来实现土地抵押贷款,确权证都是很重要的。2.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证主要明确居民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性质用途等内容。拥有这个证件,证明了农民对该房屋具有所有权等。相信随着农业户口取消,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价值攀升,农民只有拿到了证书,才能确保将这些资产,牢牢的抓在自己手里。不过,现在也有不少农民对于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不太了解,现在我们就来看看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1.本人提出登记申请,由本人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2.提供要求的证明及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不动产产权和来源证明等;3.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于申请人的房产,土地附着物进行现场查看,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总之,农业户口取消之后,农村关于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发生变化
    2023-04-16
    142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登记生效吗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集体,个人是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什么是所有权征收与征用征收与征用都是对单位和个人财产所有权进行限制的一种方式,都必须基于公共利益。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通过行使征收权,在依法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将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移转给国家所有。征用是指国家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而通过行使征用权,临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征收、征用都是国家通过行使行政权,基于公共利益对集体和私人所有权进行限制的方法,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征收、征用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且都应给予补偿。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表现在:第一,是否移转所有权不同。征收都要移转所有权,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利用公权力强制性地将集体或私人所有的财产征归国有。征用属于政府强制使用个人
    2023-02-28
    339人看过
  • 土地确权登记是否有效
    以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房屋的空间属性和权属属性,并建立健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1年3月16日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5]要提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先补后占,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2011年2月,农经发2011[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指出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主要任务是
    2023-08-05
    260人看过
  • 土地登记规则中的土地登记收费是多少
    土地登记规则中的土地登记收费:发证个人每证五元,单位每证十元。三资企业和其他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二十元。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一、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拥有土地的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权利的确认,这也是依照法律、国家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的内容。《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二、农村小产权房有房产证吗小产权房是有土地证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
    2023-03-24
    214人看过
  • 土地证可以有几个共有人
    一、土地证可以有几个共有人一个土地证上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其中分为一个承包方代表和多个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方土地经营共有人应以承包时家庭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者户口迁出的如:出嫁、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备注清楚,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备注。二、土地证的种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有以下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土地证的作用(1)土地证可以表明拥有该块地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
    2023-05-06
    291人看过
  • 哪些土地不得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1、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对于违法违规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等重点工作中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要尽快完成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3、对“撤村建居”后,未征收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
    2023-04-26
    358人看过
  •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机关和登记机构
    (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机关全市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房屋他项权登记,发证机关为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地产权证》)统一套印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章。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全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机关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指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办事机构,即填证单位。1.渝中区的登记机构分别为渝中区国土资源局、重庆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2.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八区(含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的登记机构分别为区国土资源局(国土房管分局)、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以下简称监理所)。3.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荣昌县、武隆县、忠县、巫山县的登记机构分别为区县国土资源局、区县房管局(所)。其他登记机构为各区
    2023-06-25
    212人看过
  • 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有什么不一样
    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两者的区别从内容上看,对土地权利实体上的认定,属于确权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什么样的土地或用地,要明确什么样的土地权利,都是由土地确权规定。而对土地权利的产生程序,履行什么样的手续,把土地权利固定下来,属于土地登记要解决的问题。从形式上看,土地确权法律凭证范围广,有纪要、协议和权属证明,也有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土地证书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而土地登记法律凭证是审批件、登记材料和土地证书。从法律和规定看,土地确权的依据是实体法和规定,而土地登记的依据是程序法和规定。从先后顺序看,土地确权在先,而土地登记在后。土地确权和登记的联系土地确权是土地登记的必要的前提条件,不进行土地确权就无法进行土地登记。经过土地确权的土地权利,只有通过登记才能有效。土地确权是土地登记的核心内容,是土地登记的实质问题,只有确定的土地权属明确,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登记行为才合法有效。土地登记是土地确权的外
    2023-05-05
    17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有误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土地面积和实际丈量面积有出入,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解答:一、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农业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是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
    2023-05-05
    28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合同与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有关系吗?
    一、土地使用权合同与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有关系吗?有关系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持土地批件、出让合同(如果是转让来的还要持转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的票据、法人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土地申报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因此,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可以按合同的土地用途,缴交出让金等费用,办理相应用地性质土地证。如果要改变用途,需先补签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后再持上述证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已办理过土地使用证,还要将原证一并提供再申请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另外,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土地证和土地使用合同上的土地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土地证上的面积为准,可以到相关部门将土地使用合同上的土地使用面积改成与土地证上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
    2023-06-03
    421人看过
  • 不动产证附记上有土地使用证未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登记而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予以受理。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证,因建设单位(人)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分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单独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分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由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单位(人)应及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证书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拒不交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注销。一、单位房子有房产证能不能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
    2023-06-23
    419人看过
  • 土地确权登记哪些家庭成员可以上证呢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在全国各地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确权后国家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那么,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在全国各地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确权后国家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那么,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1.出嫁女的情况Q: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A: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
    2023-05-04
    321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一、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但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其中又以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为主,以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具体来看: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以前有的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的承包)2.农村宅基地:确权到农户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集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的)4.农村四荒地、未利用地:确权到集体、村民小组或者个人(小组或个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队这类土地进行承包。)另外,农垦国有土地也在陆续开展确权,但负责部门不大一样,是由各地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的,主要对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进行确权。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农村有些集体土地是交给国有农场代为管理的,这类土地应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流程来,而不是农垦土地确权。二、哪些土地不能确权?以上土地都是纳入了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只是确权的主体和对象有所差异,而不参加确权的土地大多是
    2023-06-03
    11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共有人的确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户的家庭成员迁入、迁出只能在一方作为共有人,并出具对方村组未作为共有人的证明。现有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基本依据进行登记。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迁出的外嫁女、大学生、
    • 土地登记证涂改以后的土地证可否有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4
      涂改后的合同可否有效要分情况看! 1、合同法第77条限定:当事人商量一致,能够变换合同。 2、合同法第78条限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换的内容商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换。 3、合同修改需要两方商量一致,否则修改无效。 4、合同涂改内容如果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两方都无异议的,涂改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5、如果是一方面有意私下涂改,掩瞒两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证据证明的,能够认为该合同无效。 6、合同法
    • 申请土地登记土地所有权的人是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
      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 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可以抵押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建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抵押,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予以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老人已过世老人的土地子女能继承确权登记颁证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5
      如果是林地和通过拍卖等形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