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什么情况可以拒绝付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7:42:05 321 人看过

票据债务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以及具有其他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抗辩事由的。

一、汇票追索权期限是多久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

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二、什么是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上要票据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

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三、持票人应如何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

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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