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是行政部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8:51:05 204 人看过

新的仲裁制度摆脱行政色彩,不是行政仲裁,而是民间仲裁。仲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也不附属于行政机关,而是一种社会服务组织。尽管仲裁机构离开政府扶持就建立不起来,但建立起来以后它并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仲裁法1994年颁布至今,已经10年。10年以来,173个仲裁委员会依法相继建立,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实践证明,仲裁法确立的仲裁制度确实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经济纠纷的现代化的非诉讼制度。我们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它摆脱了行政色彩。过去我们就有仲裁制度,但那是“官办”的,属于行政职能,我们称之为行政仲裁。仲裁法吸收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体现改革精神,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了新的民间仲裁制度。依法成立的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附属于行政机关,而是一种社会服务组织。新的仲裁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产物,又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新的仲裁制度建立之日起,我国就有了两个解决经济纠纷的主渠道,一个是民事诉讼,一个是仲裁。二是它没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然而,《仲裁法》出台迄今已逾十年,中国的仲裁体系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延续着行政仲裁制度。王*松在座谈会上表示,由于中国仲裁体制滞后,现实情况已偏离了《仲裁法》的立法原则,一些仲裁机构“政(政)会(仲裁委员会)不分”、行政化倾向严重、过度依赖政府;仲裁程序不能真正体现当事人自愿原则和简便灵活这一仲裁制度的本质特征,既损害了仲裁独立、公正的国际信誉,也影响了仲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发展。由于仲裁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涉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仲裁改革“牵一发则动全身”,“仲裁民间化”注定长路漫漫。仲裁机构改革的先行者——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于1995年9月28日成立。设立之初,北-仲1995年仅受理案件7件,争议标的0.44亿元;历经十年发展,截至2006年3月底北-仲累计受理案件数已达8122件,涉案标的累计已达340余亿元。北-仲从一个新组建的仲裁机构成长为有信誉、有实力的现代化仲裁机构。北-仲的成功既是北-仲人彻底贯彻仲裁法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结果,同时,又验证了仲裁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的正确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劳动部门仲裁裁决必须履行吗
    需要在规定的法定时间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
    2023-03-16
    193人看过
  •  仲裁机构创建的门槛
    设立仲裁委员会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名称、适当的人员组成、必要的财产和组成人员、聘任的仲裁员。名称应有自己的特定标志,以便于仲裁活动;住所应为其主要办事地点;章程应规定仲裁范围、职责等;必要的财产应包括设施、装备和经费;组成人员应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聘任的仲裁员应按不同专业设名册,载明资历和专长等基本情况。设立仲裁委员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适当的人员组成。名称作为其特定的标志,以便于该仲裁委员会从事正常的仲裁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被批准使用的名称,可以在牌匾、银行账户、仲裁裁决等方面采用,享有专有权。'仲裁委员会'本身已体现出仲裁的业务特征和组织形式,所以前面再冠以地名即可。住所一般指机构的主要办事地点,仲裁委员会应有自己的固定住所,以便进行仲裁活动。章程是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规定其行为准则,其内容括仲裁范围、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及其议事规
    2023-08-27
    96人看过
  • 工伤认定法定行政机构是那个部门
    工伤认定的法定行政机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什么时候工作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2023-03-21
    357人看过
  • 由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受理还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具体受理情况如下:(1)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处理的,当事人对其认定、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及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委托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鉴定,然后依据认定、鉴定结论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职工因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职工与社会保险机构发生的工伤待遇给付
    2023-08-17
    257人看过
  • 劳动仲裁部门怎么上门执行
    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呢,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争议事项如果在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也相对简单;如果监察部门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开庭处理;对于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说来,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
    2023-03-14
    372人看过
  • 郴州市法律仲裁委员会是政府部门吗
    仲裁委员会不属于任何的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是指签订合同双方自愿出现争议时,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条件下,双方协定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它不隶属于哪个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双方找的本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才,跟行政机关没关系。比如签合同时,约定仲裁协议,双方各找一个人,再共同找一个人,出现争议了,就由这三个人组成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少胜多,若三方各持不同意见,则由双方共同推举的那个人做决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职责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
    2023-04-05
    111人看过
  • 租房合同可以到仲裁部门仲裁吗
    租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3、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
    2023-03-17
    105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否属于行政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不会政府机构。鉴定的方式有医患双方协商共同向当地市级医学会发起申请,还有一种是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委托相应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这时候负责医疗损害鉴定的机构是随机抽取的,可以是医学会,也可以是具备相应的医疗损害鉴定资质的社会办司法鉴定机构。这两种方式中,鉴定机构都与政府无关。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权限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3、中华医学会,它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启动上,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请。应注意,各医学会是否只能对本行政区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法无明文。我们认为由于专家等人员依法不受行政区域限制,而且,特殊情况下,依鉴定需要,专家鉴定组人员可以从其他辖区医学
    2023-08-14
    425人看过
  • 内部仲裁员与外国仲裁机构不同的是什么
    世界各国立法对仲裁员的资格的规定不尽一致。个别国家对仲裁员的资格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中国台湾地区及韩国、意大利等,对仲裁员予以严格的规定,还规定了不得担任仲裁员的一些情形;但大多数国家则规定得较松,如德国、日本,这些国家从总体上说只要是有行为能力并且品行端正,公正无私的自然人即可担任仲裁员;还有少数国家对仲裁员的资格并未作明确的规定,像英国1996年仲裁法对受聘为仲裁员的人员并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我国1994年《仲裁法》第13条是这样规定仲裁员的资格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内部仲裁员与外国仲裁机构不同的是,中国大多数仲裁机构都有一定数量的内部仲裁员。内部仲裁员虽然学历和素质比较高,而且也比较熟悉仲裁程序,但大量内部仲裁员的存在,却将会严重影响中国仲裁制度的长远发展。第一,在某种意义上,内部仲裁员的职业性质和法官相似,将导致仲裁程序朝诉讼化方向倾斜,这将有悖于仲
    2023-06-12
    325人看过
  • 执行仲裁裁决的机构是什么
    执行仲裁裁决的机构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生效后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样具有效力。但是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
    2023-02-21
    228人看过
  • 仲裁机构要钱吗
    仲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以前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通知》(劳办字「1992]22号)及两个附件,即附件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6号文件)、附二是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以下是关于收费的规定:第二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第四条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
    2023-06-12
    366人看过
  • 行政裁决是哪个部门处理的?
    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执法组织来处理的,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的权力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没有法律授权的部门不得行使行政裁决权,目前我国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因纠纷所妨碍的行政管理秩序不同而不同,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卫生管理机关、工商管理机关、各资源管理机关等等。这些不同的机构,在性质和设置上也有所不同,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由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兼管行政裁决;二是行政机关根据所裁决纠纷的性质,确定相
    2023-04-11
    250人看过
  • 仲裁机构对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聘任仲裁员的规定》第二条仲裁员的条件中,除了规定有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外,还规定: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3、拥护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以及仲裁委员会其他有关规定;4、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少数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5、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6、仲裁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北京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员聘用资质要求》第二条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遵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二)诚实信用、认真勤勉、注重效率;(三)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学历、资历、知识、经验,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
    2023-06-07
    276人看过
  • 土地纠纷仲裁机关应该是哪个部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一般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要仲裁的,可以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收费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土地局调解纠纷是不收费的,如果双方同意的调解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六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被明确为法律适用内容,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
    2023-08-05
    21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仲裁机构和仲裁部门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仲裁权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机构不同于司法机构。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以当事人的授权为依据解决纠纷;而司法机构是以国家法律赋予它的审判权为根据解决纠纷的。
    • 劳动仲裁部门,是属于当地政府下属机构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1
      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职能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 劳动仲裁是指什么劳动仲裁,劳动行政部门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6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部门,而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权力。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工伤用工部门是如何规定仲裁机构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9
      工伤待遇仲裁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他。
    • 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是指哪些机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8
      负责办理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因为现在全国各地的社保机构的名称不一致,有的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的叫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等,不能统一名称,所以条例中就是没有特指名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统一这些负责社会保险管理的部门。 申请工伤赔付的流程: 1、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取得工伤认定书; 2、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并提交资料; 3、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