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保证人责任的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9:53:29 356 人看过

保证人没有具体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的问题。只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责任划分。

1、一般保证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

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保证合同自然无效,保证人不应承担有效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两种情况:一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两种情况都是有主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发生的,保证合同是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在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同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无效合同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简述票据的保证责任
    一、票据保证及其法律特征票据保证是指行为人在已发行的票据上进行保证文句的记载,完成签名并将其交付持票人,从而表明对该票据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的行为。票据保证之债具有与一般民事保证之债不同的法律特征:第一、票据保证债务具有独立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票据保证债务相对于被保证债务独立,即票据保证债务不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由于欠缺实质要件而归于无效时,导致票据保证债务无效。另一方面,票据保护债务的时效期间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的时效期间相同,但彼此独立存在,后手权利人对被保证票据债务人的追索,不会当然引起对票据保证人的追索效力;反之亦然。第二,票据保证之债具有无因性。票据关系人之间存在双重债的关系,一层是基础之债属于民法中的给付之债,另一层为票据之债。票据保证只是对票据债务的履行向后手提供担保,而不是对另一层基础之债向后手提供担保。无论基础之债是否有效存在或变更,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保证债务一
    2023-04-30
    114人看过
  • 简述票据的保证责任
    一、票据保证及其法律特征票据保证是指行为人在已发行的票据上进行保证文句的记载,完成签名并将其交付持票人,从而表明对该票据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的行为。票据保证之债具有与一般民事保证之债不同的法律特征:第一、票据保证债务具有独立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票据保证债务相对于被保证债务独立,即票据保证债务不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由于欠缺实质要件而归于无效时,导致票据保证债务无效。另一方面,票据保护债务的时效期间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的时效期间相同,但彼此独立存在,后手权利人对被保证票据债务人的追索,不会当然引起对票据保证人的追索效力;反之亦然。第二,票据保证之债具有无因性。票据关系人之间存在双重债的关系,一层是基础之债属于民法中的给付之债,另一层为票据之债。票据保证只是对票据债务的履行向后手提供担保,而不是对另一层基础之债向后手提供担保。无论基础之债是否有效存在或变更,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保证债务一
    2023-04-12
    341人看过
  • 船舶描述有误差,出租人是否负一切责任
    承租人向船东租船,用以从罗马尼亚的格拉茨/康斯坦丁将11300公吨~11500公吨的钢板运往美国的新奥尔良/休斯敦。船东确定由Akela轮装运,预计船到格拉茨的时间(ETA)为1992年9月1日至3日。8月28日,船东将船舱及船舶有关情况告知承租人。同日,承租人将需要装运长12米钢板的详细情况回告船东。9月6日,Akela轮到达格拉茨引航站,船长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次日,船进格拉茨港锚地,接受装卸队检查和船舱尺度丈量。承租人的代理人报告说,只有1个舱可以装载12米长的钢板,承租人为此拒绝接受准备就绪通知书,并要求船东提供货物积载图。船东提出抗议,声言如不接受准备就绪通知书,责任应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的代理人指出:船舱中有各种影响装载的障碍物,情况与以前描述的不同。为了能够装完货物,决定第2号舱作为装载12米钢板专用。同时通知船东,第3号舱中有1个深水舱,会影响满载,承租人对亏舱不承担责任。
    2023-06-08
    282人看过
  • 描述21人死亡的事故
    21人死亡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是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人数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定罪的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在医疗中造成他人死亡。从行为主体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
    2023-07-05
    123人看过
  • 债务人的描述和定义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务人叫欠条写错名字有没有影响名字写错了不影响欠条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人证、借款的用途去向、转账记录的人名等借款时发生的事实加以证明借款的主体是谁,当然最好及时改过来,否则对债权转让和争议诉讼会有影响。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
    2023-07-06
    364人看过
  • 贪污罪的描述
    犯罪动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一、贪污数额巨大犯罪怎么量刑2022贪污数额巨大的犯罪量刑标准是,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贪污罪应具备哪些条件1、贪污罪的客体要件。客体是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贪污罪的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
    2023-06-26
    46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刑事责任年龄:法律中的描述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7
      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以下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刑事责任年龄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
    • 学校安全责任书上怎样描述责任人及其主要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7
      问题太宽泛了,建议与律师面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综述反担保人的承担方式和法律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9
      反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担保而言并在既存本担保关系的基础上设立的。作为反担保的对称并为反担保设定的前提和基础的本担保,是指并仅限于“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而债务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则不在其列。因为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时,不存在可期待的追偿权,自
    • 中国道路交通法法律责任的相关描述是如何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26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额的约定和描述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0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额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