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转发关于不将汽车维修业纳入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范围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46:45 133 人看过

各市、州县(市)交通局:

现将交通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不宜将汽车维修业纳入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范围的复函〉的通知》(交函公路[1998]1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不宜将汽车维修业纳入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范围的复函》的通知

交函公路[1998]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不宜将汽车维修业纳入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范围的复函》(财综字[1998]48号,以下简称《复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交通部门依照政府赋予的职责,对包括汽车维修业及维修市场在内的公路运输业及运输市场履行管理职能,属行政管理范畴。根据《复函》精神,现已列入行政机构编制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和人员,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通过财政拨款等正常渠道解决行政经费;还未列入行政机构编制的,其行政经费可暂在公路运输管理费中列支。各级交通部门要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和将要进行的税费改革,主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本着精减、统一、多能的原则,争取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将包括汽车维修业管理在内的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全部纳入行政机构编制,以确保我国的公路运输业及运输队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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