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一)兼并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兼并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书(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设备状况、经营范围等)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单位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2
工商营业执照?
验原件、收复印件
工商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3
印刷企业登记表
[格式文本下载]?
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单位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4
企业章程?
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单位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5
注册资本资信证明(须提供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验原件、收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6
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房屋的须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属租赁房屋的须提供正式房屋租赁合同)?
验原件、收复印件
房屋登记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单位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8
须具备开办印刷企业要求达到的相应设备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单位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9
能证明符合许可条件的文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可行性报告、现场勘验记录等)?
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单位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
3
审查
4
审查
5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亚菲
<!--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勘验)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邓军丽
14个工作日
市级本行政审批承办科室人员及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执法人员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出具现场勘验记录,经该环节勘验执法人员签出勘验意见且加盖公章后反馈窗口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胡晓丹
10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邓军丽
4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亚菲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印刷经营许可证》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号市文广新局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法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3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1项)》第17项: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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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印刷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6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 3、批准,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申请的,颁发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登记,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如果企业要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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