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3:56 231 人看过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乌海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总则

本规划适用范围:乌海市3个中心城区及滨河新区。

“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建住房(2006)1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乌海市住房建设实际,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满足不同收入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建设的原则是,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住房现状和需求

一、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根据我市住房抽样调查结果,目前全市常住人口为46.5万人,常住户为15万户。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为128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700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面积的55.33%.实有住房套数为14.3万套,房屋产权私有率占住房总面积的83.23%,城镇居民人均使用面积已达到27.65平方米。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361.92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总量为326.72公顷,经济适用住房为35.2公顷。

二、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通过住房状况抽样调查,我市居民未来5年的住房需求意向是,住房潜在需求总量为总户数的39.92%(含被动需求),需求量约6万套,面积约600万平方米。

三、参考因素

按照《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54万人,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的规划要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房地产增长速度以及滨河区新建、旧城区拆迁改造等约束条件,综合确定我市规划期内的住宅建设总量,并与我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口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协调。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一、综合指标

到2010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

二、住房建设指标

规划期内住宅总面积累计实现6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面积约4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约170万平方米。2006年,全市住房建设面积10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面积约6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约40万平方米。2007年,全市住房建设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面积约7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约30万平方米。

三、住房建设结构总体要求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按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全市统筹。规划期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100%的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自2006年6月1日起,乌海市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下同)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要落实到新开发的住宅项目中。

四、住宅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期内住宅建设用地面积490公顷。其中,海勃湾区住房用地357公顷;海南区住房用地58公顷;乌达区住房用地75公顷。2006年,全市住房土地供应总量85公顷;2007年,全。市住房土地供应总量112公顷。

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二、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住房供应。

三、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建设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6: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解决房改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凡未纳入我市房改的部分驻市企业,要充分认识房改工作对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房改房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流通的重要作用,认真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积极配合市建委等部门办理房改相关手续。二、市规划、国土、房改、公证、交易、产权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按《实施意见》的要求,减免相关费用。三、市城管委[2003]7号文件明确的2003年海勃湾区城区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平房暂不补办各类手续。二○○三年九月八日关于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市建委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我市房改工作自1991年开始,采取以售为主,不搞试点,一步推开的办法出售了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住房。驻市单位大部分执行了我市房改政策,只有包钢石灰石矿、神华海勃
    2023-04-22
    217人看过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乌海市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06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乌海市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抵预安全生产风险,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证煤矿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地方煤矿生产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存储标准依照《办法》规定,井工开采的煤矿:低瓦斯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及以下的存储300万元,30万吨—120万吨的存储400万元,120万吨以上的存储500万元;高瓦斯矿井(包括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及以
    2023-06-09
    375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三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的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改进和提高全市产品与服务质量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组织,加快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和全面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发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和“个人”两类奖项。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进各类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
    2023-06-06
    206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项目审批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项目审批制度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对规划项目审批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特制定规划项目审批制度。一、审批机构:设立市规划项目审批小组,代表市政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重大、重要的规划项目进行审批。市规划项目审批小组由市长,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厅主任,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每次与会人员根据拟审批项目情况确定。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其工作。二、审批程序:市规划局应将审批的案卷提前一周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除领导指示的案卷及时报送外,迟报或开会时随带报的
    2023-06-10
    84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实施纲要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北海市城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实施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三年元月十四日北海市城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实施纲要为贯彻落实国发(2001)15号文件精神和根据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政府调控市场,推动经济良性发展的目标,实施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统一储备、统一规划、统一出让政策,制订本施纲要。一、国有土地储备计划我市的国有土地储备计划按照全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需求状况及土地使用情况确定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一)近期(2002年—2003年):1、北海大道沿线未交款的国有闲置土地21宗,面积26.2公顷;2、银滩中区市属行政单位国有闲置土地7.3公顷;3、行政中心国有存量土地10.1公顷;4、北海大学用地234.4公顷;5、其他一些区位较好,条件成熟的零星用地,包括企业改制用地,半拉子工程用地,只交30%及以下地价款的闲
    2023-06-10
    441人看过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字[2008]8号发布日期:2008-2-3执行日期:2008-2-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支持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减排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一)重点用于全市重点减排工程的补助和奖励;?(二)支持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三)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四)补助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五)补助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项目;?(六)市财政局、环保局确定的与主要污染物减排有关的其他工作。?二、加强对减排专项资金的监管市发改委、环保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减排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此项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到具体减排项目上。市财政
    2023-06-07
    113人看过
  • 上海市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围绕“强枢纽、织网络、提品质、优治理、促转型”总体思路,提出到2025年,持续完善以“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超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打造“立体融合、人本生态、智慧高效”的高质量、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实现国际航运中心世界一流、区域一体化交通互联互通水平全国领先、综合运输服务品质一流、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立体融合。围绕国际航运中心、长三角一体化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全力提升“海、陆、空”全方位融合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提升枢纽辐射和连通能力,提高交通运输协调整合能力。人本生态。紧紧围绕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建设,营造富有魅力的交通环境、快慢相宜的交通条件、可持续的绿色交通模式、可化解和抵御风险的交通能力,为市民提供更多更舒适的出行空间。智慧高效。围绕创新之城、智慧之城建设,积极打造交通新技术示范应用新高地、交通服务智能化新典范,提高城市交通综
    2023-07-16
    368人看过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7〕30号发布日期:2007-4-16执行日期:2007-4-16各区县人民政府: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12号文件”是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市、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要结合规划管理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二、已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要依据“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调整和规范;未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应尽快按“12号文件”的要求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三、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情况,市政府将对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04-22
    80人看过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研究部分土地挂牌出让和城区改造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海勃湾区政府,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现将《研究部分土地挂牌出让和城区改造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研究部分土地挂牌出让和城区?改造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4月2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城管委主任白向群主持召开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部分土地挂牌出让和城区改造开发项目有关事宜,市委副书记、城管委副主任薄连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城管委副主任何永林,市政府秘书长周宏伟,市长助理柴权胜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一、将市委党校、广播电视大学、职业高中所处地段于5月1日前分别挂牌出让,起挂价按二级住宅用地70年评估价计,分别为1884万元、1750.4万元、1758.8万元。以上三宗地除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财政外,改造开发可享受部分优惠政策(即《乌海市城区改造开发优惠政策》乌海政发[2
    2023-04-22
    245人看过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快我市房屋拆迁改造步伐,理顺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关系,推动拆迁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对市、区房屋拆迁改造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予以明确。一、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一)拟定全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二)制定全市规范的拆迁工作规程和运行程序;(三)负责市政工程、重点工程、公益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发布拆迁公告;(四)负责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五)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六)对各区的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并做好相关的咨询、解释和服务工作。二、区房屋拆迁协调办公室的职能职责(一)负责提出辖区内拆迁改造项目的年度计划及项目实施计划;(二)组织协调辖区内拆迁改造项目的地籍户籍调查、房屋评估、动迁等工作;(三)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发放,发布拆迁公告;(四
    2023-04-22
    369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琼府办〔2007〕39号发布日期:2007-5-15执行日期:2007-5-15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五月十五日海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强化城乡规划层级监督,形成快速反馈、有效监督和及时处理的督察机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政府向市、县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对各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由省建设厅负责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督察员应本着“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不妨碍、替代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督察工作。第四条督察员主
    2023-04-22
    99人看过
  • 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乌海市委员会乌海市人民政府2003年2月11日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搞好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借鉴区内外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业园区的设立工业园区是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载体,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经济增长点。设立工业园区要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规划:工业园区的用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污染治理等都要做出科学、具体的规划,逐步使园区的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与城市整体布局相适应。2、符合政策:入园企业都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同时享受国家、地方的优惠政策;新上项目要符合规定的经济规模、
    2023-04-22
    217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入冬前市容环境整治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为认真做好我市入冬前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2003年10月29日—31日在全市开展入冬前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一)集中整治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新打通的巷道等地段环境卫生死角。(二)集中力量对重点路段交通护栏进行清洗。(三)户外广告清洗、修饰,非法广告的清除。(四)沿街建(构)筑物墙立面、人行道彩砖、商业店面、店牌清洗。二、职责划分(一)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单位的组织动员工作,及时向市直各机关单位传达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任务分工听从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的部署安排。(二)团市委、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动员共青团员、青年、学生清洗市区主干道两侧交通护栏。(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2023-06-10
    169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三章经纪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拟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和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地产经纪活动,是指向进行房地产的开发、转让、抵押、租赁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有偿提供居间介绍、代理、咨询等服务的营业性活动。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经纪活动除外。本规定所称的房地产经纪人,是指具备经纪人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第三条房地产经纪人从事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均适用本规定。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从事本市房地产的经纪活动。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
    2023-04-22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