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取得质权的四要件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
2、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这反映了质权取得的一般规律,违反了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能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善意的合理怀疑。
4、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发生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以不法占有的他人存单质押的,该质押应当属于无效。如以偷、抢、骗、捡的存单出质的,债权人无论在主观上对出质人不法占有存单的状态知悉还是不知,质押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根据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
出质人以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出质的,
当债权人不知道该财产的真实所有关系,实属善意时,债权人可以在该财产上取得质权,而以不法占有的存单出质,不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应认定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
二、动产质权生效的条件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权合同生效前质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三、动产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留置质物的权利。在债务人消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留置质物的权利,以待债权的实现;
2、收取孳息的权利。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指质权人有权进行收取孳息的权利。但是,质权人并不因此而取得对孳息的所有权,而仅取得对孳息的质权。孳息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金钱以外的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救济质权损失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如果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就质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另外,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二)义务
1、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自然应负保管义务。《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提存质物的义务。《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
3、返还质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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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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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取得的基本要件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1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客体方面,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3、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 4、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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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权还能算善意取得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41、权利质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 2、所谓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就是说出质人以自己没有权利处分的第三人财产来设定的质权,这时质权人就处于善意取得占有质物。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权处分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而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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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条件具备哪四个?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19善意取得的四个条件是: 1、无处分权人处分了不动产或者动产; 2、受让人主观是善意; 3、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4、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已经登记或者已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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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情形?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一、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有偿转让给善意受让人的,应符合如下条件,受让人即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1、处分人将该动产移交受让人占有的; 2、受让人支付了一定的代价; 3、处分的标的物是法律允许流转的财产; 4、交易合法有效。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时不知让与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为善意。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以取得动产占有时的状况来确定。二、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情形下列情形不适用善意取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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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必须是善意取得质权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91.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 2.质权人取得动产的占有。具体包括三种占有方式:一是现实交付,现实交付可以由质权人自己占有,也可以由质权人的代理人占有;二是简易交付,即质权人已经占有动产,质押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成立;三是指示交付。 3.须以设定质权为目的。即出质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须有设定质权、担保债权的意图和目的; 4.质权人须为善意。善意是指质权人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因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