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23:21 79 人看过

发布部门: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地税函[2003]14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经研究,现就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机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各兑付机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六月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章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7]324号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98号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997年6月12日·深国税发[1997]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06-05
    316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个[1999]686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7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情况依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738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赣地税函[1999]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文中称:铁道部自199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其发行公告称“本次债券购买者不承担利息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因此,个人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而取得的利息不属于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023-06-05
    327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4]44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在受理、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税结算土地增值税《审计报告》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具体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税款工作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的清算工作,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局应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工作,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2)30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人负责清税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办理清税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工作的质量。二、严格审核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的审计报告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税工作的人员在受理申请清算税款
    2023-05-03
    486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个[2001]398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复函〔2001〕39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二○○一年八月三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1〕396号国家电力公司:你公司《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所得税缴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债券”(以下简称“97国电债”)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因持有“97国电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债券发行人即国家电力公司在债券持有人兑现时统一负责代扣代缴,并
    2023-06-05
    209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沪地税个[2008]19号发布日期:2008-12-22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从事船舶、航空运输取得国际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业务的,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二、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境内起运旅客、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1.25%的计征率计算征
    2023-04-24
    185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地税地[1997]64号市局直属第四分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补充规定如下:一、有关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上交所、登记公司)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款解缴入库的期限。我局曾以市局“沪税地(1993)25号文”作了具体规定。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29号《通知》精神,作以下调整。1、A种股票税款每月的解库期限由原规定的三次调整为五次(即增加两次预缴期)。分次日期为:上旬5日、上旬8日、中旬15日、下旬24日、下旬30日。上旬5日缴纳上月(上年)代扣税款预缴后的剩余数,上旬8日预缴当月第一周(1-6)的已扣税款,中旬15日预缴当月第二周(7-13日)的已扣税
    2023-05-03
    314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个人所得税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规定: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
    • 税务局代扣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9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被税务局机关部门给代扣了,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是扣除多少钱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