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需要主观过错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6:43:46 323 人看过

对于本期话题的讨论,在处理方案上观点比较一致,普遍认为药店的行为应适用《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进行处罚,但药店如能举出证据证明其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所称的情形,则可适用该条处理。但对于这一处理方案所持的理由则出现了多种观点:有认为行政违法系客观违法,无需追查主观过错的;有认为出现假药是药店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因而存在过失应予处罚的;也有的观点直接指出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的销后退回药品验收制度,以此作为衡量相对人过错的标准。在是否适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方面,较一致的观点认为,应由相对人对该条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也有观点因此而将行政责任定性为“无过错责任”。由上述诸种观点所引发的,已超越了对一起个案的讨论,而涉及到对行政执法中一些基本问题的理解;在此,笔者想结合本话题所设定的情形,对这些问题作一简要的分析。

首先,行政违法是否需要追究主观过错。有观点提出,行政违法是客观违法,主要考察的是违法的客观方面是否构成。诚然,在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行为主观因素的衡量远不及刑事法领域重要,行为的客观因素在对“违法”性质的认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这并不等于在行政法之中,不存在对行为主观方面的衡量或者行为的主观因素完全无需予以考虑。有过错方有责任,这是现代法律责任体系构架的基本原则。在现代社会中,个人被视为有自由意志和选择能力的主体,因而应对其通过自由意志选择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否定这一点,实际是贬低了个人的道德主体性。

个人因其行为的“可科责性”而受到相应惩戒,这蕴含在行政法一般原理之中。但在行政执法之中,对主观因素的考察确实不明显,其之所以不明显,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法规往往潜在地推定了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的成立,因而,需要行为人为自身的无过错提供相应证明。试举一例。在交通行政中,在单行道逆向行驶为违法行为,即使行为人申辩说未看到单向行使标志,也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原因在于交通法规已一般性地设定了相对人对交通标志的注意义务,违反交通标志的指示即被推定为未尽注意义务,因而存在过错。但如果行为人以交通标志年久毁损,在尽正常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已不足以起到警示效果作为抗辩,则此时行为人主观无“可科责性”的免责理由即有可能成立。

由于行政法规的上述结构,因此,在认定违法行为时,要对相关法规的逻辑结构进行完整的认知,尤其要注意法规中的例外或但书条款,因为例外或但书条款往往是对行为人免责事由的规定,免责事由的存在会阻却违法行为的构成。而当免责事由明显属于对当事人主观因素的衡量时,即表明法规明确要求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违法行为认定的构成要件。

本话题所讨论的事例即属于此种情形。《药品管理法》原则上规定禁止销售假药,销售假药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而《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整个条文可以视为是《药品管理法》上述规定的一大“但书”条款。该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该条规定的是当事人在既“未违反”有关规定,又“不知情”而销售了假药的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既“未违反”规定,又“不知情”,显然即为主观上无过错,因此,需对此作与《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相区别的处理,由是观之,“销售假药”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是需要主观过错的。在此,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该条虽然规定了对涉案药品的“没收”,但该种处理类同于对假药采取避免其流入市场的强制措施,其与基于当事人行为“可科责性”而给予的罚款等处罚在性质上是有显著区别的。该条用但书强调“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即是强调了此时行为人行为不具有“可科责性”。

其次,对于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诚如大多数同志所言,对于免责事由应由相对人承担举证责任。在违法行为的一般要件成立的情况下,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即已被推定为成立,但免责事由的存在可以推翻这一推定,而免责事由的成立则属于相对人应予主张的事实。因此,在本话题所讨论的情形中,药店对其符合《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主观无过错——应由其自身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笔者在此要指出的是,由相对人对其主观过错承担责任,不等于行政违法实行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发生于民法上的高度危险作业领域,是指行为人无论主观状态为何、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损害后果即需承担责任。而行政法上存在的归责原则类同于产品责任法上的归责原则,法规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了推定,由行为人证明自身无过错,如不能证明则推定过错成立。这一般被称之为“过错推定”或“严格责任”。

再次,如何认定主观过错是否存在。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他人无法直接感知的,因而必须通过从外在行为表现进行推断。在“销售假药”这一应罚行为中,除故意之外,其主观过错的界定实际是一系列进货、保管、验收方面的严格制度的附随产物,疏于遵循上述制度,即带来了主观上的“可科责性”。因而,《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从“未违反相关规定”和“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情”两个方面的同时俱足来推定行为人主观无过错:“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情”表明无故意,而“未违反相关规定”表明无过失。如果当事人能证明上述两方面事由同时具备,则可认定其主观无过错,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则主观过错即为成立。

具体到本案,如果药店确有证据证明其所销售的假药系他人退换时掉包,且已履行了GSP规定的退货验收制度,则应当认为其主观上无过错,此时,不应适用《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而应适用《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在此,尤其需要考虑的是,药品是否假药毕竟是需要专门技术鉴定才能最终甄别的,在假药外包装与实际药品极其相似或完全同一,施以正常注意力根本无法区分的情况下,追究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责任是有失公平的。正是基于这一点,笔者主张,如果当事人确能证明其所售假药系他人掉包,而施以适当注意力又无法辨别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未严格执行退货验收制度,亦可以违反退货验收制度进行处罚,而不以销售假药处罚,如此,则既可对当事人起到警示作用,又能使当事人易于接受。此外,尚需指出的是,倘若当事人确能证明假药系他人掉包,则此时当事人违反即为过错的“相关规定”仅为GSP规定的退货验收制度,即使当事人在其他进货、保管制度方面存在着不完备,但只要当事人销售的其他同一品种药品系真品,则只能追究当事人未遵守相应管理制度的责任,而不能因此追究其销售假药的责任。

中国医药报·杨利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判定犯罪嫌疑人销售假药罪主观要件是哪些呢?
    1、主体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所谓明知,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已经确实知道生产、销售的物品属于伪劣商品或者根据客观证据、情形证明行为人确实可能知道其所生产、销售的物品是伪劣商品而不是其他物品的情况。“明知”不等于“确知”。只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结合行为人主观情形,证实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能明知而且可能明知而行为人不能否认即可。3、客体本类犯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因行为人所生产
    2023-02-12
    470人看过
  • 销售假药50元需要请律师吗
    销售假药我国主要有两类处罚,一是行政处罚。没收预备销售的药品以及销售假药获得的收益,并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金额为药品价值的一倍以上三倍一下,药品价值是当时的市场价值。对于屡教不改,欺骗检查机关的,可要求销售单位暂停业务进行整顿,对于更为严重的情节,可以采取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药品经营执照。二是刑事处罚。如果销售假药金额超过五万元但不足二十万的,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强制进行劳动改造,除此之外,可以同时处罚或者只处罚销售药品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一下的罚款;如果销售假药金额超过二十万但不足五十万元的,判处两年以上,少于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销售假药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一下的罚款;如果销售假药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足两百万的,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销售假药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销售假药金额超过两百万元的,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或者剥夺终身自由,并且还要处罚销售假药金额一半
    2024-05-04
    495人看过
  • 一般销售假药罪需要价值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生产假药罪是不需要对价格进行认定的,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就需要立案进行侦查。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十七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1.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销售”。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
    2023-02-25
    103人看过
  • 生产假药罪是否需要主观故意?
    生产假药罪需要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一、销售假药罪八千元判缓刑是否可以销售假药罪八千元判缓刑是可以的,因为从理论上来说的话,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2023-06-28
    351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司法推定是怎样的?
    一、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司法推定是什么?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司法推定是需要根据其行为来判断是否是属于假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在审理时,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特别是在缺失行为人供述系明知的情况下,还要将其已经或应当认知可能系假药、不能肯定亦无资质认定其为真药、应当认知或已经认知其应该属于假药等多种复杂的主观认知状态纳入直接或间接故意的范畴,结合行为人是否具有销售药品的资质、销售渠道是否正规、药品包装是否规范、药品本身是否存在瑕疵,并考量行为人的职业、文化等因素,全面准确地分析认定,依法适度从重从严处罚,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和被害人伤亡后果之间有无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以及涉案假药数量等亦是该罪的司法认定难点,立足于不同环节行为人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重点围绕假药流向,结合鉴定结
    2024-01-30
    174人看过
  • 如何认定制售假药罪的主观,关于假药的认定
    一、如何认定制售假药罪的主观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药而生产、销售,对不知道是假药而生产、销售的不构成该罪。主观明知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难点。实践中,在趋利避害本能的支配下,犯罪嫌疑人往往辩解主观上不明知其生产销售的药品是假药,以此来逃避刑事惩罚。主观意图见之于客观行为,可以从其客观行为表现综合判断推定主观是否明知。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查判断:(1)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学历、专业知识。(2)销售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渠道是否正当,有无合法手续;我国对药品实行严格的审批、许可制度,如行为人从没有合法手续的人员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应当推定为其认识到假药的可能性,主观上系明知。(3)销售方式是否正常;从买卖药品的交接方式、时间、地点分析,如是否在正规药店进行销售,是否在正常交易时间内销售,如,
    2023-06-16
    292人看过
  • 犯罪的过错主观上可以定过错吗
    过失犯罪主观上没有过错,主观上不是故意的是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一、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过失犯罪构成条件:1、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明确规定;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态度;3、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二、什么情形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而侵害刑法保护的某种法益的情形;行为人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情形。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三、什么是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
    2023-04-04
    252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吊销药品销售许可证吗
    不一定会被吊销销售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什么情况下会吊销药品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第七十五条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第七十九条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第八十条药品的经营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情节严重的。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节严重的;第八十三条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第八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
    2023-02-22
    307人看过
  • 销售假药被抓要坐牢吗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是的。由于我国对销售假药的行为做出了刑事处罚,所以销售假药被抓是要坐牢的。《刑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024-05-01
    307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需要以盈利为目的吗?
    一、销售假药罪需要以盈利为目的吗?依据我国《刑法》等法律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不以要求盈利为目的的,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十七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
    2024-01-14
    441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必须要查到药品吗
    销售假药罪的证据是非常多的,除了假药外,还有销售记录,购进记录等,所以并不一定要查到假药的,只要其他的证据充分的,就可以定罪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生产销售假
    2023-04-21
    285人看过
  • 如果是销售减肥药是销售假药罪吗?
    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如果减肥药是假药,可以按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
    2024-01-10
    477人看过
  • 销售假伟哥是销售假药罪?
    一、销售假伟哥是销售假药罪?伟哥是属于药品的一种,如果生产假伟哥的,是属于生产假药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会构成生产假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二、生产假药罪中的假药怎么认定弄清哪些产品属于刑法中所指的假药,是正确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前提。所谓假药,是指我国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和非药品,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的,即配方不符合标
    2023-06-16
    279人看过
  • 非法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主观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主观认定标准是什么生产假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的是假药而仍然进行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二、卖假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卖假药属于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
    2024-01-28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销售假药如何认定主观故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1
      轻则罚款,总则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
    • 如何认定销售假药的主观明知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在审理时,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对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判断,可以根据涉案药品交易的销售渠道是否正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药品包装是否完整、药品本身是否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文化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 卫生部门对销售假药主观故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 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故意生产假药能不能减刑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什么,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